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产业链视角的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路径研究

2020-09-08 10:04曾庆双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农户土地

唐 亮,王 亮,曾庆双

(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四川泸州646000;2.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新中国成立71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2年以来,我国在“三农”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和农情依然并将长期存在。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1],我国现有小农户2.3亿户,户均经营耕地面积约7.8亩,经营耕地面积10亩以下的农户约2.1亿户;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70%。由此可见,小农户的发展不容忽视。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小农户”一词首次在中央文件里出现[2],这说明了国家对小农户发展的高度重视。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市场的结构和管理正在发生变化:一是市场供需发生变化,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3],产品销售出现了困难。二是市场规模发生变化,逐渐由小规模市场向专业化、信息化、自动化的大规模市场转变[4]。三是流通渠道发生变化,逐渐由传统的依靠经销产地与销地的批发市场向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的专业化、品牌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大型经销组织转变[5]。四是营销主体发生变化,逐渐由传统以生产者作为营销主体向以专业的营销组织转变,实现生产与销售的分离[6]。

小农户仍将长期存在与大市场正在发生变化的现实,使得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越来越困难[7],阻碍了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小农户作为大市场的一个组成要素,通过交换与大市场有了联系。这种要素在大市场里扮演着两种角色——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生产者时,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卖出产品;作为消费者时,往往以较高的价格买进产品。这种“高买低卖”现象表现为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本文拟从全产业链视角出发,厘清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内涵及关系,分析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及根源,最后提出小农户衔接大市场的有效路径。

一、 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内涵及其关系

小农户与大市场并非与生俱来,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关系。随着全球农业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内涵和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厘清它们的内涵和关系对于破解两者矛盾难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小农户的内涵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里,尚无小农户的定义,仅有“小农”或“小农经济”的定义[8]。小农定义为“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从事小规模耕作的个体农民”,以小农为生产主体的农村经济称为“小农经济”。从这个概念来看,小农与现代汉语中的农民定义相似。叶敬忠、张明皓认为小农与小农户在概念性质、内容属性和适用理论方面均呈现差异性,小农是质的规定性(土地构成和土地所有权)和量的规定性(土地规模和生存标准)的辩证统一,小农户是对量的规定性的独立反映[9]。从这个概念来讲,小农户涉及的内容要比小农少。

到现阶段为止,学术界尚未对“小农户”的概念形成统一的认识。张学彪认为,小农户是指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或农场,与小农的概念相关,但涉及范畴明显小于小农[10]。Joachim von Braun和施祖法认为,小农户是小规模经营群体,是在特定资源禀赋下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11-12]。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将土地经营面积在 30 亩以下的农户界定为小农户[13]155。除了考虑农户承包的土地经营面积外,农户的经营收入水平也是界定是否为“小农户”的参考标准[14-15]。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界定“小农户”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承包土地经营面积,二是经营收入水平。目前,我国官方普查数据是按照第一个标准(承包土地经营面积<30亩)进行界定的。

小农户是我国古代社会农业经营的基本形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由于我国的国情为“人多地少”,加之城镇化水平低,使得农民所经营的土地面积较小,从而产生了“小农户”。1953年,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了土地规模的集中。从“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新的初级社”[16]73-88,土地政策从解放初期的分配到户转变为集体所有,“小农户”在此阶段从“有”变“无”。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台使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户均土地经营面积少的问题并未解决,“小农户”又重新产生。尽管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户的户均土地经营面积在不断扩大,但农村土地经营分散、细碎的格局仍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数量众多的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仍有大量的“小农户”存在。从长远来看,即便未来城镇化率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水平,我国仍会有上亿人口留在农村,每户土地经营面积难以超过30亩,“小农户”仍将长期存在。

(二)大市场的内涵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里,尚无大市场的定义,仅有“市场”的定义。市场(market)一词来自拉丁文mercatum[17],在国外定义里,影响力最大的是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他通过交换关系推导出了市场的概念,认为市场是产品现实和潜在购买者的结合[18]6。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里,认为市场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是产品或服务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必须经过的流通过程,是社会再生产中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中介,其实质是交换关系[8]。这个定义与科特勒的定义大同小异,即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

