当代海洋风险的产生和应对
——以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为例

2020-09-14 02:45王耀东刘丽红
关键词:黑天鹅海洋人类

王耀东,刘丽红

(山东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1]海洋是人类资源的重要储备库,随着人类对海洋的开发与利用,人与海洋的联系不断加深,海洋风险逐渐成为人类开发与利用海洋的阻碍,尤其是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影响。我国是海洋大国,防范海洋风险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建设海洋强国,必须树立风险意识,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防范化解海洋风险,阻止有害事件发生或者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事件发生后带来的损失。

一、海洋风险与“黑天鹅”事件内涵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社会性和不对称性的特点,海洋风险不仅具有以上特点,还表现出了异常性、极端影响性的“黑天鹅”事件的特征。

(一)风险与海洋风险

“风险”一词由来已久,它无处不在,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大到国际社会上的风云变幻,都存在着无数意想不到的风险。风险是事物在未来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类活动和技术失效导致的负面影响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首先,风险是一种具有潜在可能性的关乎未来的描述,特别是对于有害的不确定性的描述。这种不确定性分为两种:一种是偶然不确定性,是由于系统的自然变异和事件随机性引起的,比如气候、风向等;另一种是认知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由于人们的知识不完备导致的,可以通过大量研究进一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一是风险可能会发生在任何的地理区位,二是风险产生损害的路径是不确定的,三是风险发生的时间难以预测,四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也是不确定的。其次,风险的发生不仅仅表现在自然中,而且进一步体现在人造自然,即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中风险的不确定性指数也在不断增加,自然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提高,比如由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导致核辐射在海洋中扩散,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后果。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言:“生产力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指数式增长,使风险和潜在自我威胁的释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2]由此看来,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上的生产生活的现代性反而危害人类的理性生活,人类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最后,风险还具有不对称性,风险对不同的承受主体、不同的领域所带来的影响不同,既有可能是机遇,也有可能是挑战。

海洋风险是人类在开发海洋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的风险。由于海洋自身的变异性特点与人类对海洋认识的局限性,海洋风险往往会成为制约人们提高海洋利用率的阻碍,海洋风险的防范与治理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首先,海洋风险的致灾因子多种多样,不管是什么原因,海洋风险的发生都可能演变为社会风险。其次,与其他风险相比,海洋风险发生具有扩散性,除了风险主要承担者即沿海居民外,内陆居民也会受海洋风险的影响。我国的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海洋产业近年来更是生机勃勃,与此同时我国也是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现代海洋的开发与利用中,为减小海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不仅要求人们提高海洋风险意识,更要提高承受海洋风险的能力,共享海洋资源开发带来的利益。

(二)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

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提出的“黑天鹅”理论指出:“‘黑天鹅’事件满足下列三个特征:异常性;造成极端影响;尽管这种异常性存在,但人的本性促使我们在事后为其发生编造理由,使其看似是可解释和可预测的。”[3]首先,与“苏格兰黑山羊理论”所表现的人们总会过度相信经验一样,“黑天鹅”事件也是以人类过度相信经验为基础的。人类历史无不是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进步,这种思维指向会引导我们对于非理性的事件和思考嗤之以鼻,只有在风险发生时才感到预测和防范体系的缺乏。其次,“黑天鹅”事件和同样以动物喻称的“蝴蝶效应”一样,一旦发生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原因在于,一方面“黑天鹅”事件难以预测的特点使人们没有防备,另一方面是较严重的事件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总是通过严重的后果觉察到它。当然这种后果不仅仅指有害的方面,也指有益的方面。最后,虽然“黑天鹅”事件具有难以预测性,但人们习惯于在事后编造理由,使其变得可解释和可预测,这不免又落入了经验总结的窠臼。

有很大一部分海洋灾害的发生时间和概率是不确定的,我们称其为典型的“黑天鹅”事件。具体来说,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海洋环境的异常变化,这种变化超出了人们目前的预测水平、感知能力和人们的灾害承受能力,会给大自然以及人类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其最主要的属性是低发生率和高破坏性,主要表现形式有风暴潮、海啸、石油或其他化学物质泄漏等。

二、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特征

根据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含义,可结合具体的实例对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存在的特点进行总结。表1列举了一部分海洋风险事件,这些海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预测度较低,可作为影响比较严重的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

通过表1所列事件,可以概括出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的四项显著特征。

第一,自然风险与人为风险叠加。人类活动到底会对海洋造成何种影响,这种影响又将以何种形式显现,人类对此是不了解的。一方面是因为海洋容易受到气候、地壳运动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人们在海洋活动中不能完全预料到风险的来临,甚至还可能制造风险。

