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林 达哇次仁
摘要:在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是国家制度不断完善的风向标,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们已经构建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景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制定了十四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和二零三五年的宏伟蓝图,我们各民族更应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幸福,撸起袖子加油干,而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更应该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关键词: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提供;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而迈向第二个一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对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对十四五做了详细的规划,对二零三五年的远景目标进行了展现,这次全会的内容让人激动,催人奋进,我们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向着新的目标迈进,内心充满着希望的力量,今年既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又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年,我们向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交出来这样一份答卷,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扎根于中华大地,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道路,更有利于我们坚定“四个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充分证明力我国的各项制度是符合于中国国情,根植于中国大地的,是经过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实践的检验证明了是正确的制度,实践证明,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和可持续性,科学的制度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根本保证,而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更应该不断坚持和完善。因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断发展和完善的。1949年至1956年,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期。在这个时期,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制定了一系列新中国法律。1949年,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赢来了法制建设的新时代,1954年到1957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共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730多件,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初步建立。1957年至1978年,是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经历了极大的挫折,在1957年之后,受到了左倾思想干扰,国家制定的八大正确方针没有得到落实,加上对形势解读的不正确,将阶级矛盾解读为社会主要矛盾,通过阶级斗争方式解决矛盾,这一时期,无论是毛泽东还是刘少奇,都误入了人治,导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来的人人平等,以及法院独立受到了挑战,在1957年至1978年之间,法律制定工作进入了一个停滞的阶段,特别是1965年到1978年的十年之间,中国只制定了一部法律,就是1975年宪法,这一宪法做出了许多倒退意义的修改,人们的权利范围被缩小,人人平等原则受到冲击,总而言之,这20年间,中国法制原有的体系被破坏,法治建设出现倒退现象。1978年12月至2012年,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时指出:“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方面”,还是用制度管人好,因为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转变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建成,一系列保护和规范改革开放的法律制度如雨后春笋般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及四次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经过修正)等就是那个时候出台的,尤其是2004年修改宪法时,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私有财产和人的各项权利,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把“中国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供了宪法依据;党的十六大强调,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012年至今,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非常重视法制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一起共同推进,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依法治国、治党和治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事实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共同推进,法律制度的立、改、废也取得了过去从未取得过的成绩,一批冤假错案迅速得到了纠正,一些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律制度得到修改和完善,一大批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不断制定出来,而且在制定的过程中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立法的可行性,以达到科学立法的目的,比如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修改和完善,就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第五次宪法修正的主要内容,而第五次宪法修正又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把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的行为都纳入制度的笼子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编越密,为规范和监督公务员的职务行为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法治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的决定性胜利,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被查,截止2018年,十八大后全国已有200多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而且这些落马的高官呈现出“高级别、高学历,年龄偏化、任期较短,垄断领域多、一把手多”的特点,给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造成极坏的影响,一大批腐败分子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法治的利剑之下纷纷落马,党风、政风和民风为之一新,政治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又重新回到正常轨道,2020年初发生在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时全体中国人民的表现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2019年党的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变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工作的重心也发生了转变,各级党委政府“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执政为民、执政靠民”的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所想、所思、所盼、所愿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在形成常态,法治建设更是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不断推进,“立法科学、执法严格、司法公正”的观念正在公职人员中不断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在不断养成,公职人员要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底线思维,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解决纠纷的途径正在不断形成,“七五普法”的成果正不断显现,为“全民守法”创造了条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方式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依靠人民执政、执政为了人民的执政担当,因为这部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其内容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胎儿到人的死亡,从日常生活到经济交往到大宗货物的买卖,从人格尊严到合法婚姻的保护,从遗产的继承到侵权责任的处理,无不浸透着对人民各种权利的呵护,不断增強他们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人格权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权利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治保障,可以这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法治中的具体体现。
历史经验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凡是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执行的比较好的时期,社会经济就快速发展,人民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也比较和谐稳定,反之,人民的各种权利就得不到保护,社会生产力就会遭到破坏。在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是国家制度不断完善的风向标,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们已经构建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景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制定了十四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和二零三五年的宏伟蓝图,我们各民族更应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幸福,撸起袖子加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