商品生产从简单再生产到扩大再生产后,市场发生了“量”和“质”的变化。从量来讲,商品品种和数量由少变多;从质来讲,由分割、孤立、封闭的小市场变为跨行业、跨空间、跨时间的大市场。而且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深度应用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市场还会越来越大。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于1953年推行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和城乡隔绝的供给制度[16]。这些制度的推行,使生产与消费实现了分离,从而使市场运行空间逐步压缩。直至1978年底,我国开始改革开放,探索实施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并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逐步趋向市场经济单轨运行,市场变得越来越大。

(三)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关系

只要小农户要生存,就必然要进行交换,也就和大市场有了关系(图1),成为构成大市场的一个要素,这种要素在大市场里扮演着两种角色——生产者和消费者。小农户作为生产者时,与消费者、中介(如农产品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一起构成“产中—产后”市场。小农户作为消费者时,与农资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中介(如仓储物流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一起构成“产前—产中”市场。两种市场共同构成“全产业链”①大市场,实现“生产→消费→生产”的循环。

二、 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及根源

小农户作为大市场的构成要素,扮演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角色。无论扮演何种角色,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关系既有个性,又有共性,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矛盾,而且不同角色有着不同矛盾。下面分角色分析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及其产生根源。

(一)小农户作为生产者与大市场的矛盾及根源

当小农户作为生产者时,生产的产品为初级产品②,除自己消费部分外,剩余初级产品会通过进入大市场到达消费者手中。到达的方式通常分为两类我种(如图1所示):一类是不进行加工,采用方式S1或S2;另一类是进行加工③,采用方式S3或S4。

假设小农户生产的单位产品成本为C0④,加工后增加的单位产品成本为CJ0,进行交易时花费的总交易费用为TCi⑤,销售数量为Q,经济利润为πi;收购商收购的单位产品价格为Pi*;消费者购买的单位产品价格为Pi;其中i(i=1,2,3,4)表示小农户选择的方式,C0和CJ0假设固定不变。

图1 现实中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关系

1.不进行加工

第一,采用方式S1。

当采用方式S1时,小农户获得的经济利润为π1。

π1=(P1-C0)Q-TC1

(1)

从式(1)可知,小农户若想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则应在提高产品价格和增加销售数量的同时,降低交易费用。由于小农户数量众多,加之生产的初级产品无差异性,在市场上接近完全竞争。根据市场结构理论,小农户只能是市场价格接受者。显然提高产品价格这条路无法走通,只能考虑降低交易费用。现实生活中,小农户通常会选择就近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由于小农户与消费者都是分散的,其交易费用非常昂贵。即便小农户的产品全部成交,由于小农户经营规模较小,其产品数量受到约束限制,加之交易成本过高,而市场价格低且不稳定,小农户获得极少甚至负的经济利润。

从调研中了解到,离城镇农贸市场较近的小农户在无其他增收情况下,通常会选择此方式;而离城镇农贸市场较远的小农户,即便无其他增收渠道,也极少会选择此方式。采用方式S1时,尽管P1>C0,但小农户获得极少甚至负的经济利润,其根源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产品价格难以提高,二是交易数量难以增加,三是交易费用难以降低。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本质原因是由于小农户在面向大市场时,显得太“小”和太“散”。

第二,采用方式S2。

当采用方式S2时,小农户获得的经济利润为π2。

π2=(P2*-C0)Q-TC2

(2)

此时,小农户获得的经济利润与消费者购买的单位产品价格(P2)无直接关系(本文不讨论此间接关系),与他有直接关系的是收购商收购的单位产品价格(P2*),通常有P2*

式(2)与式(1)相比,尽管TC2

2.进行加工

第一,采用方式S3。

当采用方式S3时,小农户获得的经济利润为π3。

π3=(P3-C0-CJ0)Q-TC3

(3)

