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昌情
【内容提要】人道主义干预是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议题之一;对这一议题的态度可在一个侧面反映出不同国家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立场。近年来,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大幅提升,印度在国际舞台上日趋活跃,并开始在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国际人道主义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性力量。印度在人道主义干预问题上倡导维护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和联合国的权威,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维持和平、促进人权行动,反对西方国家动辄使用武力强制性干涉一国内部的人道主义危机。但从外交实践来看,印度为了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和在南亚地区的绝对主导地位,对南亚国家事务一直有着较强的干预传统。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态度和立场是由印度的国际秩序观、现实利益诉求以及国家实力综合决定的,充分体现了印度的国际人权观及对自身国际角色的定位。
人道主义干预问题是当今国际政治中一个非常重要而敏感的议题,引发了国际社会的诸多争论,特别是一些中小发展中国家担心其成为大国干涉弱国内政的工具。冷战结束以来,地区冲突持续不断,原来美苏两极格局掩盖下的民族矛盾、宗教冲突以及国家内部治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暴力冲突开始取代大国间战争成为国际冲突的主要形式。(1)Paul Stainland,“Armed Politics And The Study Of Intrastate Conflict,”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54,No.4,2017,pp.1-22.Lotta Themner,Peter Wallensteen,“Armed Conflicts:1946-2014,”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52,No.4,2015,pp.536-550.从科索沃危机、卢旺达大屠杀、伊拉克危机、海地难民危机到利比亚和叙利亚化武事件、缅甸罗兴亚难民危机,人类目睹了太多的暴力与惨绝人寰的人道主义灾难的发生。针对人道主义危机频发的现实,一方面,联合国框架下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在解决地区冲突、缓解人道主义灾难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大国打着人道主义干预的旗号,以军事和政治外交施压为手段,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新干涉主义思潮,使发展中国家的主权面临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态度与立场关系到相关国家如何处理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是否允许使用武力等涉及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根本原则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与分歧的焦点。
在目前学界有关人道主义干预的研究与讨论中,西方视角占据绝大多数,而印度、中国等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对人道主义干预发展进程的影响则较少被关注和研究。国际社会要真正实现对地区冲突中的人权保护,构建具有共识的国际人权规范,发展中国家的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印度在国际政治舞台中日趋活跃,已经成为世界人道主义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性推动力量,一直持续参与有关“人道主义干预”的各种讨论,并通过自身的外交立场来影响人道主义干预的发展方向和进程。印度经常在联合国安理会、大会决议草案以及各种多边场合中表明其态度和立场,并承担相应决议的义务,如参加联合国人权机制建设、承担联合国维和任务,积极促成地区人道主义危机的解决。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的立场与态度是由印度的国际秩序观、现实国家利益诉求以及其外交能力所决定的,体现了印度对自身国际角色的定位以及外交的总体走向。
人道主义干预(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概念由来已久,其定义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学界颇具争议。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出于国际人权保护的目的,在别国领土范围内使用必要的手段,旨在帮助冲突国制止或预防正在发生的大规模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特别是平民基本生命权的国际干预行为。(2)[英]R. J.文森特:《人权与国际关系》,凌迪等译,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13页。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在西方可以追溯至19世纪欧洲列强所组建的“神圣同盟”对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干预。(3)Sean D. Murphy,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The United Nations In An Evolving World Order(Philadelphia: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49-56.冷战结束后,人道主义干预的理论与实践都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人道主义干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面向,不同地区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存在诸多分歧,为此所采取的政策也大为不同。
冷战结束以来,地区冲突造成的大规模人道主义危机的频发为西方大国开展人道主义干预行动提供了借口。在冷战后的人道主义干预实践中,西方国家大力宣扬“人权高于主权”、“新干涉主义”、“主权过时论”、“失败国家”等理念,主张对发生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干预是合法的和正当的,必要时包括使用武力手段来履行国际人权保护的责任。在此背景下,西方国家以保护人权为由,通过以军事干预和政治外交施压为手段,将人道主义干预的逻辑应用于索马里、东帝汶、伊拉克、海地、科索沃、利比亚等国家,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人道主义干预浪潮。人道主义干预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基础,与联合国所倡导的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相悖离,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人道主义干预持批评和否定态度。总体来看,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主要分为:一是联合国框架下合法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另一类是联合国授权之外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主要是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地区大国来主导的干预行动(见表一)。
