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梦乐
摘要:就该制度而言,民法典合同编已经形成了具有包容性债务法功能的合同法制度。从概念上讲,诚信,公平,公共秩序,良好风俗和生态环境保护价值原则的共同作用得到加强。就内容而言,已经转变了许多成熟的司法系统,极大地完善了合同法规则体系,尤其是合同形成,履行,合同保存和违约责任等关键体系。但目前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法的合同编纂,包括:完善合同法体系的功能,加强多种体系的布局;完善与合同有关的系统规范,重点关注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添加一些重要且迫切需要的典型合同等等。
关键词:民法典合同编;发展
一、民法典合同编编纂的进展情况
在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目标下,民法典合同编不仅科学,系统地组织了现行合同法和实践成果,而且还根据制度适应新时代市场交易发展的需要价值和系统内容。已有明显的改進或创新,并且及时响应了当前社会关注的许多热点。总的来说,民法典合同编反映了突出的系统特征,多元化的价值整合,完整的系统内容,更大的改进和创新以及本地化和国际化的统一性。例如,我们的合同汇编草案中有关格式战争的规定是基于《国际商业合同通则》的规定;有关情况变更制度的规定也参考了新德国《债务法》的结果,其中包括了谈判义务。同时,该规章借鉴了法国债务法改革的成就。
二、民法合同编编纂的地位和基本目标
在民法各节的起草和编纂中,合同占有非常特殊和重要的地位。顾名思义,民法的合同是民法中关于合同的民法体系,通常称为合同法。我国正在编制的民法典在结构上包含一般规则和次级规则。一般规则是民法的一般规定,而子规则是民法的具体制度规定。民法子规则由民法部分组成。合同法解决了市场交易的形式,规范了民间实体的市场交易,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物权法解决了市场交易的内容,并规范了民事实体可以进行的交易,例如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反映和确定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地位和水平。
三、民法合同编的主要发展和创新
具有债务法功能的包容性巨大的合同编纂制度,不仅要保证合同法本身的科学制度,而且要解决一项重要任务,即使合同法具有法律意义。代表其行事的合同编纂债务法一般规则的功能,同时,它还涵盖合同和侵权以外的债务规定。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说没有先例。《民法典》的编制对债务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决定不构成债务法的一般规则,而是直接陷入合同和侵权责任之中。该系统的优点是减少了债务法的重叠,避免了债务法的过度抽象,并促进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问题在于,很难正确处理债务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共同规定,例如无理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债务规定。因此,按照预定的立法思想,合同编纂应当履行债务法通则的功能,同时涵盖传统债务法通则和其他债务内容。合同编制相对容易完善合同法律制度本身。1999年的《合同法》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制度。为了使《合同编制》更加科学合理,以便更好地吸收立法和实际成果,适应新的发展变化,还需要作一些调整。例如,将第五章添加到一般规则中。《合同编》完善制度的另一项工作是与《民法典》相协调。第一章总则删除了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三章合同效力删除了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免与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复。实现债务法通则功能的合同编制制度设计,不仅是挑战,而且是发展债务契约法制度的重要机遇。因此,合同编在当前背景下设计系统,如何实现一个既能满足科学合理的合同法内部制度要求,又能与通用规则相兼容的系统。合同编系统的框架可以说在当代合同法体系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首先,它解决了《合同编》总则的功能基础和标准基础问题。从草案到第二稿,很显然,合同法的一般规则支配着债务法。第二份审查草案的第259条规定:对于并非由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适用有关债权债务人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无规定,应以本总则的有关规定为准。适用,但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为了扩大合同法通则的覆盖面,合同汇编在合同法通则中进行了大量的债务法规定,如多数债务法,债务转移法等以及债务消除规则。其次,合理安排合同债务和侵权责任以外的其他债务,如管理不合理,利润不当等。《民法典》只承担合同和侵权责任,没有其他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似乎包括不合理的管理和不当得利。那么如何理顺这个系统呢?最初,没有公认的系统设计。例如,室内草案和初审草案都采用通用规则和子规则的结构来进行合同编制,但是室内草案建议使用准合同的概念,其中不包含原因管理。将其置于合同编制的一般规则中。但是,第一篇评论稿主张放弃准合同的概念,将无理管理和不当利润的两章分开,并将其放在本条款的末尾。最后,经过讨论和研究,第二次审核草案最终提出了令人满意的计划:合同被整体上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为一般规则,第二小节为典型合同和第三部分准合同(无原因管理,不当利润),这样,不仅继续使用从法国借来的准合同的概念,而且还采用了三部分结构体。这种结构不仅突出了合同法一般原则的整体债务法功能,而且通过第三种准合同结构的相对划分,更好地处理了合同与无故管理和不当利润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合同法制度的功能,加强多种制度的布局
合同汇编更好地处理了其内部结构与代理机构债务法职能结构之间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进一步改善系统问题的空间。相反,它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当今合同法规的概念变化和发展出发,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合同法规分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法规和保护社会或公共利益的法规。前者通常放在合同法中。例如,关于合同有效性的法规是许多基于私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在一般规则中,行为,标准合同等的能力不足,而典型合同则涉及租赁期限限制和贷款利息限制。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发展,这种类型的法规继续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与合同有关的系统规范
重点是详细阐述有争议的条款。合同编制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是仍然有条件,在新的发展中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值得考虑。例如,现实中已经存在大量具有不对称信息的合同以及受算法影响的合同。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
(三)进一步研究典型合同,有条件还应增补一些重要类型的合同
原则上,应将哪些典型合同添加到合同编制中,并应结合民营企业统一结构的特征,并应从系统,一致性和重要性方面进行考虑。实际上,通常用于高立法电话的借用合同和存款合同,与平民息息相关的具有社会和民生意义的医疗服务合同和电信服务合同,以及结算合同和信用卡对于商业和金融而言更重要的合同对我国很重要。特许经营合同对市场经济有很大影响,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也有较大影响。上述典型合同已在合同汇编的起草中进行了讨论,但主要是由于涉及的利益大,立法容易引起争议。
五、结论
在制度上,按照债务清偿的一般功能要求,建立了新的合同法制度,形成了具有包容性债务法功能的合同编制制度结构。在内容上,基于完善合同法制度的需要,大量成熟的司法经验,学术成果和比较法,使合同法规则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合同形成,合同履有一些重要的工作值得做,比如加强多系统关系的布局,澄清和完善争议规范,增加必要的规范和合同类型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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