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车客运乘务劳务派遣工管理使用工作的探讨

2020-09-10 19:55王娟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10期
关键词:劳务派遣使用管理

王娟

摘要:随着铁路高铁动车组列车飞速发展,为更好地为旅客提供服务,铁路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可以使用以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模式。在依法规范使用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了择优选拔录用机制,减少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增加其企业归属感,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畅通成长发展。

关键词:劳务派遣;择优选拔;管理;使用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一、列车客运乘务劳务派遣工的现状

铁路企业规定列车客运乘务(工种)岗位可以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根据铁路运输生产实际需要,明确使用数量、岗位标准和任用条件,合理安排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和班制。随着铁路高速发展,列车客运乘务人员需要年轻、形象好、气质好、接受能力快的人员,在这个工种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正符合当前模式下发展需要。从事客运的劳务派遣工容易培养、对自己要求严格,但从管理使用情况现状来看,劳务派遣工内心缺乏自信、缺少对企业的归属感,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管理难度。在实际使用中探索管理使用方式、变化政策,从事辅助工种岗位的列车客运乘务劳务派遣工,可以从列车员工种岗位成长为列车长工种岗位,择优选拔录用机制出台后,政策的影响使劳务派遣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归属感大大提高。

二、正确理解“择优选拔录用”

“择优选拔录用”换言之是由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职工,也即从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改为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身份极大转变。但是落脚点又落到了“择优”上,怎么样才算是“优”,怎么“择”出来。我认为就和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管理干部的“德能勤纪廉”一样,需要全面发展,择优录用“业务好、出勤率、工作表现和日常考核”综合都很优秀的劳务派遣工。从2016年开始,以我单位为例,500多名劳务派遣工,四年来择优选拔录用了80人,看比例是16%左右,但是根据每年实际人数变化,能从中择优选拔出来的仅仅为2%左右,这个甚至比高考、国家考试通过率还低,所以,要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择优选拔出优秀的劳务派遣工。

三、政策宣传、赢得双赢

为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择优选拔录用机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政策是依据,除了让劳务派遣工知道了解政策,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吃透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政策解读会、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让每一名劳务派遣工了解怎样能转变自己的身份,“鲤鱼跳龙门”。

从一名劳务派遣工身份择优选拔录用为合同制职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考试取得优胜名次,一种是工作表现突出取得较大荣誉。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付出很大的决心和努力,以列车客运乘务为例,需要2个小时默画出《铁路结算示意图》原图,庞大、错综复杂的示意图,背后是付出的汗水和泪水。当他们付出努力取得资格后,还需要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审核,戒除好人主义,不能因为觉得劳务派遣工不容易就糊糊弄弄、马马虎虎,更应对照择优选拔录用的条件,学历、出勤率、日常工作表现、日常考核等基本要求,认真负责审核把关,真正的把“好事办好”,实现个人和企业真正的“双赢”。

四、“四严”工作法的探讨

(一)对上“严实”。这里的“上”是指上级领导,包括和管理单位的上级领导和本单位的各级领导,“严”就是严谨,“实”就是实实在在。严格、谨慎执行政策,并实实在在将择优选拔录用人员实际情况给相关领导沟通、详细说明,不仅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也容易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 对下“严格”。“下”是指管理的下属部门,推荐的劳务派遣工日常使用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表现、出勤情况、日常考核等,只有使用管理的部门最了解和清楚,择优选拔录用时的劳务派遣工需要填报鉴定材料、日常考核等,一定不能有好人主义,严格审核,真实反映劳务派遣工实际情况。

(三)对内“严谨”。“内”是指自己,择优选拔录用工作尤其需要“严肃谨慎”,按照择优选拔工作要求,谨慎对待所整理具备资格人员的材料,仔细核对、谨慎再谨慎,避免发生日常工作中容易忽视的地方,对择优选拔劳务派遣工负责任。

(四)对外“严善”。这里的“外”是即指其他配合部门,不仅仅指他们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还有通过考试取得名次资格以及通过各类评先获得荣誉的认定部门,需要提供他们的证明材料等,虽然从职责分工上严,但互相配合要友善,才能把择优选拔录用工作共同做好。

综上所述,尽管劳务派遣工归属劳务派遣公司,但用工单位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担着一定的管理风险,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重日常管理使用中依法合规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并将择优选拔录用机制作为杠杆,是避免劳务派遣管理使用中风险发生的有效方式,不仅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解决铁路新形势下所需用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2012年12月28日

[2]《小议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责任承担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9期

[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使用管理办法》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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