表1 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的不同形式及效果
人道主义干预作为一种人权保护理念,主要立足于保护地区冲突中的无辜平民的基本人权,其理念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然而当今世界政治形势日益复杂,人道主义干预的盛行使国际人权保护呈现出异化趋势,使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无可避免地陷入困境与争议。
首先,人道主义干预的理论基础之一是“人权高于主权”,因此在保护人权和预防人道主义危机恶化面前,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可以置于次席,这与《联合国宪章》精神以及国际法中“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不符。在伊拉克设立禁飞区,对索马里的军事行动等未曾经过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其合法性均遭到学界和民众的质疑;而诸如科索沃、伊拉克战争等绕开联合国,直接对他国出兵强制进行政权更迭的军事干预则更加缺乏合法性基础,是一种赤裸裸干涉它国内政的行为。
其次,人道主义干预行动中的人权保护成为大国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干预实践具有选择性,其结果大都酿成了更为严重的人道主义悲剧。在索马里内乱和卢旺达大屠杀事件中,西方国家的无动于衷使当地的人道主义形势急剧恶化。但在科索沃战争中,北约对南斯拉夫的军事打击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单方宣布科索沃发生了“种族清洗和种族灭绝”便展开空袭,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论从战争的动机、过程还是结果来看,科索沃战争都与人道主义干预所宣扬的“国际正义”相悖离,导致了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因此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质疑和批评。
最后,冷战结束后人道主义干预体现出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忽视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声音。西方大国意欲利用人道主义干预建立有利于自身的世界新规则,并通过人道主义干预行动获取其自身的战略利益,体现出强烈的“工具理性”和选择性倾向,而发展中国家则注重人道主义干预行动中的“过程”和“合法性”。目前,人道主义干预领域的两大力量对峙与较量已成为国际新秩序的重要表现和内容。
从西方国家所倡导的人道主义干预实践效果来看,人道主义干预的美好愿望不仅没有实现,还常常沦为西方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干涉别国内政的工具,因此也遭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批评与谴责。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的保护国际人权,修正人道主义干预的理论缺陷和实践争议,“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R2P)(4)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Ottaw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December, 2001. http://www.globalr2p.org/resources/298.应运而生。
随着人权保护理念的普及和国际人权规范的发展,国际干预也开始发展到新的发展阶段。“保护的责任”是21世纪以来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国际人权保护新理念。“保护的责任”概念的产生与人道主义干预紧密相连,但“保护的责任”与人道主义干预在法理基础、干预程序、国际共识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区别。一方面,大多数人道主义干预实践不但没有避免人道主义危机带来的灾难,反而恶化了冲突国的局势,造成了更大的人道主义悲剧。另一方面,人道主义干预中的武力使用对当今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秩序造成重大冲击,给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生存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面对人道主义干预不受欢迎和人道主义危机频发的现实困境,国际社会开始反思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希望产生一种新的理念来缓解人道主义干预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曾提出至今仍具有深刻意义的“安南之问”:“如果人道主义干预确实是对国家主权令人无法接受的侵犯,那么我们怎样去应对发生在卢旺达和波黑那样对于人权全面而系统的侵犯?”安南呼吁国际社会在如何应对系统性侵犯人权和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时应该尽早达成共识。(5)Kofi Annan, “Two Concepts Of Sovereignty,”The Economist, Vol.352, No.1,1999, pp.49-50.作为对安南呼吁的响应,2000年9月,加拿大政府倡导成立了“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CISS),对国际人权保护中军事干预的标准、授权程序进行系统设计。
2001年,“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向联合国递交了一份关于如何应对人道主义危机的《保护的责任》报告(6)“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 ICISS)是加拿大政府倡导的由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基金会在2000年联合国大会上由当时的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宣告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使人们在调和为保护人类目的的干预与主权关系的问题上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特别是要设法就从争论走向国际体系内的行动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参见 ICISS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Ottaw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December, 2001, http://www.globalr2p.org/resources/298,对国际人权保护中的军事干预标准、授权程序进行了限定,系统地阐释了“保护的责任”理念,希望以此替代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保护的责任”坚持以谈论国家主权的新方式,即“负责任的主权”(Sovereignty as Responsibility)理念赋予国家主权新的内涵。