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荣
摘要: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十三五”期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但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如何将原来“共同共有”的集体资产变为“按份共有”的集体资产,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主体的“虚位”问题,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实现形式,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繁荣稳定,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策略
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原则
实施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需尊崇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听取农民意见和看法,确保农民享有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二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要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改革目标之一,探索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运营,确保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三是以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坚持农村集体资产的集体所有制,改革不是分家底,不能把集体资产改弱、改小,要防止集体资产被侵吞和流失;四是坚持维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利,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
(一)相应政策法规的缺失及矛盾
由于相关经验的缺失,导致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中出现许多问题。一是当前土地流转改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法》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出让、转让以及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和经营,而且国土资源部也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直接出让以及出租的,只有当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通。二是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当前管理机制存在的矛盾。比如,当前政府还是缺乏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大部分农村公共服务是比较缺乏的,在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缺乏配套的机制来进行扶持和帮助。而且我国基层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十分有限的,无法对农村产权改革进行大量的资金扶持,从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发展。
(二)农民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问题
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当下的新生事物,相较于传统的农村承包制及农民思想观念都存有一定冲突,无法与当地政府在实现乡村改革和振兴的思想相统一。当下我国农村都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是缺乏一定的市场竞争意识,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提出,许多农民会认为产权改革会威胁到自身的利益,改革后自身的土地资源会出现减少现象,这些认知和政府的改革思想是存有一定矛盾的。而基层政府则希望农村产权能够进入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农村产权经济,从而快速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因此,这两者间的认知矛盾是影响当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
三、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策略
(一)充分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矛盾和纠纷
根据当下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各种矛盾及纠纷问题,需结合实际予以重点解决。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对多种利益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使得各大利益主体之间出现了矛盾,所以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及时排查和疏导产权制度改革当中存在的矛盾,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行。其次,在解决产改矛盾的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根据现实情况一分为二,针对存在的矛盾,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可按照惯例处理。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要依法办事,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正地处理问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民主法律环境。
(二)加强农民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水平
农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因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及知识水平的限制,许多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比较浅薄,进而制约产改工作的推进。因此,要切实做好农民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大宜传力度,借助网络媒体、宜传标语、社区信息栏公示、微信推送等多重手段,提高农民群众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和了解,并使其积极参加,既能推动改革进程,又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还要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性,为农村改革奠定一个良好的改革环境。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股权的扩充,要以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股权利益为出发点,结合《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法》规定,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时,将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成为股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按照股份来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要保证集体组织成员都能够持有相应的股份。在进行资产股权以及分红税收的时候,要结合当地农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情况,针对部分不愿意参与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的农民群体,要通过其他形式来保证集体资产的分配,保证集体资产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采用的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可以有效地保证集体资产分配的公平性,在提高对集体资产利用的同时,还能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因此应当充分提高农民群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参与度,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改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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