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伟
摘要: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确立的劳动时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劳动关系,其是生产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当下国内的经济压力大,进而导致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因劳动关系而出现的矛盾正处在一个多发期,建立和谐的生产劳动关系较为困难。本文以基层的工作实践为基础对劳动关系造成影响的问题以及在处理时碰到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总结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的相关做法,以及工会组织怎样才能将自身的作用予以充分的发挥,积极的协调劳动的关系,解决争议,以此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争议;实践;劳动关系;措施
一、当下对劳动关系造成影响的问题
从最近时期工会在劳动争议的案件的作用来看,在出现的劳动争议中所表现出的利益的主体和诉求逐渐的多元化、复杂化,并且不同的矛盾主体和纠纷以及存在的矛盾之间相互的交织且相互作用,出现的矛盾多为群体性的事件,因此在实际的解决中十分的困难。
(一)企业改制与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增多
一些企业在经过改制后出现较多的遗留问题,还有部分企业在关停和转迁时对员工的安置和相关的费用标准未达到员工的满意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而导致群体性的劳资纠纷。再有一些企业未能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进而导致员工不能享受自身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社会保障的劳动纠纷案件不断的增多。
(二)规避劳动法律法规,员工维权困难
部分企业利用改变经营的办法来解除一部分人员的劳动合同,进而促使员工的工龄直接清零;又或者在调整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时,针对不同意的员工设置相应的障碍来迫使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由此来达到避免赔付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员工未能掌握证据时则无法利用法律的办法进行自身的维权。
(三)降低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部分企业所建立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委员会是有效解决矛盾的首要防线。但在当前的企業中,因不同的原因而未能构建调解委员会,部分企业为了减少企业的投入成本,还有以对企业部门进行精简的名义来撤销调解委员会,再有就是该部门形同虚设,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另外,调解委员会基本构建在企业中,因此对企业的行政依附性较强。调解委员会的人员部分是企业自身的员工,此关系严重受到企业的局限和约束,由此导致在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和调解中处在十分两难的位置,无法公正公平的进行调解的工作。
(四)信访工作不到位
当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部分员工会利用信访的形式进行反映。但是由于改革后的政策存在问题导致员工自身的利益助受损信访的案件,首访的责任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到位,并以敷衍的态度来对待,例如,不认真的调查、规避问题不答复等等,最终导致员工的利益受损,且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迫使员工越级上访。
二、探索完善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机制
调解是非常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和矛盾的方式之一,并且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利用工会的特点和优势,将调解当作解决矛盾的重要方法,并建立公平的原则,利用工会进行调解,与多部门进行联合进行调解,采取约谈与现场的调解方法,不放过调解的机会。特别是一些群体性工资的劳动纠纷,存在侵害但无法提供证据的纠纷,企业在改制关停时存在的遗留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不适用法律法规的案件等等,只有通过积极主动的运用不同的调解机制进行协调,才能有效的解决根本的纠纷问题。
(二)构建争议案件的全程追踪机制
建立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追踪机制,即以受理、协商调解、监督履约、跟踪回访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案件开展整个处理过程的追踪,直到争议完全得到解决,并保证在工会能够解决的问题完全解决,且不会再向其它部门进行投诉。运用此机制可以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并且避免矛盾进一步的激化。
(三)构建信访争议案件的联动处理
工会组织是员工利益的维护人员和代表,其是群众的组织,但其没有行政和司法的相应权力。在一些劳动的争议中,特别是群体追讨欠薪的劳动案件中,企业否认和员工个有劳动的关系,当员工无法提供证据时则会到致使此案件陷入僵局,此类情况也是工会在进行维权时的难点。因此,只有和劳动仲裁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加强联合构建联动,制定劳动争议的联动处理机制,利用司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进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构建工会的法律援助
和相关的法律援助中心展开有铲的合作,又或者聘请一些律师,构建员工的律师团队,为出现劳动争议的员工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最终促进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维护员工自身的利益并解决矛盾。
三、利用工会组织解决劳动争议并寻立和谐关系的思考
(一)加快企业发展保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对于工会而言,通过将巩固企业发展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相结合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对于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的矛盾,主要存在个人权益与企业利益之间,只要找寻到其中的平衡点,便可使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达成平衡,实现互利双赢的效果。
(二)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员工行使民主权利
针对当前我国法律环境以及企业管理制度的现状,只有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作为根本,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民主权益的有效实施,使员工不断地参与到民主制度的管理过程中,增加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员工在企业法律建设中的参与度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企业劳动关系,以此降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此外,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员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其架构及管理一定要不断地优化,使其更具有规范性及科学性,并成为员工表达合理诉求的主要途径,为实现良好的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快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建
在基层的劳动关系调解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性组织,针对目前一些地区、企业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缺失或不健全的情况,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快组织的建设的进程,使其成为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的基层防线,其中民营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建,由于其不具有利害关系,相对而言具有更好的公正性、权威性,最终的调解结果更具有说服性。
(四)严格依法处理历史遗留劳动争议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性质的劳动纠纷,由于年代久远或企业领导班子换届等原因,往往造成纠纷被延误、推诿,如企业方认为处理结果经过了当时员工代表大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于是不再给予另外的纠正。因此,对于这种历史遗留劳动争议的问题,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问题的原因以及相关的历史因素,在给予尊重历史以及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调解工作。
(五)培养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责任担当
由于劳动纠纷通常具有复杂性、争议性,并牵扯到一定的利害关系,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员而言,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职业知识,而且还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取证调查,并且在面对纠纷中的利害关系时还要具有无谓的正义精神,因此,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将“群众利益无大小,服务群众无止境”作为自身的信念,做到具有责任心、耐心、恒心,在劳动调解中发挥自身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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