(7)Francis Mading Deng, Donald Rothchild, I.William Zartman,Sovereignty As Responsibility: Conflict Management In Africa(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1996),p.12.其主要内涵是指“主权国家有责任保护本国公民免遭可以避免的灾难—免遭大规模屠杀和强奸,免遭饥饿等灾难的责任,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能力或者意愿履行该责任,必须由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来承担这一责任。”该报告自发布后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后来被联合国秘书长纳入了联合国的人权议事日程。而且在2005年9月召开的世界首脑会议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2005 World Summit Outcome Document)的第138、139段专门对“保护的责任”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四种罪行:即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反人类罪”之害的责任,这一内涵的限定将制止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上升为国际责任。(8)UN General Assembly, World Summit Outcome 2005, Resolution A/RES/60/1,October 24th,2005.《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得到了150多个国家元首的签署,是国际社会集体意愿的宣示,这也是联合国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保护的责任”纳入联合国人权框架中。
自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对“保护的责任”的内涵与适用范围框定成型以来,“保护的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在解决人道主义危机中的外交语言和法理依据,并在之后的一些人道主义危机中得以实践。如2011年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973(2011)号决议,北约多国部队以保护利比亚平民为由对其采取军事行动,成为唯一一次通过援引“保护的责任”授权对利比亚进行干预的人权保护行动。
“保护的责任”作为国际干预理论的一部分,是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的新发展,但也与人道主义干预存在较大区别。“保护的责任”是在人道主义干预的合法性遭到国际社会诟病与质疑以及人道主义危机频发的情势下,通过赋予国家主权的责任意涵和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共有责任,在以保护人权为目的的国际干预和国家主权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国际社会力图重构国家主权、人权与国际责任三者关系的重要尝试。(9)Thomas Weiss, “The Sunset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In A Unipolar Era,” Security Dialogue, Vol.35, No.2, 2004, pp.136.从“保护的责任”的最新发展来看,国际社会在针对人道主义危机中的平民保护方面有了比较丰富的内涵、原则和实施标准,并开始由原则性的人权保护理念一步步走向国际人权保护实践。
自独立以来,由于深受西方国家殖民主义的影响,印度对国家主权相对比较敏感,担心自身的领土主权受到外部干预。印度虽然认同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但对西方国家所主导的人道主义干预行动持谨慎的反对态度,强调以政治而非军事干预手段促进危机解决,以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基于此,印度对冷战后国际社会对伊拉克、索马里和东帝汶、利比亚的人道主义干预均表示了默认,但印度对不干涉原则的倡导更多是针对南亚区域外大国,印度自身则在1971年以人道主义为名干预孟加拉、在1980年干预斯里兰卡内战,在国际社会引发诸多争议。2007年世界民意调查(World Public Opinion Poll)对全球主要国家是否认可安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武力来应对日益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进行跨国调查,其结果显示印度国内有51%的人赞同在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下开展人权保护行动,有25%的人表示反对。(10)World Public Opinion Poll, “Publics Around The World Say UN Has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gainst Genocide,” 4 April, 2007, http://www.worldpublicopinion.org/pipa/articles /340.php.近年来,从印度洋海啸到中东北非的叙利亚危机,印度开始主动介入各种地区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到有关人道主义危机处理的讨论和行动中,对其在全球和地区事务中的角色和地位产生了深远影响。
1.“门罗主义”与印度对周边地区国家的危机干预
南亚地区是当今世界相对比较动荡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地区冲突与局部内战不断,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孟加拉等国的政府与其内部的武装反对派保持着长期的军事对峙状态,印巴关系的紧张更是加剧了南亚地区的不稳定。南亚地区国家的不稳定常常面临来自外部的人道主义干预压力和西方大国意图实施“保护的责任”的现实威胁。印度是一个持地区霸权政策和不吝于对外干预的国家。印度作为南亚地区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一直追求建立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地区秩序”,对南亚地区事务有着较强的干预传统,多数印度周边国家都等被其干预过内部事务,甚至被实施过直接的军事干预。
