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
摘要:生理决定论认为“生理即命运”,生理性别被认为是自然的分类。人生而有荷尔蒙、解剖学和染色体的男女不同;女性先天就有生殖角色;男性表现出男性气质的心理特征,女性表现出女性气质的心理特征;社会应当维护这一自然秩序,保证男性保有统治地位,女性维持其服从地位。女性主义则批评生理决定论,认为生理原因决定的人类行为局限于生育或身体结构的不同,对于绝大多数的人类活动并无任何影响。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得到发挥自己潜力的机会,男女是平等的。因此,本文通过对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议题进行分析,在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视角下,承认男女生理差别的前提下,谋求男女性别平等。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承认男性和女人作为主体的平等地位。
关键词: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平等;社会工作
女性主义泰斗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受压迫、受歧视的等级。在这样一个跨历史、跨文化的普遍存在的社会结构中,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认知、观念、伦理等各个领域都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即使在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中,女性也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男权制思想认为,这种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而女性主义则认为,这一性别秩序既不是普遍存在的,也不是永不改变的,因为它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社会和文化人为地建构起来的。男女角色是社会通过制度、习俗、法律人为制造的,这些法律规章依据的是男性的偏见,导致了女性的从属地位。男性至上的传统和这样的法律使妇女的潜能得不到发挥,并且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一、自由主义女性主義:平等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是基于性别平等的理论,反对任何妇女遭受任何形式的社会、个人或者经济上的歧视,要求妇女的平等权利。其基本立场可以被表述为一种社会正义的立场: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每一个成员都应该获得平等发挥自己潜力的机会,男女两性应该拥有同等的竞争机会。①其主要目标就是为女性争取到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即在现有社会结构之内为女性争取男性所享有的公民权利。指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应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女性主义者应认识到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待遇,以及由此导致的无助和不利,女性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力争消除这种不平等,而且妇女应对此采取政治行为。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十分看重公正和机会均等,认为女性的地位受到习俗法的局限,限制了女性对社会的参与。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个人和群体缺乏公平竞争机会与受教育的机会。解决途径是通过教育和经济制度的改善,争取到平等机会。在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看来,所谓机会均等是指,人生而有不同资质、资源,只有极大的不平等发生时,才可人为干涉。它反对对女性的照顾性政策,认为此类政策虽然短期看可以使女性获益,但是长久看对女性不利。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目标是要建立能人统治的社会,以人的能力素质来建构社会,争取与男性的“同等机会”。其理论根基主要是个人权利、公正和自由思想,认为只要给予平等的教育权和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发展和地位,因此,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主张通过法律和教育的途径来改变社会的性别不平等。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力图创造一个两性机会均等的社会,认为只要两性机会均等,就会自然带来结果的平等。分化的取向强调两性男女差异,认为应该各司其职,尤其是女性应该发挥母性的天职。这种取向认为,相比男性,女性更适合照顾家庭、养育儿童,因此两性不同的分工对社会而言是一种资源优化组合的方式,是值得提倡的两性平等。性别平等的实现应该是一个模糊性别的过程,或者说是超越性别的过程。性别平等实际上就是人的平等,它与性别无关,它指涉的其实是“人”的权利。
二、同与异的问题
关于在性别关系中争取平等和保持差异的论争是女性主义理论的一个中心问题。到底女性应当争取同男性平等还是保持差异?同与异的问题因此成为女性主义理论争论中引起最多关注的问题。男女相同、男女平等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立场。男女平等第一类是指一些具体的平等指标,包括男女平等分享权力、资源、教育机会、健康管理职位、同工同酬、政治上平等参政议政的权利以及男女具有相同的社会价值等。第二类指的是在传统意义上男女之间资源的平均分配。男女平等指的是男女两性在人格和权利上的一致和平等。
传统的性别观念主张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主外女主内,强调男女的区别和差异,并以此作为性别不平等的基础。女性主义认为:男女在本质上没有不同,由于教育等后天原因才分出了等级。因为男女原本无差异,所以男女才应当平等。持这一立场的女性主义者即使承认男女两性有差异,也一定要强调两性的相似点超过相异点。男性女人当然不同,但他们的不同并不像白天与黑夜、天与地、阴与阳、生与死那么不同。事实上,从自然的观点来看,男性和女人比他们同其他许多事物都更接近。
在笔者看来,在性别问题上,以争取两性政治权利上的平等,但是需要承认并保持其他方面的差异。强调男女两性的同一性,以争取现实生活之中两性的平等权利,在长期的战略层面上,则消解男性与女性的性别身份,保留个人的差异,为丰富多彩的个性的实现创造充分的条件。
三、当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邂逅社会工作
