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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节将至,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节奏。海淀区某重点科技公司2月中旬接到上级的指令紧急复工。公司提前10日通知员工于2020年3月2日到岗复工,但员工王小利延迟至3月10日才到北京,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在家隔离14天,无法复工。公司以王小利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小利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劳模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梅带领团队参与调解此案。
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指派劳模律师董梅参与调解此案。劳模第一时间与王小利取得了联系,详细询问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王小利说自己的村子因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了管控措施,自己无法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返岗,自己也心急如焚,曾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刘经理沟通过是否可以在家办公,刘经理说他的岗位非常重要,无论如何都要按时到岗,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自己没有旷工的主观故意,而且一有机会就回到了北京,就是为了尽快复工。
董梅联系到了该科技公司,公司方面称王小利的岗位涉及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可能把代码传输给他,让他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在家办公。公司多次通知他返岗,他都未理会,也无法提供因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受阻的证明材料,于是作出辞退处理。
几次单独沟通后,董梅了解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王小利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因为疫情才没有及时到岗,自己可以在家工作也不耽误事,自己的村子也没有所谓的证明,自己能想尽办法赶回就是对公司的忠诚;公司这边认为自己承接的是为疫情服务的重点项目,且已经提前通知了,几乎全员都到岗了,有这样光荣的任务员工们都非常骄傲,夜以继日地研究、工作,不可能为了等他一个人就停滞,所以他的岗位已经有人代替了,不同意和王小利恢复劳动关系。
有了这些基础工作,董梅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建立了一个线上调解室,把双方拉到一起开始调解。
调解过程中,董梅先引导双方把自己的诉求都陈述清楚。又询问王小利为什么没有按照公司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开具相关证明。王小利经过调解员前期的开导,态度也有了转变。他说,没有按时复工且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违反了公司规定。对于公司的制度,例如保密制度在态度上是有些怠慢,平时认为只要工作好,那些制度都是给别人设置的,与自己无关。没想到我的误工给公司给同事造成了这么大的麻烦,但是自己被公司辞退,疫情期间找新工作比较困难,现在特别着急。希望能复工,以后好好干。
董梅又向公司询问王小利平时的表现,公司表示王小利平时是个很闷的男孩子,但工作非常出色,手头出活儿。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司把他安排到第一梯队的原因,但这次他的缺岗也让推荐他的领导担责且很失望。
董梅说:“很显然,大家都铆足了劲想为国家作贡献。公司这边不但要研制为疫情服务的重点项目,而且稳就业也是在特殊时期为国家作贡献。王小利是个不善言辞的理科男,但像他这么好的技术,贵公司也要培养上几年才行吧?”说完,董梅就将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新闻推到线上。李总理的重要批示中强调: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稳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董梅又对王小利说:“公司的每项制度都是适用于每一位员工的,要追求平等就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总以自己为圆心考虑问题。要认真学习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对于咱们这样的公司尤为重要,甚至关系到国防安全。”
在调解员的积极工作下,双方将不满都说了出来,也都能感受到对方的不易,语气上都和气了许多。公司表示,鉴于王小利已认识不足,且复工复产关键阶段急需用工,愿意听取调解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同意让王小利继续工作。王小利也同意了公司支付其未提供工作期间70%工资的意见。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提示:
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证明
本案中,王小利认为,自己是因为疫情才没有及时到岗,不是故意不来上班。而且自己的村子开不出证明,没有类似手续。自己能想尽办法赶回就是对公司的忠诚。他已经将自己的情况反馈给公司,不能算旷工。而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提前进行了通知。王小利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且无法提供村子因疫情封闭的证明,就应该按旷工处理。再说,公司已经提前通知了,除了王小利,几乎全员都到岗了。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及要求,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除确实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未能如期返京复工的情况外,企业是不能按照旷工处理的。
董梅律师介绍,疫情期间类似案件还有很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复工的规定,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按时返岗。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那么,因疫情防控无法返岗,如何履行请假手续?
董梅律师介绍,根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安排员工在家上班。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员工,企业也应合理安排休假。企业人资部门也应考虑到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情况,制定明确、合理的请假、销假手续,如通过电子邮件、企业办公软件等线上方式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员工也应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此外,董梅律师还表示,根据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