1970年12月7日,巴基斯坦举行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大选,东巴人民同盟的得票数占据优势获胜,新一届政府将由取得多数票资格的人民同盟来组阁。然而,巴基斯坦政府却一再推迟国民议会召开,不愿移交权力,东巴遂反叛,巴中央政府决定对其进行军事镇压,导致大约100人死亡,有1000万孟加拉难民逃往印度。(11)Joanna Simonow, “Understanding Humanitarian Action In South Asia:Responses To Famine And Displacement In Nineteenth And Twentieth Century India,”HPG Working Paper, April 2015, p.21.国际舆论也开始纷纷指责巴基斯坦政府的做法,由于印巴关系的敌对,印度意识到这是削弱巴基斯坦的最佳机会。同时,东巴基斯坦局势动荡导致大批难民涌入印度,不利于印度的社会稳定,给印度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于是印度以人道主义为由出兵干涉,肢解了巴基斯坦,成立了孟加拉国。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斯里兰卡政府军与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爆发内战,激化了斯里兰卡政府与泰米尔民族独立组织的矛盾,随后斯里兰卡政府清剿泰米尔猛虎组织,僧伽罗人也在首都科伦坡等地对泰米尔人进行报复并引发大规模内乱,流血冲突频繁发生,斯里兰卡内战导致大量难民流离失所,大约有15万泰米尔难民渡海逃往印度的泰米尔纳都邦。难民的大量涌入给印度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内战爆发后,为镇压泰米尔人激进势力的反叛行动,科伦坡广泛地向外部力量寻求援助。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区外大国则希望通过介入斯里兰卡内战,推动其在南亚地区的利益。为了防止斯里兰卡对印度不甚友好或与美国过往甚密,制止科伦坡当局对泰米尔人的“有组织的种族清洗行动”,印度政府表示应效仿1971年解决孟加拉危机,对斯里兰卡进行干涉行动,印度的干涉不仅遭到斯里兰卡的一致声讨,而且也受到巴基斯坦、尼泊尔、马尔代夫、不丹等南亚国家的谴责。毫无疑问,印度对东巴危机和斯里兰卡的人道主义干预不仅是出于地缘战略考量,更是出于扩大印度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的考量,与印度的周边外交战略紧密相关,这种“门罗主义”支配下的大国霸权是印度对周边小国干预的重要潜台词。
2.“不干涉内政”与联合国框架下的人道主义干预
作为发展中大国,印度曾遭受西方国家殖民主义列强的侵略与殖民,对自身的国家主权和独立非常敏感,在外交政策方面一直倡导不结盟外交。在人道主义援助问题上,印度坚持必须通过受援国同意,尊重受援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将人权与人道主义援助相混淆的做法。(12)Claudia Meier and C.S.R.Murthy, “ India’s Growing Involvement In Humanitarian Assistance,”Report Of Global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No,13,2011,p.8.在具体干预行动方面,印度认为各国发生内乱的原因是多元复杂的,反对一些西方大国将人道主义干预当作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尤其是对以西方大国主导的军事干预行动持不信任与反对态度。(13)Ian Hall,“Tilting At Windmills? The Indian Debate Ove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fter UNSC1973,”Global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Vol.5,No.1, 2013, p.84.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单方面绕开联合国入侵伊拉克的战争中,印度就美国的单方面干预行为持强烈的谴责态度,认为任何干预行为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基本精神。(14)J.K. Baral and J. N.Mahanty, “India And The Gulf Crisis: The Response Of A Minority Government,”Pacific Affairs, Vol.65, No.3, 1992, pp.368-384.在1992年的索马里危机中,印度投了赞成票,而且派遣了三艘战舰参与了美国领导的联合武装力量。在危机后联合国主导的索马里维和行动中,印度也派遣了相当数量的军队人员参与。(15)Kudrat Virk, “India And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 Tale Of Ambiguity,”Global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Vol.5, No.1, 2013, p.69.在1999年联合国塞拉利昂任务团中,印度派遣了3000名士兵参与联合国授权框架下的平民保护行动。在1999年北约多国部队对南斯拉夫的军事干预行动中,印度政府明确表达了对军事干预行动的反对,认为北约多国部队绕开联合国的行为是非法的,并联合俄罗斯在联合国安理会起草了一份立即停止单边军事干涉行动的决议草案。(16)Mischa Hansel, Miriam Moller, “India Foreign Policy And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Norms: A Role-Theoretical Analysis,” Asian Politics & Policy, Vol.7, No.1, 2015, p.90.在最近的利比亚危机和叙利亚危机中,印度表现出了对军事干涉的强烈反对立场,始终强调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冲突国家人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要求。
3.积极参与冲突地区的联合国维和行动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以维护和平和保护人权为目的的维和行动,成为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数量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印度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参与者,并将其作为展现其“大国形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印度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先后参与了联合国在伊拉克、黎巴嫩、柬埔寨、塞拉利昂、波黑、卢旺达、海地和莫桑比克、阿富汗、叙利亚等国家的维和行动,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在维和进程中,印度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联合国维和行动做出了重大贡献。截止2018年底,根据联合国维和行动部的数据统计,印度已经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第二大兵力贡献国。目前印度有7700名军人和警察在由联合国主导的维和行动中执行相关任务,成为发展中国家派遣维和部队人数最多的国家。(17)Permanent Mission Of India To The UN, “India And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And Peace Building,” http://www.pmiinewyork.org/adminpart/uploadpdf/49151pkeeping.pdf.印度坚持在联合国统一指挥下采取维和行动,恪守维和行动的中立、除自卫以外不使用武力、同意三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与赞誉。(18)Kabilan Krishnasamy, “A Case For India’s Leadership In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47, No.2, 2010, p.228.
