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法治国家的建设的关联

2020-09-10 08:55王士野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12期
关键词:行政法依法行政机关

摘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核心的具体体现,与建设法治国家有很强的关联性。笔者从六个行政法基本原则出发,探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建设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国家建设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纵观古今,世界各国关于行政法的产生,普遍是因为国家及政府的权力太大以至于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及合理要求,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因此产生行政法。行政法的核心是“控权”。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对于行政法核心的具体体现。六个基本原则相辅相成、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建设法治国家有很强的关联性。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加快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职权法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须由法律规定或者授权其行政职权;法律优先是指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是积极地依法行政,即行政机关作与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必须有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否则违法。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中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我们的行政机关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自1999年开始,国务院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于依法行政的文件,明确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建设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实现这一系列目标,我国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严格规范执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让民众参与进来,决策制定前告知民众,决策制定中让民众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参与决策,在决策制定后进行公示并听取民众意见等。同时,依法行政也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行政组织与行政程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法律优于行政等原则的细化也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也是控权的重要方式。合理行政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法律总是不周延的,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在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量权时如何能在坚持法治的同时兼顾到公平与正义就需要合理行政原则来进行指导和规范。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不能恣意妄为。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第一原则是指公平公正原则,即实质上的平等原则;第二原则是指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作行政决定和行政裁量的时候只考虑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而不得考虑其他不相关因素;第三个原则是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个层次,即合目的性、适当性以及损害最小。

建设法治国家要求行政机关除了应该保持形式上的公平之外,还应该让民众感受到实质上的公平。如我国很多的弱势群体作为我国的主人的一员的人民们,也应该享受到我国法治的温暖,所以在行政机关行政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兼顾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同时,建设法治社会也需要民众的支持与认同,如果要取得民众的支持与配合则需要行政机关为民着想,坚持比例原则,在向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前进的道路上注意对民众的合法利益的保护,能不损害就不损害,能少损害就少损害。只有民众安心,才会配合政府,使行政机关施政更顺,人民更加满意。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不仅需要在实体上遵守合法、合理的要求,在程序上也必须符合法律在程序上的规定。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以及程序公正三个方面。

行政机关坚持程序正当原则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首先,行政机关应该坚持政务公开。除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公开透明的行政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可以使公民参与到行政事务中来,增强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信赖感,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其次,要坚持公众参与。要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使人民拥有法治意识、政府遵守法治规则、国家坚持法制治国。其中,政府遵守法治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板块。而行政参与是对政府遵守法治规则最有力的监督,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公众参与体现为信息公开透明、公民有途径表达意见、个案牵涉当事人权益时当事人有申辩的机会以及有相应的救济程序这四个方面。公民能了解到公共信息,有表达途径,有申诉机会,有救济途径时就会积极参与到法制建设中,会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如行政许可实施中的各种时效规则就体现了行政效率原则;而行政许可中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规则,则体现了便利当事人的要求。我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是我们的任务。在我国,人民是当家作主的主人,在此观点的指导下,人民有权利要求行政机关遵循高效便民原则,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得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诚实守信、信赖利益保护。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国家和政府确立诚实守信的形象。只有国家和政府树立了良好的诚实守信的形象,才会让公民有信任感,保证方针政策顺利实施。而信赖利益保护则是只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法定是由需要撤销、废止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且对相对人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如果对于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不闻不问,则有失于国家的诚信。一个法治国家的政府必然是遵守规则,言而有信的政府,也只有政府有公信力、有担当,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法治的国家。

六、监督与救济原则

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同时也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法律。要想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须将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所以监督与救济原则是建设法治国家重要的一部分。行政机关的活动需要受到外在力量的监督,如群众监督等,也需要内部力量的监督,所以要落实权责统一。只有明确责任的承担,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同时,有权力也需要有救济。行政机关由于代表了公共利益,其权力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很大的,所以极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有的程序,只有保证行政相对人有申诉的渠道,才能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促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治实践始终并且体现行政法价值的根本准则。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行政法是国家的“小宪法”,其基本原则既是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对行政法实践的指導,监督政府、国家依法行政,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有非常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J]. 马敬童.  法制博览. 2018(36)

[2]现代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与确立标准探讨[J]. 黄金鞒,曾莹.  法制与社会. 2014(13)

作者简介:

王士野(2000-),女,蒙古族,吉林省松原市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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