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教育报》2020年9月7日02版报道:在各地中小学生陆续返回校园之际,安徽长丰县一个10岁女孩却被送进了诊所,原因竟然是受到亲生母亲的长期殴打。女孩被送进诊所时,除了脸部,浑身都有伤,新伤和旧伤都有,有的伤口已经化脓,随时都有感染风险。而女孩的伤情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上课期间老师发现她的衣服在渗血,这才将她送往诊所治疗。 殴打儿童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孩子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有限,还不懂得如何求助。此外,从传统观念来说,很大一部分人仍然觉得,父母打孩子是“管教”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须插手。因此,等到类似事件被发现时,殴打行为往往已经发生了很多次,孩子已经受到较大的伤害,甚至已经难以挽回。那么,怎样才能在严重伤害发生前,就叫停虐打行为?今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處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在安徽长丰的这起事件中,学校在6月第一次发现殴打情况时,就联系妇联和公安机关,三部门共同对女孩母亲进行了教育训诫,已属尽职。当时因为殴打情节轻微,没有给予其法律处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但是,此后她有没有再打孩子?是不是因为施暴者的一句认错就可以为事件画上句号?从这一事件可以发现,在遏制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儿童方面,还有很大的空白区域。虐打未成年人是涉嫌虐待的违法行为,从社会观念来说,要认识到殴打未成年人不是什么“家务事”,举报殴打行为也绝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来说,保护儿童的举措还需要再细致一些,各个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还可以更清晰一些。比如说,在施暴者认错之后,相关部门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定期回访,了解教育训诫的真正成效。如果暴力行为持续,那么,及时考虑剥夺监护权等进一步措施,避免事态发展到孩子伤痕累累进医院的地步。这样,既让施暴者有所忌惮,也让处于弱势的孩子感觉有所依靠。总而言之,只有织密织实儿童保护网,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