4.积极参与斡旋和调停地区危机,为冲突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作为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印度充分利用联合国和不结盟中立地位参与地区热点问题的斡旋与调停,为冲突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为了实现“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目标,赢得数量众多的非洲国家的支持,印度尤其在非洲地区的维和行动中投入了大量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物资,并在涉及非洲地区利益的人道主义干预事件中,印度曾多次在联合国会议发言中强调安理会及联合国特使对于危机解决的重要作用。印度一直坚持在双边或多边框架下对地区冲突国家提供医疗、粮食、物质等人道主义援助,目前印度是非经合组织(OECD)成员对外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较多的国家,占世界的12%。到目前为止,印度已经为阿富汗提供了超过4亿美元的人道主义物资援助,包括训练公务人员、基础设施建设等。
“保护的责任”自诞生以来,印度就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到“保护的责任”的发展进程中。2000年时任加拿大政府总理让·克雷蒂安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倡议成立了“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负责起草关于人道主义危机的报告,该委员会就有来自印度的著名外交官拉梅斯·塔卡(Ramesh Thakur)。印度对“保护的责任”的态度经历了从最初的怀疑批评到谨慎接纳的过程,印度政府担心“保护的责任”对于军事干预的规定会使其成为西方国家干涉小国内政的工具。2001年ICISS报告出台后,对于“保护的责任”的适用,印度持较为谨慎怀疑的立场,2005年“保护的责任”在世界首脑会议公开讨论,印度虽然签署了该文件,对其中段落和这一概念本身提出诸多质疑,对“保护的责任”的适用非常谨慎,认为其不过是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的又一说辞而已。(19)Kudrat Virk, “India And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 Tale Of Ambiguity,”Global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Vol.5, No.1, 2013, p.78.在世界首脑会议关于“保护的责任”讨论期间,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对强制性的干预行动表达了强烈反对立场,强调预防和能力建设的主导性,要求对“保护的责任”中的干预行为设置更高的门槛,尤其认为军事干预应该是在所有非强制性手段穷尽并得到联合国的合法授权才具有合法性。由于印度对同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关系的改善和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抱有较大期待,印度最后还是勉强接受了世界首脑会议对“保护的责任”的内容。(20)Ian Hall, “Tilting At Windmills? The Indian Debate Ove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fter UNSC Resolution 1973,”Global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Vol.5, No.1, 2013, p.85.2009年后,印度逐渐将“保护的责任”和在印度国内普遍被认为是大国争利战略工具的人道主义干预区别开来。在联大举行的“早期预警、评估和保护的责任”非正式对话会上,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普里(Puri)认为保护人民的责任是每个主权国家的首要责任,国际社会的干预必须是最后诉诸的手段,而且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保护的责任绝不应成为人道主义干预或单边行动的借口。(21)Statement By Ambassador Hardeep Singh Puri,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Indi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t The General Assembly Plenary Meeting On 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 A/63/PV.99.2009.2011年2月2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970号决议,印度投了赞成票,呼吁利比亚承担人权保护的责任,并表示印度不参与干预,但会密切关注利比亚局势的发展。(22)Sandeep Dikshit, “India Will Not Offer Unsolicited Advice To Arab Nations: Krishna,”The Hindu, 28 February, 2011.在关于利比亚的第1973号决议的投票过程中,印度代表担心这一授权很有可能为大规模外部军事干预主权国家打开大门,选择了弃权票。但在印度看来,西方国家对利比亚的军事干预行动已经严重偏离了联合国的授权范围,严重损害了“保护的责任”的声誉。(23)Statement By Hardeep Puri, “India’s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To The UN,” at 10th Anniversary of R2P hosted by the Stanley Foundation, New York, January 2012, http://theinterdependent.com/120201/as-security-country-debates-syria-libtan-intervention-looms-large.在之后的叙利亚危机中,针对西方国家推动联合国通过对叙利亚干预的决议草案,印度坚持认为外部干预无法真正解决叙利亚危机,军事干预反而会使叙利亚局势更加恶化,呼吁国际社会尊重叙利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4)Statement delivered by Ambassador Asoke Kumar Mukerji,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India To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15 May 2013, http:www.un.int/india/2013/pmi36.pdf因此,从以上可以看出,印度接受的是联合国在2005年严格限定的“保护的责任”,总体可以概括成以下几点:
