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艳
摘要:我國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发展路径是农民工进城务工转化为产业工人,在2018年国务院总理所做出的工作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五十八,已经有近八千万的农业人工通过进城务工的方式转换为城镇居民,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就业人员数量逐年上升,而农村就业人数则对应呈现下降趋势,该种变化表明,农村转移进城务工的从业人员将增加,并抢占城镇劳动力市场,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之间的薪资水平差距仍然极大且呈现扩大态势。本文将从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农民工就业现状及培训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培训效果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就业培训
目前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在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活动时,都面临着培训人员不积极、培训效果不理想的难题,这是因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民工进城务工并不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更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下如何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是培训主体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本文探讨的核心。
一、农民工就业培训现状分析
目前农民工就业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其一是企业组织开展的就业培训,其二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岗位培训。
(一)农民工接受企业培训程度差
人力资源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动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是一项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行为,不仅职工个人能够从培训提升技能,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然而农民工对于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育接受程度普遍较低,难以收获理想的培训效果。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还不能充分认识到参与就业培训的重要意义。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城镇化职工的个体,虽然仍然保有农村户口但进城务工的目的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他们并不愿意从事脏、累、差的工作岗位,因此对于流水线上单一工作性质的培训并不感兴趣,反而更加倾向于管理类岗位。第二,农民工更注重直接经济效益,对长远发展和职业生涯整体规划重视不够。通常情况下,企业组织岗位培训时为避免培训成本无法回收或员工在培训结束后跳槽的情况,在培训期间内仅支付较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有些企业会在岗位培训开始前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周期,收取培训押金。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是为获取更多工资,企业若收取培训费用过高或培训周期过长,则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本意相冲突。在此情况下,一大部分农民工会改为从事技术要求较低的行业和岗位,建筑行业就是其中之一。第三,农民工对高风险的工作岗位回避意识强烈。由于企业组织培训的岗位大多数是工作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岗位,这些岗位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且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农民工很难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完成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打击,对农民工而言实在得不偿失,于是一部分农民工会选择放弃这些企业。
(二)政府公益培训效果不佳
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来提高农民工的培训效果,常见的措施主要包括:发放培训券、与技工院校合作以及促进就业的相关外围举措。政府出台政策的本意是带动城乡居民就业,提高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初心虽好但实际收效甚微。虽然政府举办的培训形式和内容多样,但归根结底仍然存在针对性不强的主要弊端,难以从根本上提供给农民工其所需要的技能,也难以满足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向上流动的诉求。发放培训券是一种给予农民工自由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同时政府通过竞标的方式加以监控的培训模式。但由于政府资金预算有限,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的培训资金就相对比较分散,需要农民工自己补足剩余培训金额,这样一来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而培训机构也会因为培训人员分散和政府监管力度不够而懈怠,最终影响培训效果。
二、农民工就业培训模式的探索
(一)农民工的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进城务工通常是依靠主观能动性,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在亲戚朋友介绍或推荐下进城,就业方向和流动规模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薪酬水平的高低而有所差别。目前我国经济产业中,第一产业占比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呈上升趋势,农业的发展缓慢和农业产业利润的降低导致农村人口批量向城镇转移,在促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给已成规模的生产一线农民工群体造成冲击。因此农民工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亟需被提上日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财政部门拨付财政支出并出台多种举措进行就业培训,协助农民工就业和再就业。
(二)将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培训制度有效结合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失业都被定义为一种待业现象,而失业保障制度确实一直存在,并随着社会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而相应完善,目前已经具备担负城乡职工失业期间生活的作用。但由于农民工在本质上拥有土地,且失业保险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因此失业保障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对农民工区别对待。这些区别主要存在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领取时间方面,农民工在失业后仅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时长为十二个月,是城镇职工领取时长的一半。纵观整个失业保险制度中均未涉及就业培训的相关内容,这是应当在失业保险制度中加以补充和完善的部分。
(三)就业培训应融入到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中
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建设有利于农民工群体职业流动的中高端继续教育平台,尤其是那些具有学习能力和学习意愿的农民工。当前市场上的培训教育价格昂贵,超出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而政府发放的培训券又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因此人社局可以和企业相互合作,共同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培训教育平台与就业信息平台,对培训资源进行集中和优化配置,保障培训效果。
结语:农民工进城务工是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是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农民工在城镇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方法。为保证就业培训的有效开展,政府可以加快培训共享平台建设,并将就业培训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就业培训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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