第二,风险发生的低可能性与高破坏性。“黑天鹅”事件概念本身就偏向于指向具有负面效果的事件,再加上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人们由于某种侥幸心理和盲目自信没有对其形成足够的重视,从而不会为事件的发生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所以海洋风险产生的后果危害严重。纵观所有的海洋“黑天鹅”事件都具有这个特点,比较典型的就是泰坦尼克号沉没事件,救生艇配比失衡是风险发生后造成巨大损失的主要原因。

表1 部分典型海洋“黑天鹅”事件

第三,海洋风险扩散中的连锁性。海洋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而且也会给沿海群体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进而导致更多的动荡发生,这就是常说的“滚雪球效应”。也就是说,海洋风险也许只击中了多米诺骨牌的一张,但是倒下的这张牌可能进而会危及整个社会体系。也就是拉桑德所说的“后果集”——“一个危险事件导致多个后果产生”。[4]比如在2011年3月发生的日本核泄漏事件,由海啸引发福岛核电站爆炸,核物质在海水中持续扩散,导致海洋生物大面积死亡,相关海域的鱼类受到污染,威胁到了渔业的发展;并且这些放射性物质漂移扩散至陆地,影响到了陆地上居民的日常生活;海洋的污染持续升级,危险性持续增加,最终造成一段时间内世界人民的核恐慌。由此可见,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具有明显的时间和空间上的连锁效应。

第四,风险承担主体迁移性。海洋风险的承担主体是涉海群体,不论选择何种分类标准,所有的海洋风险的承担主体都离不开涉海群体。因为涉海群体直接从事海洋活动,在海洋活动中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一旦由隐性危害变为显性的灾害,就会造成涉海群体的人身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失。[5]35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资料的重要获取地,随着海洋利用率的提高,涉海群体的外延更加广泛,每个人的生产生活资料的摄取几乎都会与海洋产生联系,因而海洋风险的承担主体会有一定程度的迁移。例如,2010年墨西哥湾发生的深海地平线号钻井平台井喷爆炸事件,由人为操作不当以及勘探机器的故障导致了原油泄漏和爆炸,造成海洋表面以及深海的污染,这种污染扩散到了近海沿岸,许多沿岸居民的生活环境恶化,一些渔民更是遭受到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英国石油公司为了治理这次灾害造成的破坏更是投入巨资,美国相关政府部门也因为此次事件遭到政治诟病。由此可见,海洋“黑天鹅”事件一旦发生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人类社会与大自然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得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群体无法脱离此类事件所带来的厄运。

总而言之,海洋风险具有的难以预测性和连锁性比陆地上的风险表现的更为突出,因此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分类

海洋风险的“黑天鹅”事件种类繁多,但是可以对其进行分类以期初步认识这些“黑天鹅”事件,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划分。

第一,根据引发海洋灾害风险的原因来划分,海洋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海洋灾害风险,包括风暴潮、海冰等,这类海洋风险明显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二是海洋人为风险,是人类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技术失效等人为错误导致的海洋风险,主要表现为:船舶漏油事故、核泄漏、海上钻井平台漏油事故、船舶沉海事故等。另外,我们在此前提到,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引发社会风险。比如2011年在日本福岛发生的核泄漏事故,核泄漏本是地震这一自然灾害造成的,但核辐射扩散到海洋,导致生态破坏和人们的核恐慌,成为社会风险。所以,要提高对于海洋灾害风险的警惕心理,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争取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

第二,根据海洋风险发生时后果承担的主体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海洋社会个体风险、群体风险、人类风险三种基本类型”。[5]37风险承担主体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转移而发生变化。比如,在“深海地平线”号钻井平台原油泄漏事故当中,在钻井平台上作业的工人首当其冲受到伤害,而原油泄漏又进而会对沿海居民群体造成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损伤;最后,事故的发生也会影响到国家及国际层面上的政策的正常实施和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三,根据主客观维度可以划分为客观海洋风险和主观海洋风险。客观海洋风险就是现实中在海洋里真实发生、存在的风险,而主观海洋风险则是因为某些原因如传播过程的偏离等造成的人们心理层面上的对海洋环境产生感知变化的风险。主观海洋风险可以是对于真实存在的海洋风险发生的感知,也可能是人们心理上对于海洋环境感知的某种偏差,主观海洋风险的产生是海洋风险演化成社会风险的步骤之一。