方式S1和S2使得小农户获得极少甚至负的经济利润,转而选择方式S3或S4。采用方式S3时,小农户想获得更多经济利润的方法与方式S1相似,但不同的是产品价格有可能提高、销售数量有可能增加、交易费用有可能降低。若想提高产品价格,必须让产品脱离“无差异性”的典型特征,即通过加工,让产品更有特色、更有价值、不可替代。而且可以通过收购附近小农户的初级产品进行加工后实现销售数量的增加。当产品数量增加时,销售逐步走向专业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式(3)与式(1)相比,通常有π3>π1和P3>P1,且销售区域由就近的农贸市场向更远更大的市场扩散,销售方式由就近农贸市场的零售转向利用网络平台销售。采用此方式时,小农户能获取一定的经济利润,近年来确有小农户通过加工后采用电商平台进行营销的成功案例。但这种方式对于大多数小农户而言,难以实现,其根源在加工和营销方面面临巨大困难。加工和营销相互影响,加工做得好,有利于产品营销,实现利润增长;营销做得好,有利于产品加工,实现规模化生产。小农户若想把加工和营销都做好,至少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这种缺乏在加工和营销两方面都有所体现;二是缺乏投入资金,加工和营销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小农户本身就缺资金。

第二,采用方式S4。

当采用方式S4时,小农户获得的经济利润为π4。

π4=(P4*-C0-CJ0)Q-TC4

(4)

小农户很难在营销方面表现出优势,转而选择方式S4。方式S4在成交价格方面与方式S2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式(4)与式(2)相比,通常有P4*>P2*、TC4≈TC2,经济利润大小与加工成本有关。若P4*-P2*-CJ0>0,方式S4优于方式S2;若P4*-P2*-CJ0<0,方式S2优于方式S4。从调研中了解到,选择方式S4的小农户通常能获得经济利润,但选择方式S4的小农户远低于选择方式S2的小农户,主要面临加工难的问题。往往有“一技之长”的小农户(农村里称为“匠人”)会选择方式S4,如会竹编、藤编、盆栽等的小农户。

从走访数十个乡村和与数百个小农户谈话中了解到,选择方式最多的是S2,其次是S1,再次是S4,最后是S3。尽管选择S1和S2的小农户获得极少甚至负的经济利润,但这也是他们在无其他增收渠道下的必然选择。调研中的A村(离镇约5公里,离县城约40公里),收购商发展种植白萝卜,收购价格为0.17元/斤(超市零售价格为1.5元/斤)。尽管收购价与零售价相差甚远,但A村留守的小农户(多为不具备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年龄在55~70岁左右)几乎每家都有种植,种植最多的面积达5亩,最少的面积也有0.3亩,全村总共种植了近600亩。按照亩产5 000斤计算,一亩销售收入850元。若扣除肥料、种子、人工工资等,一亩最多剩余300元。为什么这么低的收益,小农户还是会选择种植?在他们看来,若有其他增收渠道,肯定不会种植;但没有其他增收渠道时,花费的成本仅肥料和种子,劳动力不算成本,能收入一点是一点。这种无奈也进一步说明了小农户作为生产者与大市场的矛盾。

(二)小农户作为消费者与大市场的矛盾及根源

在讨论小农户作为生产者时,假设了小农户生产的单位产品成本(C0)固定不变。这个成本除了土地和劳动力外,还需要支付购买农资产品或生产性服务产品的成本,此时小农户的角色转换为消费者。当小农户作为消费者时,购买的产品为农资产品或生产性服务产品。产品到达的方式通常有三种(如图1所示),产品流通由集中至分散。采用何种方式送达,通常由生产者根据市场环境确定。三种方式(B1/B2/B3)对于消费者而言,都处于劣势,只能是价格接受者。由于生产者(农资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较少,而消费者(小农户)较多且散,生产者与消费者构成的市场接近寡头垄断。在寡头垄断均衡时,均衡价格较高,生产者获得经济利润,消费者支付较高成本。这种高成本就是小农户作为消费者与大市场的矛盾体现。这种矛盾由小农户的特征所决定,难以协调解决。其矛盾根源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议价能力弱,是因为小农户土地面积太小,从而导致“需求太小”,自然难以与生产者进行议价;二是信息不对称,是因为小农户“太散”,收集或传播信息成本高,难以实现信息对称。