第一,印度接受“保护的责任”的部分内涵,肯定“保护的责任”在国际人权保护中的必要性,强调主权国家政府负有保护其公民的首要责任,以及国际社会有责任在危机爆发之前和爆发之后帮助主权国增强其保护公民的能力。对印度而言,“保护的责任”的争议主要在于“国际社会有权在人道主义危机爆发时做出及时反应”的第三支柱—强制性干预内容上。(25)Ian Hall, “Tilting At Windmills? The Indian Debate Ove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fter UNSC Resolution 1973,”Global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Vol.5, No.1, 2013, p.97.担心强制性干预会成为某些大国强化使用武力的工具,因而对强制性干预持批评反对的态度。
第二,印度对“保护的责任”中军事干预的启动持谨慎态度,认为“保护的责任”仍然是一个争议很大的概念,其争议的核心在于国际社会在行使“保护的责任”时是否有权使用武力。对于“保护的责任”中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的做法,印度持有强烈的保留态度。在印度驻联合国代表关于利比亚的立场陈述与辩论中,曾有32次提到“非暴力”,在叙利亚危机有关辩论中,有64次提到“非暴力”。(26)Kadira Pethiyagoda, “India’s Approach To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nd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Working Paper, 2013, pp.22-25.因此,比起暴力方式,印度更加强调和平对话的作用,主张“武力不是保护公民的唯一方法,而应该是在所有外交和政治努力都失败的情况下才被采用的最终措施”。
第三,印度对“保护的责任”被滥用表示担忧,印度政府在联合国的多种正式和非正式互动场合反复强调“最基本的保护的责任应由主权国家自身所有”,并对人道主义灾难的判别、预警、之后国际行动的部署、规范、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等整体机制的细节部分提出质疑,特别是在叙利亚危机爆发后,西方国家多次施压联合国,推动对叙利亚采取军事干预,多次起草强制性军事干预行动草案,印度政府看到了“保护的责任”被滥用的危险性,多次表达了对叙利亚局势的担忧。
在“保护的责任”发展进程中,印度全面参与了“保护的责任”的辩论,从概念的提出到实践,都能看到印度以当事者的态度积极增加对该理念的认知与理解,并以各种方式丰富和限定“保护的责任”的诠释与践行。从总体来看,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的立场是同它的整个对外战略目标相吻合的,强调支持联合国的权威,倡导通过政治对话方式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对大国或强国以意识形态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或动用武力的行为进行坚决反对。
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态度和立场,是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经济、政治与外交等多个维度、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发展中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一直将其对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的追求看着是身份的象征,对外强调民主和人权等价值的重要性,因此倡导对地区人道主义危机的密切关注。(27)Alan Bloomfield, “India And The Libyan Crisis: Flirting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Retreating To The Sovereignty Norm,”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 Vol.36, No.1, 2015, p.31.但印度并不认可西方大国将民主和人权价值作为对外政策的意识形态加以推广的做法。
总的而言,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态度和立场是由印度的国际秩序观、现实利益诉求以及国家实力综合等因素决定的,充分体现了印度的国际人权观及对自身国际角色的定位,也影响了其介入地区热点问题的外交政策和外交行为。
其一,不结盟国家身份与印度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坚持。不结盟的核心理念是印度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的政策指南。自独立以来,鉴于印度曾经遭受过西方国家惨痛的殖民经历,备受列强欺凌,付出巨大代价才赢得了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斗争的胜利,使印度更加强调国家主权和独立的重要性。在尼赫鲁时期,印度以倡导不结盟运动在发展中国家独树一帜,作为不结盟运动的领导者,印度不放弃独立行动的自由,也不被大国所主导的联盟束缚。(28)C.Raja Mohan, “India’s Quest For Continuity In The Face Of Change,”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31, No.4, 2008, pp.143-153.在印度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为保持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自主,出于对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人权问题粗暴干涉别国内政的担心,使印度对大国干预印度周边国家的行为持强烈批判态度,而且对处理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危机也非常谨慎。印度“尊重主权,不干预内政”的态度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可追溯到1955年尼赫鲁总理执政期间。