1.认识女性的重要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工作以及妇女工作往往忽视女性在家庭、儿童、老年等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既没有注重从女性视角来思考问题,也没有站在社会性别的角度处理问题,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特别核心的角色,承担着枢纽和调节的重任。女性主义社会工作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将致力于解决促进女性、男性及儿童康乐发展的问题,而不是认为女性的福利是以男性和儿童或其他错误为代价换来的,她们想的是如何来终结性别压迫,强调通过赋权于女性来达到所有人的康乐成长”。②这是很多传统社会工作者在实践时从未考虑过的,但这一点的应用是非常必要且具有普适性的。它迎合了社会工作的实践目标,又有助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发展中,大力发展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对提高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会有很大帮助。
2.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实务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工作重点一方面是在社会权力结构内争取平等参与的机会,一方面鼓励女性加强利用资源实现自身潜能的能力,但对社会结构没有总体批判,这与社会工作中关注案主自身的专业起点相适应,在实践中强化了针对“案主”自身技能提高的服务内容,比如协助案主学习育儿技能,参加家政训练,学习如何更好地操持家务,做一个称职的母亲。作为对女性同等就業机会主张的回应,社会工作也鼓励女性通过教育和培训在职业发展上进阶到更高阶层,鼓励女性通过有酬劳动获得经济独立。
3.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社会工作应努力去探索并消除社会中关于性别差异所造成的女性痛苦,促使她们有更多的自由和更大的能力去追求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实务者应该以女性的福祉为分析的起点,从女性的声音和经验本质中发现女性的独特需要,并结合社会环境、家庭制度以及女性生活方式的变化,由女性自身来设计女性的社会服务计划同时也应从女性的实际需要与战略性需要出发,开始检视现存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设置,并质疑福利国家的社会建构,由此通过倡导和实践平等的社会关系。社会工作应该充分认识和调动女性的能动性和潜能,用女性的视角来审视女性的生活和经验,肯定女性,不批评指责女性,增进妇女的自我认同、自我形象和自尊,鼓励女性欣赏自己的成就,为自己的工作争取支持和资源。
四、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常见议题
1.“男主外、女主内”
“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以及对女性养育功能的强调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的父母角色依然呈现和反映着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隐形地表现出“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其主要表现就是对“母职”的强调和过度赞美,以及家庭实践中父亲角色的实际缺失。这种现状导致的后果是,女性被紧密地与生育和家庭联系在一起,并始终作为一种关系性得存在立足于世,导致女性价值的偏估和低估。波伏娃③指出,女性的生理和身体特点经过文化和社会性的诠释后就确定了女性必然承担充当母亲的角色,这种社会分工赋予的母亲角色将女性束缚在家庭范畴,限制了女性的发展潜力。
在两性关系中,不存在“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不存在“男强女弱”的思维定势,不存在“男外女内”的刻板分工,不存在“男优女劣”的性别歧视,不存在“男主女从”的被动依赖。男女两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占其有,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专长实现人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两性之间不再是占有与被占有、支配与被支配,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信赖、相互关爱的和谐共处与共同发展。这样的两性关系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
2.“养孩子是女人的事情”
男女不平等表现在许多方面(机会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等),但其中以男女在养育子女的分工上最显著。一对夫妇,只要有了小孩,女的就自然负起较大的责任;即使不是自己带,请来照顾小孩的,也一定是女的。为什么都是女人带小孩呢?对于女人带小孩的事实,一般来说,有两种解释:生物的和社会的。生物的解释认为,带小孩是女人的天职,因为只有女人有生育、哺育的能力,而小孩和母亲间特别是生物关联是很难隔断的。社会化解释强调女人心理的特征,把这些特征归诸于女人较善于关照他人的需要、提供情感上的支持。
对于女人带小孩的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女性心理发展的结果。男权社会决定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形式,这种外在的分工形式和人内在心理发展的结果,产生了女人对关系的一种特别需要。在结婚后要小孩,在夫妻关系之外,又要建立另一种亲密关系。社会心理的互动,使得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对小孩的介入产生不适应,对小孩的态度也不同,因此对建立起的亲子关系应对心理不同。男女结婚前,这些不同仅仅是个人的不同,但当他们结婚生子,男女因本身的需要能力不同,把小孩交给女方负责,女人带小孩的结果,又在男孩、女孩身上产生了男、女截然不同的心理需要、能力。因而使得女人带小孩的事实代代重现,更加稳定了这种分工形式,也加深了男女间的不平等。改变现存的男女分工关系,男女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小孩可以同时有两个亲密的对象,长大之后才能同样具备教养他们下一代的能力,母性的代代复制,男女间的不平等,也才能因此破解。
3.“我的老婆,我想打就打”
家庭暴力是男女不平等制度的结果,是一个社会性的产物。家庭暴力存在于所有家庭中,没有文化、社会地位的差别。妇女不应该受到这样的虐待,即使她犯了错误,丈夫也没有权利这样对待她。受害的妇女不应该受到批评和指责。用社会性别视角来分析和理解受虐妇女的处境,认识到家庭暴力是父权制的结果,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角色分工,导致了女性对男性的依赖,女性对男性的依附。
