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之研究

2020-09-10 15:23韩鸽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诉讼使用权

摘要:我国司法机关为少数民族当事人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提供必要的保障,诉讼权利的平等不受民族、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是少数民族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通过法律保障这一基本权益。在多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使其平等地参加诉讼,是笔者在本文中重点研究的课题。笔者深入研究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的法理内涵,重点分析了诉讼中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发掘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列举出一系列比较有意义的解决对策,通过对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以明确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形成少数民族当事人可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格局,最终达到保障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的目的。

关键词:诉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

一、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之研究现状及问题

(一)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研究现状

我国多部法律均强调了培养双语法官、保障少数民族在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当事人提供翻译。目前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在诉讼中的保障条款处于原则性规定的阶段,内容较少,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故在司法实践中保障诉讼当事人能够在诉讼中全面享有其应有的权利是我们急切需要去解决的。

在民族语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应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地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国家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推进民族语言工作的过程中取得了不朽的业绩,但在立法和实践上尚且需要完善。笔者以诉讼中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出发点系统分析其具体内涵,明确其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面临的问题

1.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视缺失

由于我国没有颁布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仅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国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于劣势地位,流于形式。我国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且相互之间差异很大,亟需有一部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法律来对少数民族当事人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领域进行规范。希望国家通过立法来落实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权的保障。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面临为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出台一部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益的专门法律的新任务,如何通过实践具体地、有效地落实保障与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采取措施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的保障提供必要保证。

2.当事人缺乏与翻译进行有效沟通

当前我国法院对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法庭翻译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当事人与翻译沟通这块有些不尽如人意,法院聘请翻译人员时不够严格,主观性较强,聘请的翻译人员匮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无法准确反映当事人诉求,确保翻译的效果,而且少数民族当事人也出现保障诉讼中语言权益的意识感匮乏,这些状况的出现不利于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语言文字使用权的保障,使判决缺乏说服力,影响公正裁判与定罪量刑。

3.缺乏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

由于没有具体规定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的专门立法,目前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存在一定的规定上的缺陷,导致无法具体执行过于零散和原则化的宪法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法律法规对处罚的主体以及如何处罚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的法律法规虽然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但是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这使得少数民族当事人无法充分享有对本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权利。

二、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保障的建议

(一)形成当事人可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格局

1.建立翻譯审查制度。为灵活运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积极保护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要在司法实践环节要明确审查问题,建立翻译审查制度,明确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内容、审查时间、审查方法以及审查结果对谁负责。制定好审查制度,有效地对法庭中的翻译问题进行审查,真正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制定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救济制度。救济制度是在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审查制度之后使用的一项制度。对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应使用救济制度来救济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救济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救济者和救济方法等一系列问题。研究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权相关问题,并且维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制定对侵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行为的制裁措施,使侵权人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责任,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翻译应当围绕保障少数民族诉讼权益方向进行

现今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法庭翻译状况并不乐观,考虑到当事人缺乏与翻译进行有效沟通,对此需要强化翻译工作,注重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权益保障观念的树立并完善相应的机制,使诉讼中少数民族当事人对其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正确的认识,并能积极行使权益。笔者认为我国司法部门应明确法律相关翻译人员的任免标准,加快翻译人员职业化,提升翻译质量,通过普法宣传,使翻译围绕如何保障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权益方向进行,有效完成翻译任务,实现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诉讼程序法应当列明确认对诉权的实质性保障

诉讼程序法应当列明确认对诉权的实质性保障,我国未来应注重培养相关的少数民族司法工作人员,通过立法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司法翻译人员法律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并接受社会监督与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侵犯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的程序性法律后果,从而保障诉讼中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得以实现。

三、结语

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是少数民族本应享有的重要权利,这一权利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因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加以保障的权利内容。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进行法理上的解读,并对研究现状及问题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有着重要的意义。

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是保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命力的重要手段,促进当事人与翻译进行有效沟通,影响公正判决与定罪量刑。现今公民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更多的人懂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有效保障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就应以更强有力的举措来扭转劣势的诉讼格局,用合理详细的规定使责任机制具有实际的效力和可操作性,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使权利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塔娜.刑事诉讼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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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塔娜.论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一一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02):281-287.

作者简介:

韩鸽,延边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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