1954年中国总理周恩来访问印度,同尼赫鲁共同发表了包含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的联合声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作为印度外交的基本原则被长期坚持,在印度政治阶层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其二,“政治大国梦”与印度的国际秩序观。从尼赫鲁总理声称做“有声有色的大国”(29)[印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印度的发现》,齐文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6年,第57页。到拉·甘地总理时期的“南亚地区霸主”,再到辛格与莫迪总理时期的全方位外交战略,印度始终将实现“政治大国梦”作为自己的对外战略的行动指南,而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则是印度走向世界大国的“三部曲”之一。(30)刘宗义:《印度的全球治理观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梦》,《南亚研究季刊》2013年第3期,第2页。在全球舞台中,联合国安理会的议题已经超越传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拓展到全球治理的诸方面,如维护人权、应对人道主义危机、核扩散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作为正在崛起的大国,印度竭力谋求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倡导多边主义和以“非暴力”方式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2004年3月,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应邀参加《今日印度》论坛时演讲的题目便是《未来印度:建设一个印度世纪》。“印度世纪”的提法无疑折射出当今印度的大国情结,更是对尼赫鲁“有声有色”大国思想的继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印度加快推动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经济发展离不开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因此印度的对外政策设定配合经济发展目标,推行全方位外交,坚决反对武力干涉,提倡和平发展,努力改善与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随着印度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印度希望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与其国力相称的影响力。
其三,人道主义危机与印度的关联程度。人道主义危机问题不是单纯地国际人权、国际道义问题,而是涉及复杂的地缘战略、政治和经济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在全球化时代,由于信息技术的发达,发生在世界上升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人道主义危机,都能被其它国家所闻,并且在良知和道义方面,作为国际社会“情感共同体”中的一员,人道主义危机与国际社会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如索马里、利比亚、叙利亚、缅甸等地发生的人道主义危机,由于他们能够赢得大众传媒的注意而占据显耀位置,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深度介入。然而,同一起危机对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而言,往往意味着不同的政策反应和外交立场,其原因在于人道主义危机对于特定的国家来说往往具有不同的利益意涵和关联,如地缘战略利益、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涉及不同的利益关联往往会意味着不同的态度和外交立场。如果危机发生地对于印度而言在地缘上邻近或战略上至关重要,那么印度会选择积极介入;如果一国与危机与印度存在特殊的政治关系,都会影响印度的外交立场选择。
其四,印度介入地区热点问题中的国家能力问题。通过参与地区热点事务是提升印度全球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但印度介入地区热点问题中的兴趣受制于其国家实力的影响,国家实力的不足客观上无法满足其大国雄心。(31)Herbert Wulf, “India’s Aspirations In Global Politics,”Kate Hamburger Kolleg Centre For Global Cooperation Research Papers, No.107, 2013, p.8.印度作为南亚地区大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地区影响力的增加,印度开始谋求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其影响力,努力寻求对议事日程的参与和塑造,参与人道主义干预与“保护的责任”的讨论就是其重要表现之一。在参与当今全球和地区问题治理进程中,印度表现出对全球治理既有体系和规制的某些不满,并试图在融入体系的进程中进行改制。不过,印度无法仅凭自身的实力完成这一目标,而是寻求与中国、巴西、南非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联合协作,不断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打破西方大国在世界事务中的垄断地位。因此,随着印度对地区热点问题的深度介入,还存在着印度的雄心与国家能力不足的矛盾,尤其是印度国内还存在着各种宗教纷争、分裂势力、腐败等问题,如何统筹国内与国际治理互动,会大大制约印度对地区热点问题的介入能力。
