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海底捞”诉“河底捞”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海底捞”的诉讼请求。
原告“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近似,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海底捞”商标专用权,要求河底捞餐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 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商标没有相似性,且经营品类也不同,最终驳回了“海底捞”的诉讼请求。
点评:
商标法是一体两面的,需要在保护既有知名品牌和市场活力之间做权衡。如果保护不严,那可能是山寨横行,品牌得不到发展;如果保护过严,可能影响到市场的充分竞争。(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