四、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成因

人类对海洋环境认知程度相对偏低与利用过度的矛盾,加之风险传播路径的偏差,使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得以发生。

第一,海洋环境的不确定性。首先,海洋是一个复杂系统,容易受到气候、天气变化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而产生海洋风险。其次,人类在海洋开发中很容易会影响海洋环境中的一部分而对海洋整体产生影响。最后,海洋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者在灾害面前都是脆弱的,风险一旦发生,其后果不可小觑。在开发海洋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工程建设在如此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必然会面临许多困难,随着开发力度、程度、广度的不断扩大,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要想规避风险的发生,需要有超高的科学技术支撑。

第二,对海洋风险的认知程度偏低与对海洋资源利用过度之间的矛盾。从主观因素来看,如果拿对太空的认知来对比对于海洋的认知,可以说对于海洋的认知程度要低于对于太空的认知程度,海洋中的很多规律对于我们仍是未知的,虽然人类的认识能力会随着实践而不断增加,但当下终究是有限的。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却一直在扩大,人类会不断向海洋索取利益与拓展生存空间。随着人类活动在海洋领域的进一步扩展,人类对海洋风险的发生越来越难以把握,人类与海洋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于是,对海洋风险较低的认知程度与对海洋的过度利用之间的矛盾就成为了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主要成因之一。

第三,人们的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认知偏差。“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出乎意料的,也就是说在事前人们对其预测是抽象的,我们所讨论的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是大范围的、灾难性的、概率较低的,对于这样的事故,根据历史数据或归纳法预测风险的意义不大。从建构主义视角来看,“风险的知识受制于社会文化背景。”[6]人的社会性决定了其思考和行为方式受制于社会文化背景,关于风险的论断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这样一来,人对事件的认知就会和事件的客观现实走向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风险判断就不仅仅是客观危险的直观解读。以主观概率为核心要义的贝叶斯方法也表现出了主观主义的局限性,虽然对未来风险的评价可以随着知识面的不断增加而不断更新,但仍旧是主观主义的评价。比如,大家所熟知的“泰坦尼克号”沉没事件,船体由于撞到了冰山而沉没在大西洋海底,因为某种主观主义心理倾向,船舶没有配备充足数量的救生艇,导致事发时的混乱情形,千余人丧生。

第四,风险传播过程的扭曲。根据建构主义学说,人们对于风险的感受性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当代,社会的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尤其是新媒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我们所生活的世界联系更加紧密;人们能够获得的信息也更丰富,渠道更多,对风险的感受能力越来越强。但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信息增多的同时也加大了社会舆论所造成的风险,导致在过去看来是很小的风险,现在却极有可能演化为一场“风暴”。随着市场化的提高,有些媒体追求新闻价值,要求新闻事件体现冲突性、情绪渲染性,结果一个事件特别是超出人们的经验预测的事件发生之后,媒体会对这一事件进行渲染与过度解读,由此“黑天鹅”事件的破坏性就会提高,其破坏范围也会相应的扩大。“根据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建构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受到客观性风险影响的感受性,这种感受性又与人们自身的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以及所处环境有关。所谓‘放大’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术语,涵盖了风险信号增强和减弱的双重情况。”[7]例如,2011年在中国发生的抢盐事件,短短几天时间内,多个地区的食盐迅速抢售一空,食盐卖家借机疯狂抬升物价,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境内谣传核泄漏将会使海水受到污染,而食用碘盐可以预防核辐射,此事就是由于日本2011年地震和海啸导致的核泄漏这例典型的“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又由于对此事件的错误解读引起的另一个“黑天鹅”事件。由于媒体的大肆鼓吹所造成的舆情失控,再加上人们的从众心理作祟,就很容易让公众对一件事关自身安全或利益的风险产生一系列的恐惧心态。

