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思考

2020-09-10 20:23张宁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张宁

摘要:作为我国最早实行招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交通工程建设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便已实现了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尤其是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标准招标文本等,进一步完善了交通工程建设行业招投标体系,促进了交通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明确了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的招标投标监管思路。作为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招标投标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后续建设。随着招投标相关政策文件的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也日趋规范,但由于市场空前开放,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招投标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以下是加强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步均在阳光下运行,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2015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首次在工程建设领域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的“五公开”要求,鼓励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二、强化“三记录”制度。

评标环节是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关键环节,大部分外界干扰因素都在这个环节产生,这也是所有投标人关注的焦点。由于评标工作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所以这个环节的监督是关键。“三记录”要求招标人要对开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监督人员的言行,记录评标专家的履职情况,评标活动的参与者之间互相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招标人、专家、监督人员的行为,进一步保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三、降低主观分占比。

随着招投标市场越来越规范,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的现象越来越少。大部分投标人在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客观分上基本都能达到满分,一些招标人为了能够掌控评标结果,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主观分比如施组、大纲等部分按标准上限设置分数,评标时招标人派出业主代表,而业主代表是带着“使命”去的,评标结果基本能够控制。实际上投标人在编制这部分内容时并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写,有的甚至直接从其他项目照搬照抄过来,项目信息都忘记修改,而专家打分时也基本不看这些内容,完全凭个人感情随意打分。为了保证评标的完全公平公正,建议减少这部分内容分数。

四、探索试行暗标制。

暗标主要是针对技术标部分,对这部分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能够显示投标人信息的内容。暗标制的实施能够有效消除评标过程中评委打人情分、倾向性打分等现象,打分更加公正。另一方面也消除了一些投标人采取某些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心理,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竞标质量,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五、加大对围串标、陪标行为的处罚力度。

围串标、陪标现象在我国各行业招投标过程中都是最让人头痛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但这种行为隐蔽性较强,找到确切的证据较难。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借助电子信息化手段,通过比对IP地址、MAC码等方式,一旦确认属实,即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罚款、降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成市场竞争回归正常的竞争轨道。

六、實行信用承诺制度。

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招投标行为,在投标人诚信档案当中进行记录,并否决其投标。同时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信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除了按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取消其一定时期参与投标资格外,还可按照省级有关信用管理规定,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一旦被降级,投标人参与投标、中标的几率就很小了,企业基本上就被打死了,要想恢复信用等级需要一定的时间。通过这种方式,杜绝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氛围,还招投标市场诚信。

最后,监督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除竞标监管之外,还需要做好标后监管工作,时刻监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情况,避免发生监督“真空”的问题。另外,各部门之间应做好协调,积极合作,找出自身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彼此合作解决交通工程标后管理问题,为交通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保障。

结束语: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在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所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管理制度体系逐渐趋于完善,但总体来看,仍存在假标现象严重、评标体系不合理、监管部门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扰乱了交通工程的招投标秩序。因此,应该秉承“五公开”的原则,全面披露信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做好招投标记录,加强标后项目建设质量监督,从招投标活动开展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保证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汪阳. 重视交通工程标后监管促进招标投标全程规范[J]. 住宅与房地产, 2017(17):55.

[2]王庆民. 重视交通工程标后监管促进招标投标全程规范[J]. 中国科技纵横, 2018, 000(002):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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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钱青. 论述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在交通工程中的重要作用[J]. 中国科技投资, 2014, 000(004):69-69.

作者单位:宿迁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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