在当今国际政治语境下,随着“人道主义干预”的回归以及“保护的责任”理念的发展,西方国际干预的理论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和政策主张。在未来国际人权保护的实践中,必须审慎地面对主权、不干涉内政这些国际法的核心原则,避免人权保护成为大国暴政和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随着印度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外利益的拓展,印度会越来越多的介入到人道主义危机治理中。由于国家利益、身份认同和国家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印度在国际人权保护理念方面与西方国家存在诸多人权主张与规范诉求的张力、竞争与摩擦。面对新时期国际人权规范更替与改组的压力,印度对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态度和立场也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第一,有利于从发展中国家视角引领人道主义干预发展方向的正确性。随着冷战后国际人道主义危机的频发,联合国的人权保护行动也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印度通过积极参与人道主义干预的讨论,以发展中国家身份积极维护第三世界国家的主权,有利于减少人道主义干预的滥用。在印度的全球治理理念中,多边主义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反对大国凌驾于全球治理机构和全球多边制度之上,其倡导的理念带有明显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利益的色彩。(32)刘兴华:《印度的全球治理理念》,《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51页。印度的参与虽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国际人权保护中的不良倾向和机制缺陷,但它可以通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协作对现有制度框架进行局部修正和改制,引起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关注,以引领人权保护行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利比亚问题的处理中,印度表现出了与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大国截然不同的态度立场,印度同中国、巴西等国共同发声,展现了发展中国家对人道主义干预的立场,并形成了与西方大国抗衡的力量。这种力量会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实力增强日益积累,逐步削弱“人道主义干预”和“武力干预他国内政”二者间的强联系,令人道主义干预能够回归其“人道主义”的本质,引领人道主义干预方向的正确性。
第二,有利于构建具有国际共识的人道主义干预规范。作为一个新兴发展中大国,印度在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对现有全球治理机制的改革具有浓厚兴趣,它不仅希望在特定的全球治理领域表达印度的特定利益,而且在未来的制度、机构设计以及议程设置中表达印度的利益。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中使用武力的谨慎态度,促使它对武力干涉的实施的种种细节提出诸多质疑:谁来判定武力干涉的必要性?谁来执行武力干涉?人道主义干预需要执行到何种程度?怎样确保联合国批准措施的严格执行?这些质疑被印度在联合国会议中反复提出、反复研讨,最终将有利于在人道主义干预的武力干预方面达成国际间一致的执行标准,使未来的国际人权规范融入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元素。尤其在2011年“保护的责任”首次在利比亚危机实践以来,印度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也一直以当事者的态度积极增进对该共识的认知和理解,始终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坚持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有关原则的指导下看待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并以增量的方式丰富和扩大对“保护的责任”这一理念得以更加完整的诠释和践行,有利于推动“保护的责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使其成为具有国际共识的人权保护新理念。
第三,为印度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和建设性介入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机遇。对于印度而言,随着经济实力与国际地位的大幅提升,印度已经成为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名副其实的“利益攸关方”。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理念发展与实践行动深刻地影响着印度的人权认知和外交政策,也攸关印度追求世界大国梦的战略环境和国际形象。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态度和立场反映了印度积极参与地区热点问题解决,创造性塑造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努力。随着印度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的上升,印度对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讨论,有利于打破西方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中的话语霸权,为印度深入参与全球性问题治理和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提供机遇。未来印度如何对待人道主义干预和“保护的责任”,建设性参与地区热点问题解决,是印度在新型全球治理体系下追求世界大国梦所不得不面临的现实课题。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很难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震撼人类良知的“系统性、大规模的人权侵犯行为”置若罔闻。印度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在国际事务和地区治理中日趋活跃,面对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的挑战与威胁,印度寻求在解决地区热点问题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倡导维护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和联合国的权威,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维和、促进人权行动,反对西方国家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印度对人道主义干预的立场与态度是由印度的国际秩序观、现实国家利益诉求以及其外交能力综合决定的,体现了印度对自身国际角色的定位以及外交的总体走向,也有利于从发展中国家视角客观地看待人道主义干预现象的发展及演变,推动国际人权保护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