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对中国政府治理的启示

2020-09-10 07:22朱昆阳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2期
关键词:政府治理

摘要:20世纪80年代,治理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其目的在于通过促进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协作互动来弥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不足。作为一种改革新思路,治理理论为我国政府治理创新提供了理论指导,但其应用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巩固民主政治基础,转变政府角色职责,培育完善法治社会,为经济和社会提供一个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治理理论;政府治理;应用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成为西方政治学界、行政学界和管理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作为一种改革新思路,为我国政府治理创新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治理理论”作为一种西方学术研究和政治实践结合而产生的理论,如何应用于中国政府治理的改革中,也是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作为一种发展中的理论,治理理论本身也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因此,在引进治理理论这一西方产物时,需要结合现实国情,对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做到治理理论的中国化应用。

1.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罗西瑙在其著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明确指出治理是活动中的管理,由共同的目标推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管理事务的方式。格里·斯托克认为“治理”有多种概念和理解,并指出到目前为止主要有五种关于“治理”的观点。中国学者俞可平将“公民社会”引入“治理”的概念中,他认为“治理”最本質的特征是公民社会就社会公共事务与政府达成的合作管理,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制度关系制衡政府权力,督促政府正确使用权力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本文对“治理”的定义为:治理是指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治理主体为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所采取的协商、谈判、洽谈等互动的、民主的模式。

2.治理理论的局限

治理理论依托于发达的公民社会,先进的网络技术水平,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的科层制度得以发展和实践,而这些先决条件在中国尚不具备或者并不完善,因此,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依然还存在许多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我国的民主政治相对薄弱。由于中国政府的管理实践长期遵循着韦伯的科层制以及政治行政一元论,政府习惯于采取政治的方式来对待行政,将自己视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核心,较少采用合作、互动的方式。同时,自上而下的集权和管理模式容易产生角色错位问题,表现为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缺乏透明性和回应性,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不清且难以履行,其他主体难以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

在现代的中国,公民社会尚不成熟,缺少与政府共同治理的基础。一是中国绝大多数的民间组织是由政府授权并受到政府直接或间接的领导,其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无法真正实现与政府的平等合作或博弈。二是在官本位思想的文化习惯下,公民缺失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无法形成公民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较多地采取一种忍让的态度,让政府为其做主而不是与政府合作协商解决。

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滞后。一是我国社会组织数量较少,人均拥有量不足。据研究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5000左右拥有一个社会组织,而美国平均250人左右就拥有一个社会组织,在日本更是平均700左右人就拥有一个社会组织。二是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自我建设能力有待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主要依靠资金的捐赠,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内部尚未形成组织纪律、建设细则等。三是缺乏资金募集、财务监管、登记注册、经营管理、公民监督、第三方评估等社会组织保障机制。

3.治理理论的启示

目前我国无论是政府的管理模式还是公民社会的发展情况都与治理理论的要求有着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运用治理理论达到善治必定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改进的动态过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创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一是转变观念,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树立民主自由、共同治理的理念,将行动范围严格限定在制订规则、实施监督、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提供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中,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转变。二是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社会事务的做法,向人民下放权力,培养人民的责任意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精简机构和人员,因事设人,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要向企业下放权力,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积极发展社会组织。治理理论强调公民社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公民社会则是以社会组织为主要载体的,因此构建公民社会首先就要积极培植和完善发展各种独立性强的社会组织,从而实现多主体共同治理。一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专业化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组织成员的理论和实践素质和修养,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挖掘自身独特性,壮大组织队伍,提高组织竞争力。二是出台相应社会组织规范,明确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和法人身份,完善以社会组织为核心的治理结构,鼓励社会组织要和政府脱钩。

发挥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一是努力为市场机制运作营造良好的、稳定的制度环境,并与市场保持和谐关系,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使市场机制在稳定、规范的市场秩序中发挥最大效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三是致力于提供市场自身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民生问题,为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奠定条件和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晨.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研究[J].价值工程,2016,35(23):67-69.

[2]关扬,庞雅莉.公共治理:新时期政府管理的新视角[J].税务与经济,2014(02):36-39.

[3]薛澜,张帆.治理理论与中国政府职能重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04):6-15.

[4]吴新.政府管理效率提高的途径分析——基于治理理论视角[J].理论月刊,2009(02):74-76+136.

[5]赵艳玲.治理理论与我国政府管理创新[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7(01):54-57.

作者简介:朱昆阳(1997-)男,汉族,福建泉州人,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

猜你喜欢
政府治理
网约车合法化能否根治“黑车”乱象
从人力资源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政府治理水平
大数据提升政府精准扶贫治理能力探究
浅析创新社会治理
运动式治理常规化的特征、原因及其后果
智慧城市与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
我国小产权房面临的现实困境
网络参与与政府治理创新之思考
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的机遇、挑战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