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军
摘要: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课堂教学,是教育行业信息化、先进化的直接体现,同时对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技能提升有着助力作用。但是现阶段的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课堂在实际开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陷入教学困境。本文将基于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课堂教学的困境展开分析,并对其破解方式进行探求,以期能提升体育信息化课堂教学的教学价值及鲜明性,以供广大职业高中体育教师参考。
关键词: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教学困境;突破
引言
体育教学的直接教育目的是借助各种体育运动实现学生身体素质、体育技能、精神品质的提升,而且体育教学具有引导性、竞技性的特征,需要体育教师尊重学生在体育课堂的主体位置,给予其技术指导、思路引导,促使学生得以在体育教学中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因此,职业高中体育教师要积极汲取信息化体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及经验,进而掌握其教学本质,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思维领悟及身体素质设计高质量的体育教学课程,进而实现健体育魂的体育教学高阶目标。
一、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课堂教学的困境
(一)信息化教学意识薄弱
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在大多数课程的教学中,但是诸多体育教师的教学意识仍停留在传统层次,甚至认为信息化教学方式与体育教学毫无关联,进而不去接受、认知信息化教学,更无法在体育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进而影响着体育课程的信息化、先进化发展。
(二)信息技术利用不充分
现阶段的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课堂的教学经验较少,没有足够多的、成熟的教学经验可以借鉴参考,导致部分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中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不充分或不当。甚至部分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堂中忽视信息化教学,这样的教学环境不能发挥出信息化体育课堂的应有教学价值。
(三)信息化课堂目标不明确
体育信息化课堂的教学目的是借助信息化教学手段突破教学难点、提升学生体育素质及体育精神。但是体育信息化课堂的教学实践中存在课堂教学目标不明确的现象,部分体育教师在开展信息化教学时,过于重视多媒体课件的视觉教学效果,而且忽视对学生体育思维的适时引导,导致信息化体育教学课堂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不被突出,甚至对学生的体育学习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
二、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课堂教学困境的突破方式
(一)深化体育信息化教学认知
体育教师要积极认知信息化体育教学,并对其教学本质、运用方式进行充分掌握。同时,体育教师要坚持学生是教学主体的教学原则,从学生体育兴趣、体育需求的角度出发,构建信息化、灵活化的体育课堂,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体育学习兴趣及参与情绪,引导学生积极自主的参与到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在开展信息化课堂时,要注重提升與学生的交流频次及有效性,强化学生对体育教师的信任及依从感,这样可以帮助体育教师更好的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进而在体育教学中可以及时给予学生帮助及疏导,促使学生更加深入、规范的掌握体育技能,提升学生对体育精神的感悟。
(二)优化体育信息化教学环境
体育信息化教学进行改革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教学环境,潜移默化的提升教师及学生对体育信息化教学的认同及重视。学校要积极组织体育教师参见信息化教学、体育教学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化培训,提升体育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及岗位素养。还可以组织体育教师参观、借鉴成熟信息化体育教学的真实课堂,让体育教师在真实课堂环境中感知信息化课堂的教学效果,进而实现体育教师信息化教学理念的升华。学校还要对体育教学场地建设、体育教学设施等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为学生构建完善、先进的信息化体育教学环境。此外,体育教师要密切关注信息化体育教学理念、方针的指导方向及变革方向,并根据其实时的提升自身的信息化教学思维、调整信息化教学方式,保障为学生构建的信息化体育课堂的先进性、高校性,促进学生体育精神、核心素养、身体素质的提升。
(三)提升体育信息化教学的弹性
职业高中具有不同的技术专业,体育信息化教学发展可以遵循因材施教教学原则,根据技术专业的特征,构建极具专业特色的信息化体育课堂,这样不仅能通过体育教学实现学生体育能力、精神的提升,同时还能促进学生对专业技能、知识的认知感悟,有利于提升学生对社会压力、岗位职责的适应能力。体育教师要立足于学生的专业领域,将学生的专业技能教学与体育教学有机结合,设计具有弹性、拓展性的信息化体育教学课堂,促进学生的整体素质进步,进而提升体育信息化教学的格局。
总结
职业高中体育信息化课堂教学,对学生的素质技能、体育精神有着促进作用,符合“健体育魂”的高阶体育教学理念,因此,体育教师要深化对体育信息化教学认知,构建信息化、灵活化的体育课堂,促进学生体育精神、核心素养、身体素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肖伟.试论在职业高中体育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J].田径,2020(06):70-71.
[2]江展鹏.快乐体育教学方法在职业高中武术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当代体育科技,2019,9(25):107-108.
[3]王凯.简析职业高中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运动,2017(14):1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