造成暴力加害的原因:1.社会文化视妇女为家庭的财产,可以随意对待(她是我老婆,我爱打就打,别人管什么闲事)。2.对女性有不合理信念(女人就是要揍才会听话、下班回家就应该有饭吃)。3.表达情绪方式错误(生气时不知如何表达,等累积过头就爆发出来)。4.沟通技巧不佳(不会表达自己的真正需求,或学习到错误的表达方式)。5.不会处理压力(许多丈夫会把工作中的挫折或压力,发泄到妻子或子女身上)。6.过度自卑(许多殴打者,其实心理上是非常脆弱、自卑的)。中国“打老婆”现象得以存续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深入到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和行动中。在现有的男强女弱的两性关系模式下,受害妇女深深地陷入被害境地,没有资源足以激励其摆脱困境。从男女平等的角度看,不根除这种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性别关系不平等的二重结构,就无法从根本上消灭对妇女的暴力和实现性别平等。现有的性别关系模式中,她们所接受的“正式”知识就是接受男强女弱的性别关系格局,在日常生活世界不得不视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力,另一方面,即使她们对这种性别关系模式表示怀疑,她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自己摆脱受害境地。
五、差异中求平等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基本目标是争取男女平等的最终实现。短期来看,有什么性别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比如在我们社会中女性参政问题;行政管理人员中女性偏少的问题;女童失学问题;女性就业机会偏低的问题;女性报酬偏低的问题;遗弃女婴问题;男性不分担家务劳动和女性工作家务双重负担问题。长期來看,应当从争取两性的和谐发展,到性别界限的模糊化,最终使性别作为一个社会分层因素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使所有的个人都能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实现,从而不仅实现男女两性的真正平等,而且实现所有个人在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个性的差异,让每一个人都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感到任何一点压抑。
否认男女差异,追求法律面前绝对的男女平等的做法,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存在于男女之间的差异相对来说没有多少社会意义。这个假设拒绝承认性别差异社会体制化的现实,在这种性别体制当中,人们无法逃脱社会规范对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影响。因此,这种法律平等和机会平等的理想,没有向废除性别差异制度的理想挑战,而是以理想状态为前提的。同时,它使女性丧失了许多享受特殊照顾的权利,比如在怀孕、哺乳期间。任何忽视了种族、阶级、宗教、年龄、族裔、婚姻状况、身体能力等具体特征的性别差异概念,都是不合适的。当然,过于强调这些具体的差异,又会使妇女为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斗争丧失政治基础。将女性视为与男性平等的发展主体,而不是看作需要被扶助的“弱者”。“社会性别意识”现把女性看作同男性一样同为社会“主体”,要求改变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主”与“从”的关系、“尊”与“卑”的关系、“强者”与“弱者”的关系,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不得忽视她们的利益与需求,而应当得到重视与满足。它认为,女性不应当无原则、无条件地妥协和牺牲,不能消极、被动地适应环境和社会,而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和适应环境,维护自己的尊严与权利。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主体,女性应学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独立面对人生和社会的各种挑战,扫除自我发展中的障碍,与男性形成共同的、彼此尊重的、平等相处的伙半关系。
妇女在经济、婚姻家庭和社会生活中,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问题和挑战,如何帮助这些妇女面对自己的困境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真正实现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有实际行动的配合,而社会工作专业就是指导我们在实践层面与女性一起合作,共同解决女性社会问题。而从女性主义的视角、社会性别的角度来开展我国社会工作有助于改变女性的生活现状,并有利于全社会社会性别意识的自下而上的构建。女性主义的社会性别视角将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在处理相关的问题时,能根据女性的特别需求,充分考虑女性的感受,了解她们所生存社会的价值观和特定情境中的儿童、女性、男性的个体愿望,寻求建立更平等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刘慧敏.存在主义女性主义与女性的自由与解放——浅析波伏娃的《第二性》[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2]吴小英.当知识遭遇性别——女性主义方法论之争[J].社会学研究,2003
[3]罗萍.略论女性主义诸流派的理论与实践[J].浙江学刊,2000
[4]倪志娟.女性主义研究的历史回顾和当代发展[J].江西社会科学,2005
[5]许春荣.西方女性主义三种性别平等观之比较[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
[6]何艳婷.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渊源和发展——对传统的批判及其专业性的重塑[J].社会工作(下半月),2010
[7]徐莎莎.女性主义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指导意义[J].企业导报,2015,07:178-179.
[8][英」LenaDominelli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M」王瑞鸿,张宇莲,李大斌,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9]李银河,女性主义[M],济南:山东人民主板社,2005
[10]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
[11]刘梦,陈小蓓《女性与社会工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12]白志红,《女性主义与人类学》,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注释:
①李银河,女性主义[M],济南:山东人民主板社,2005
②[英]Lena Dominelli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M」王瑞鸿,张宇莲,李大斌,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③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