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千
【摘 要】本文针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改进意见,希望能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实行和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减负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缺陷
(一)缺乏系统化的法律法规
我国缺乏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配套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一直以来,我国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但是大多灵活性有余,而不具有针对性。我国政府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简单粗暴。表面上看起来确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负压力,但是治标不治本,没有真正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其实际问题的税收政策并不多。
(二)小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
小微企业大部分实行家族式或个人化管理,由于其规模较小,且往往只重点关注眼前利益,其内部财务管理往往不同于大型企业。首先,小微企业往往对待财务处理态度随意,进行不规范的财务核算。其次,财务人员容易混淆概念,申报纳税所得额时错误使用数据。
(三)缺乏对自主研发创新的扶持
有数据显示,我国所有发明专利中,来自小微企业的发明专利占比为65%。可见,小微企业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相比其他中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资金、资产等硬实力方面存在弱势,因此小微企业往往会把突破口设立在科技创新方面,企图通过自主创新赢得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没有针对于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扶持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没有充分考虑公平性
1.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税负存在不公
根据税收公平的原则,当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收益情况相同时,两者税收负担应当一致。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普遍轻于法人小微企业。原因在于法人小微企业不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而言之,法人小微企业比个体工商户多交一种税,这对法人小微企业不公平,与税收公平性原则相悖。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税负存在不公,许多企业可能会为了减轻税负压力,而选择个体户的形式。
2.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范围有待商榷
根据税收公平性原则,收入相同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当一致,然而现实情况中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普遍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地方税费减半征收政策,而一般纳税人却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地方税费减半征收政策。因此,“六税两费”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主体范围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政策缺乏针对性
其一,当前的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全局的,没有针对不同行业设立不同的针对性政策。每个行业无论是在盈利能力,还是经营方式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统一的税收制度虽然能起到简单易行的作用,但是不同的行业受益程度不同,一定的程度上缺乏统一性。
其二,小微企业的税法宣传、政策辅导的方式及方法缺乏针对性。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不同,小微企业的税法宣传、政策辅导的方式及方法也应有所区别,然而,在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未体现这一点,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相关的税法宣传、政策辅导的方式没有区别,应当分类施策。
其三,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时间限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当前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持续时间为三年。如果在到期前不及时延期或废止,将不利于企业发展。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
我国需要一部类似《小企业法》的法律文件,成为支持我国小微企业基本政策和管理的的基本法。我国应当借此减税降费的机会,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统性的税收法律法规,以支撑小微企业税收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中,应当提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文件的法律层级,明确小微企业的基本政策,明确小微企業的认定。此外,法律法规应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发挥政策的长效性、持续性。
(二)完善财务规范
小微企业的财务规范需完善。第一,需要规范小微企业的财务核算,端正财务处理态度,改善和规范财务运行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二,可以借助大数据时代经常开展相关新政策培训课程,对相关税收制度进行宣传辅导和测试,主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多些耐心与责任,建议税务机关要对小微企业开展贴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形式多样化,操作简明易行的辅导和宣传。第三,在企业纳税过程中,对小微企业的各种账簿进行抽查审阅,检查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是否合规,是否准确运用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纳税申报工作,需要发出警示,规范纳税申报。
(三)加大减税力度鼓励自主创新
第一,鼓励小微企业引进高薪技术创新型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相应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费用、培训费用、薪资奖金与技术引进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加计扣除;
第二,加强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促使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改革红利,鼓励小微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
第三,对已取得自主创新成果的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扣除力度,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为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缓解科创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建立共享平台供各小微企业交流科创数据、科创经验和科创成果,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1.给予企业更多的选择自主性
为了减轻法人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国应给予小微企业自主选择税种的权利,让小微企业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选择税负较轻、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一方缴纳。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仅可以让小微企业不用因为双重税负压力而去改变其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还有利于小微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2.扩大“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主体范围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中,不应该简单根据纳税人的资格作为优惠政策的划分标准,应该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来划分,鼓励公平竞争。可考虑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的主体范围扩大,使其优惠范围囊括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保证所有小微企业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该政策红利。
(五)进行针对性税制改革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需要将纳税服务与纳税管理结合,关注小微企业个性化需求,进行针对性税收改革。首先,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情况不同,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的小微企业,设置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比如对科创型企业减免其研发费用。其次,分类施策,满足合法需求。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不同,税法宣传、政策辅导的方式及方法也应当有针对性,因企业不同而不同。比如,可以设计一个APP,为小微企业之间互相沟通提供平台,鼓励企业之间相互沟通,共同进步。其三,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时间限定,如果在到期前不及时延期或废止,将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为了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可以在政策到期前,两个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延期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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