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莹
摘 要:黑龙江是拥有 54 个少数民族的多民族省份,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蕴含极为丰富而且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民族同胞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但由于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缺失、传承人日益减少、学校教育的缺失等原因,使黑龙江省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遭遇很大的困境。因此,结合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探索以立法为核心的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保护对策
基金课题:课题名称:原生态文化视野下鄂伦春族传统说唱艺术抢救性整理与研究(课题编号:20YSE295),课题来源: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智慧、精神追求、文化意识和思维方式,有着特殊的意义和文化价值。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民族文化的世代传承、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文化强国的建设,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和传承人日益减少、学校教育缺失等原因,导致黑龙江省众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险,所以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加大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是刻不容缓的。黑龙江省虽然在拯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注意到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缺失
黑龙江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还只是在 《宪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层面,缺乏可操作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虽然在 2006 年颁布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但它毕竟不是正式的地方法规,而只是政策指导性文件。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还没有依据 《非物质遗产法》 的立法精神,制定出具有本地区少数民族特点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就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措施、传承、产权保护、权利主体等方面缺少法律的支持,也间接造成黑龙江省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被破坏、不当利用和歪曲的局面,进而使黑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困境。在地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上,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湖南省、浙江省、江苏省都相继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都为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很好的借鉴。
二、传承人日益减少,面临严重的传承问题
近年来,许多黑龙江省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尤其是一些靠口授、肢体传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濒临消亡。伊玛堪是黑龙江省内赫哲族独有的说唱艺术,大体上以说为主,以唱为辅,没有乐器伴奏。然而据调查显示,现在掌握赫哲族 “伊玛堪” 传统说唱艺术的,只剩下吴明新、吴宝臣、尤文兰、尤文凤、葛玉霞、尤秀云等几个艺人。据黑龙江大学满族语言文化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如今,东北的满族聚居区内,会说满族口语的人几乎没有了。黑龙江省闻名于世的桦树皮制作技艺、鱼皮制作技艺也面临如何传承下去的问题。另外,现在的青少年从小接受的都是现代社会的文化,而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很少能引起年轻人的注意;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的传统民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流行音乐的冲击下,早已被大多数人抛弃; 青少年对原有的文化、文明、艺术和技艺充满怀疑和排斥,非物质文化遺产的生存发展空间越来越受到威胁和挤压。
三、学校教育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传承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学校教育这个领域,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真正凸显少数民族 “民族性”的教育举措尚未得到实施,所以学校教育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小学教育阶段,许多学校将升学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忽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教育,尽管也在 “文化遗产日” 等节日开展一些校园文化活动,但大多都流于形式,这就造成学生对本民族文化传承缺乏责任感,从而制约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高等教育阶段,黑龙江省除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还没有专门培养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的大中专院校,从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障碍。
四、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学校教育是文化传承的有效手段,要持续性地做好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就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非物质文化教育,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应当将黑龙江地域特有的少数民族文化纳入教学课程中,一些具备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学生观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方面的表演或者展览,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到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大学教育阶段,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在大学生群体中广泛传播非物质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高校可结合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开设一些与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它需要国家、社会、机构、学校、相关专家等方面的支持; 另一方面,需要中央和地方制定出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余安安.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关联与协同保护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01):1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