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视野中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020-09-10 07:22池彦楠
环球市场 2020年4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道德法律

摘要:法律与道德紧密结合,相互依存,共同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规范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生存于社会中的人都無法摆脱法律与道德的束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就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作出了深刻阐述,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深化,并且阐明了在治国理政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此讨论社会控制视野中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首先需要研究法律与道德的根本联系。

一、法律与道德根源上是相同的

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秩序。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是由社会统治阶级制定的按照善恶评价标准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善念和传统习惯所维持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道德具有阶级性,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故法律与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故二者有本质的联系。

二、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自古以来,开明的君主在治理国家之时都会把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树立道德观念,让人们做好事;又要制定法律,让人们不要做坏事。如此一来,国家才会繁荣昌盛,社会安定和谐,百姓安居乐业。假如一个社会没有法律只有道德,那么这个社会必然会发生混乱,道德由于缺乏强制力量,会显得软弱无力。这是因为人们的行为全靠自觉,对一些犯罪行为没有任何惩罚措施,那么许多素质较低,贪念较重的无法克制自己的欲望,做出侵犯他人的行为,公民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每个人只有通过侵犯他人才能保全自己,社会将一片混乱。所以只靠道德的软约束去治理国显然是不合适的。

一个国家只有法律没有道德,国家也必定混乱不堪,民不聊生。这是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即使再完备的法律也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虽然法律是明确的,但这也导致法律无法完全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另外,法律虽然可以强制人们的行为,但是却不能像道德那样引导人们的内心。一部法律,如果完全脱离了道德,那么这部法律是不可以称作法律的。道德相较于法律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解决生活中许多方面的问题,并且在法律没有涉及到的领域,道德一直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可见,古往今来,法律与道德始终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明智的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必定会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

三、社会视野中法律与道德的联合

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德治与法治结合”更可见二者联系的紧密程度。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要将伦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使我国法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我国国情,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人民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人民意愿。

(一)道德与法律在立法中的联系

道德在立法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渊源。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道德基本思想,将一些道德法律化、具体化。

二、道德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立法规范都包括有立法者对善与恶、是与非的评价,反映立法者允许什么,禁止什么的价值取向。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会受到道德观念的影响。由此可见,立法者绝不会背弃正义观念、公共利益和其他道德准则,否则这就是恶法坏法。任何抛弃了正义、人民的法律最终都会被人民所抛弃。所以,法律在创制过程中,必定是受到道德的影响,且体现了社会普遍尊崇的道德观念。

(二)道德与法律在执法中的联系

在执法中,要做到道德与法治相分离。执法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需要执法部门提高其执法质量。执法活动主要把法律规范适用于主体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法律作用的发挥及其落实和法律尊严的树立。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将法律与道德相分离,领导决不可因为其道德要求而违反了法律执行要求,使法律与道德相混淆。当今时代,我们已明确法治是必走之路,必须明确法治的地位,使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执法就是执法人员或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使用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关系,而不是使用社会道德,否则就违背了法治的目标和宗旨。其次,提高领导的法律素养,法制观念是培养领导千部的要求,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手段。

(三)道德与法律在司法中的联系

在司法过程中,要将道德与法律相联系。法官审判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到案件所侵害的法益,所违背的法律法规,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普遍认知,人民所接受的道德观念。故在我国司法机制的完善过程中,要考虑到我国的社会情况,人们对于伦理的认知感受,使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不仅在审判案件时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案件的评价机制也需要完善,对于在“法律与道德”上有争论的案件,可以允许社会各界认识对其进行评价,法官可以既结合法律又结合外界的认识,使案件的审判更加弹性,更符合人道主义,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也能够为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法官不可以随意审判,一定要认真研究事实真相,因为这些案件的发酵,极有可能影响社会整体的道德感、正义感。当我们在感叹公众的素质整体滑坡时,我们一定要考虑到司法案件的审判,法律的运用都会影响公众的道德水平。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绝对公开透明,并且允许学者、社会公众等各界成员对案件进行评价,可以更好的反映出案件对于社会的影响。司法机构采纳外界意见与建议审理案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四)道德与法律在守法中的联系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一个以“关系”而生存的国家,社会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都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与信任。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形成契约精神,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制。为了我国的快速发展,法治己经成为了无法避免的话题。当今社会,道德与法律无法抛掉任何一个,要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将二者紧密结合。

作者简介:池彦楠(1998-),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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