三、 小农户衔接大市场的路径

小农户的“小”和“散”的特征,使得小农户在对接大市场时,表现出了“获利能力低、市场规模小、交易成本高、议价能力弱和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导致出现“高买低卖”。而农业全产业链从产业链源头(农资投入)做起,直至产业链终点(消费者)结束,实现了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提高了农产品价值和流通效率,降低了交易费用,增加了经营主体利润,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本文建议以构建全产业链为目标,通过横向联合与纵向合作(图2),实现全产业链“共建共享”,让小农户与大市场实现有机衔接。

(一)横向联合

1.增加小农户的土地经营面积

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将转移到城镇,这为增加小农户土地经营面积提供了可能。应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人群,采用不同方式。对于已进城而又不种植的人群,应制定政策鼓励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小农户,政府通过项目方式给予小农户适当补助。对于已进城而又要种植的人群,应制定政策鼓励将承包土地托管给小农户,与小农户共享收益。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托管,小农户变为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与此同时,支持更多小农户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充分发挥乡镇农技站的引领作用,确保土地面积扩大后能实现规模化,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土地产出率。

图2 全产业链视角下小农户融入大市场的路径

2.组建有效的小农户专合社

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即便城镇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仍有数亿农村人口存在,使得部分地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面积仍难以突破30亩(世界银行界定“小农户”的标准)。此时,需要将分散的小农户集中起来,集中的方式为组建小农户专合社。现实中,组建了很多农民专合社,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农民专合社多达200万个。但部分农民专合社存在管理运行不规范、发展不均衡、实力弱等问题,这些问题表明农民专合社效率低。应利用“懂技术、懂管理、懂营销”的小农户作为带头人,组建有效的小农户专合社,而且一定要有“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条件,避免出现“搭便车”行为。政府要建立促进小农户专合社发展的机制,给予适当补助和有效指导,大力培育适合小农户专合社发展的“职业经理人”,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踊跃加入。

(二)纵向合作

1.与上游企业实现“供需合作”

小农户作为单个消费者时,由于市场规模小、议价能力弱和信息不对称,需要支付较高价格购买农资产品或生产性服务产品。当小农户实现横向联合后,小农户的土地面积有所增加,其需求数量也有所增加,小农户的“小”逐渐消失;而且组建成专合社后,小农户的“散”也逐渐消失。此时的小农户变得“大”而“聚”,在市场规模、议价能力和信息获取方面明显增强,就可以将需求进行打包发布,让上游企业参与竞争,实现与上游企业的“供需合作”,有效降低购买价格。

2.与下游企业实现“共享合作”

小农户作为单个生产者时,由于生产产品无差异性,在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 往往只能以较低价格出售;加之交易成本较高和营销困难,小农户获得极低的报酬。当小农户实现横向联合后,通过机械化、规模化和科技化,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在出售产品时,由于联合体销售数量多,在与下游企业谈判时有更强的议价能力,更容易卖出高的价格。加之小农户在生产环节拥有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比较优势,容易吸引下游企业加入,实现与下游企业“共享合作”,共同延长产业链。

结语

在“全产业链”大市场里,小农户扮演着“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角色。由于小农户“小”和“散”的特征,使得小农户在对接大市场时出现了“获利能力低、市场规模小、交易成本高、议价能力弱和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导致出现“高买低卖”。为解决这一矛盾,本文以构建全产业链为目标,通过增加小农户的土地经营面积和组建有效的小农户专合社实现横向联合,再通过与上游企业实现“供需合作”和与下游企业实现“共享合作”实现纵向合作,解决小农户“小”和“散”问题,实现小农户与农业全产业链各经营主体之间共建共享,让小农户与大市场实现有机衔接。

注 释:

①这里的“全产业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产业链,所以用引号表示。真正意义上的全产业链是指从产业链源头做起,通过内部组织协调使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部门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整个产业链贯通和控制。对于农产品而言,即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从而实现提高农产品价值和流通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增加经营主体利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②初级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

③加工是指由小农户进行加工,由收购商收购后再进行加工,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④单位产品成本是指从购买农资起一直到成为可以成交的初级产品时的所有成本,含机会成本。

⑤交易总费用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运输成本、营销成本、存货风险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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