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将以大数据技术与数字经济治理融合为核心,探讨其对策,以期丰富公共治理的手段,提升相关治理能力与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数字经济;数据治理
数字经济,也可称作智能经济,是指人类通过大数据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资源进行快速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经济高质量或再生性发展的经济形态。得益于数字经济给予的时代机遇,我国目前在许多领域具有超越性、世界性的发展,而如何有效治理数字经济则是当下亟待讨论的问题之一。
一、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概述
大数据技术是打开各行各业数据经济的“潘多拉魔盒”,电信、社交、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都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而政府部门甚至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制定公共治理措施、加强数字经济治理质量与水平。可以说,从顶层设计到底层应用,是应用大数据技术作为承载基础,利用其分析功用作为手段,成为数字经济治理的基础,而在各个领域中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则是最终目的,从而实现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重构、革新[1]。
在数字经济治理领域应用大数据技术可大致分为五种类型:第一,晒尼b与社交媒体类,如利用置信区间评估社交媒体数据质量、制定相关Cookies与Web跟踪装置可用政策等;第二,机器对机器类,如制定客户或雇员地理位置数据可用政策、制定M2M数据隐私保护政策等;第三,大体量交易类;第四,生物计量学类,如评估生物计量数据可用隐私政策、以法律角度确定客户与雇员所受生物计量学数据影响等;第五,人工生成类,如屏蔽敏感数据政策、丰富MDM并洞察非结构化人工数据等。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对策
(一)树立现代化大数据治理理念
大数据治理理念共包含三大主题,即重新整合、以需求为基础的整体主义以及数字化变革。一方面,重新整合的主要内涵就是对企业服务,甚至是对政府进行去碎片化,看重统一、协调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并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共享服务、简化网络等作为根本目标。同时,重新整合对于各行业的管理机构冲击力度较大,是构建扁平管理、整合机构与机构间职能再造、创新业务流程的过程。另一方面,以需求为基础的整体主义与数字化革命的核心,是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来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行政事务管理水平,并连接不同主体,进一步去中介化,实现企业、政府、社会、大众等群体之间的高效互动、信息互通、互信互助。
大数据治理理念对技术相关的机构重组、流程革新等更为关注,重视社会与大众的相关需求,以信息公开、保护隐私为前提,加强数字经济治理水平与各个群体的自我监督、自主管理。基于此,在当前宽带与移动互联技术不断普及、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社会、大众等主体的“数字”素养也在不断提升,结合大数據技术深入应用在多维度的前提,为管理者、决策者带来崭新的大数据治理理念,成为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良好基础。
(二)应用智能化综合技术处理数据
针对数字经济治理而言最重要的是后端数据的处理,数据更是整体治理工作中重要资产、资源。在数字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个群体都会产生庞大的数据量,治理工作就是针对这些数据进行采集、清理、分析。因此,处理数据的水平、效率、结果等会直接影响治理决策的结果,因而需要加强数据智能化处理能力,将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有效融合,让机器进行数据搜集、数据分析、数据追踪等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程度。
智能化技术除大数据外还包括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应用具体包含:第一,在数据搜集方面,可更深度地挖掘多维度、多源头的数据,以确保数据量。第二,在进行数据分析时,深入学习、探索数据的内部特征,将赋予数据更多的内涵定义。第三,通过多种智能化技术,不仅可以实时获取、跟踪相关运行数据,还可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动态管理效率。因而,利用智能化综合技术是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趋势。
(三)重视科学化数据治理与决策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在进行治理决策时应转变传统决策工作中,以主观经验、依靠直觉进行决策的现象,应重点进行决策驱动模式转型,让大数据技术成为决策基础,从而提升整体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可信性。即建立搜集数据、量化分析、优化决策的流程,利用智能化综合技术,探寻数据与数据、数据与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发展关联性等,提升治理决策的制定效率。
但是,由于信息化技术发展变化快、数据量庞大、数据主权分散等特征,相关监管工作往往难以实时获取数据或快速分析数据。因此,可利用大数据快速获取数据、分析数据、对比数据的能力,进而加快发现问题、形成决策的水平与速度。
此外,随智能化技术不断与生产、生活、消费、物流等环节以及社会多方领域相融合,包括普通公民在内的主体将会更为深入参与到数字经济治理过程中,使得每一个主体都可以成为潜在数据来源,数据量、数据类型不断增加、积累,最终形成治理决策工作的权威保证。
(四)建设数字化的数据监管体系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数字经济治理应建设完善的数字化数据监管体制,其中包含监测预警、信息披露、大数据征信、社会评价四个体系与数据共享机制,并针对大数据治理类型,共同构建完整的数据与系统联动系统,有效规避被动监管、事后监管等问题,进一步实现高时效性、行为性、功能性的监管体系。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提升数据更新的即时性,提升“造假数据”产生的难度与监管的有效性,还可以提供整合后的相关数据服务,为行业提升自律性提供可参的考数据库,保证数字经济变革、创新的便利性。
同时,针对数字经济潜藏风险,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相关数据库中全量、权威、实时的数据信息,提升对数字经济中行业运行与经营状况的把握,并提升相应风险的应对与治理能力,进一步推动整体数字经济治理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的发展进程[2]。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信息技术渐渐渗透各行各业之中,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也不断提升,大大推动了我国社会进步,改变了大众生产与生活方式,而数字经济的治理需求也随之加大。因此,利用大数据与其他信息技术相结合,是有效重构并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革新治理手段的重要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胡继明,徐洁.六大要素助推数据治理[J].中国新通信,2020,22(02):128.
[2]王璐岚.新科技革命下中国数字经济安全治理探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09):3-5.
作者简介:李晓辰,女,汉族,辽宁辽阳县人,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