五、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困境消解

海洋风险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更多的是一种必然,这是人类在开发和利用海洋过程中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当然不应该只看到海洋风险的存在带来的损害,也要认识到人类的行为对海洋自然生态进而对人类生活的破坏,尤其是要认识到“黑天鹅”事件这种极端的海洋风险事件的难以量化、防范和规避的特殊性,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建立健全适合于海洋发展的风险防范治理体系,力求把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是加强海洋风险专项研究。首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是应对“黑天鹅”事件最基本的前提。对于一些风险乐观主义者来说,海洋风险的发生对他们来说不足为惧,因此其采取措施便拖沓滞后。例如,2011年在我国渤海发生的康菲漏油事件,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的态度一直很傲慢,对于溢油的相关事实进行隐瞒。他们没有从海洋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处理此次事件,只是从自身的眼前利益出发来回避责任担当。所以,要增强海洋风险教育力度,相关的宣传部门、教育机构、社会团体要有针对性的宣传与讲解一些海洋风险防范的常识和知识,塑造公众与企业、政府部门等的防范海洋风险的价值观,在防范风险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其次,应该加强对海洋风险发生的原因、预防和治理的科学研究,完善高水平专家支持系统,提高其话语权。一是要加强国际间专家和信息的合作。“建立‘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灾害联合预警中心,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灾害联合预警中心’框架,建立多国协调、区域合作、信息共享的海洋灾害预警和防范联动机制,与其他现有的合作机制形成合作和补充关系。”[8]二是要组建海洋风险专家智囊团。培养一批专门的风险分析人员,切实提高专家的知识水平和人文素养,掌握一些如HAZOP、FMECA等的风险评估技术,争取把预测“黑天鹅”事件时的一些主观因素和以经验看待事物的认知陷阱排除,确立客观、科学、精准研究成果在预防和治理风险时的主体地位。三是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切实提高海洋风险智囊团的话语权,专家要尽可能的将所知的海洋风险进行精确风险描述和测量,对发生概率低、影响大的事件的风险进行量化,建立完备的海洋风险数据库,为海洋工程提供一定的风险预警提示,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提高公众参与度。涉海群体是海洋风险承担主体,而许多研究表明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与人们手中的财富是成正比的,普通群众尤其是中下层群众是海洋风险发生时受影响最大的群体,因此公众参与风险防范与治理具有一定的正当性。社会动员的力量是强大的,在一些海洋风险发生后,党和政府的力量有限时,就必须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力量,积极进行社会动员。

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说:“应向风险承担者赋权,将原本是工程技术专家所垄断的权力,交还给其生死存亡系于此类风险和灾难的每一个人。”[9]我们不能否认专家学者在风险判断上的科学性,但尊重专家学者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公众在风险防范与治理中参与的有效性,加大对公众意见的吸收,一些民间智慧、公众对特定事物的理解也要考虑在内,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由此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形成一个更全面的风险描述语境。一方面,从上级部门角度来说,在事件发生前,上级部门应该对公众进行日常化的风险教育,对风险应急志愿者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组织应对海洋风险发生的演练。在事件发生时,应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及时的信息公开渠道。另一方面,从公众自身角度来说,公众应该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风险发生后积极进行响应和参与。

第三,完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制。要完善地方政府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地方政府海洋风险应急机制,打破政府、社会、媒体之间的信息壁垒。首先,以科学分配应急需求资源和人员为导向,建立一套对于物资运送要求人员各司其职的方案,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利用;其次,在风险治理中要紧跟时代大趋势,研发和利用新科技产品进行风险预防和管控。“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探测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应用,为风险防控、灾害预警速报带来革命性变革——‘平时’可全方位监测监控社会运行安全状况,实现对突发灾难事故的早期发现与预警,‘战时’可给决策者提供突发事件源的动态演化信息、承灾载体变化情况、应急资源流动调配等海量、实时、动态信息,决策者均可以同步接受掌控,信息对称性大大增强,不确定性大大降低,极大地增强地方政府对于各种风险的防范、响应及救援恢复能力。”[10]最后,地方政府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明确政府、企业、群众的职责,尤其是对处于管理岗位的人员,将管理责任具体到个人,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作出决策。

第四,进行有效的海洋风险媒体传播。在风险社会中,海洋风险媒体传播是联系风险专家与公众的桥梁,在海洋风险的治理中,有效的海洋风险媒体传播是为海洋防范保驾护航的助推剂。在实际生活中,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媒体一方面为群众获取海洋风险知识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在重大海洋风险发生后,过多的负面消息也会造成群众心理压力。因此,媒体要想进行有益的海洋风险媒体传播,首先要努力将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相结合,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同时,用公众容易理解的声音进行舆论宣传。另外,还可以提供相关平台,实现专家与决策者和公众群体的双向互动,集思广益,对于海洋工程等公共产品的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讨论,将技术理性与公众群体的声音相结合。

六、结语

由于人们的认知缺陷以及事物固有的发生规律,海洋风险中的“黑天鹅”事件不可避免,但是风险不等于毁灭,可怕的是对于风险的忽视和淡忘,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提高预测能力、倡导公众参与、完善应急机制、进行有效的传播等手段尽可能地进行风险的预警和防范。海洋是我国的蓝色国土,对海洋风险的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风险中“黑天鹅”事件的探析将为我国更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海洋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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