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宜瑜¹,²,张琦
(1.安徽建筑大学 建筑与规划学院,安徽 合肥,230022;2.澳门城市大学 创新与设计学院,澳门 氹仔,999078;3.苏州苏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 合肥,230022)
澳门自16 世纪中叶开埠建城以来,至今已有近五百年的历史。自1555 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门的居住权,到19 世纪80 年代,澳门被葡萄牙殖民统治;再至1999 年,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经过近5 个世纪的变迁,在中葡文化的交融与碰撞下,澳门成为了一个中西结合、华洋共处、极具特色的城市。在数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城市的变迁给澳门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产,幸运的是,澳门未曾经历重大的战乱和斗争,因此,澳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存相对完整。同时,澳门的城市化进程比较慢,大部分的建筑遗产避免了因追求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而被拆除的命运。在2005 年举行的第29届世遗大会上,“澳门历史城区”正式被宣布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项殊荣,是对澳门城市历史文化的肯定,也是对澳门长久以来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肯定,极大地增强了澳门城市的场所精神和吸引力[1]。
“澳门历史城区”是由核心区和缓冲区组合而成,其中核心区是由22 座被评定的不动产及8 个广场前地空间由城市街道连接而成,缓冲区则位于核心区的外围(图1)。除了澳门历史城区内的22座建筑遗产之外,澳门城市内还保留了大量的建筑遗产,其中既有中式的庙宇、大宅,也有西式的教堂、大楼、剧院,炮台、坟场,见证了东西方美学、文化、宗教、技术的影响和交融,这些留存的建筑是时代的遗迹和历史见证。
图1 澳门历史城区(图片来源:澳门文化局)
自20 世纪50 年代开始,澳门就开始重视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1953 年澳门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关注城市保护工作,当时的澳门总督史博泰任命了一个专门委员会,以“确定现存的建筑文物”。1960 年,另一位澳门总督马济时又任命了一个新的工作组,主要工作是“研究和提出适当的措施以保护和重视历史和艺术文物”。但是,当时建筑遗产的保护意识,还局限在具体的点式保护,未上升到城市层面,有一定的局限性。随后,在1976 年、1984 年、1992 年,澳门又相继颁布了34/76/M 法令、56/84/M 法令、83/92/M 法令,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从单体扩大到整体,并对澳门的文物做出了更全面的定义和分类。第一任澳门特首何厚铧先生曾指出:“我要强调,修复和保存别具特色的建筑物,不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有利于保存不同地区的固有文化,更可帮助旅游业发展。”2014 年3 月1日,澳门正式出台了第11/2013 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明确了“凡作为具重要文化价值的文明或文化见证、且应特别加以维护和弘扬的财产,均属文化遗产”,并将文化遗产中“被评定的不动产”即建筑遗产,明确分为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之楼宇、建筑群和场所四种类型。
据澳门特区政府最新公布(截至2019 年10月),目前被评定的不动产共有147 处,这些建筑遗产主要分布在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相对较少,具体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 澳门被评定的不动产(建筑文物)分布图
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保存和修复,还包括为保存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的全部活动。澳门第11/2013 号法律中,明确定义保护“是指维护和弘扬属文化遗产的财产及项目的一系列措施,包括识别、建档、研究、保存、维护、保养、修复、宣传、展示、弘扬、传承该等财产及项目,以及对文化遗产的各方面进行活化”。由此可见,对文化遗产亦或建筑遗产的保护,是全流程的工作,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修复和利用。以下通过澳门建筑遗产的四种类型,结合具体实例的调研与分析,对澳门建筑遗产的保护进行探索与思考。
澳门11/2013 号法律中,对纪念物的定义“是指具重要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碑雕、碑画、属考古性质的元素或构造体、铭刻、窟洞及含文明或文化价值元素的组合体”。澳门当前的62 处纪念物主要包括教堂、庙宇、炮台等,如玫瑰圣母堂、妈阁庙、大炮台等等。在澳门,对于较重要的建筑遗产,如纪念物,大多是采用原功能延续和博物馆模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纪念物的重大价值。
案例:大炮台
大炮台位于澳门半岛中部的山岗上,西侧紧邻圣保禄学院遗址,公元1617 年开始建造,历时10年,至1626 年才正式竣工,至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是澳门众多炮台中规模最大、最古老的炮台。在航海时代,海盗四处侵袭,非常张狂,教会为了保护澳门圣保禄教堂内的教士安全,斥资兴建了大炮台,故原本是归教会所有,后来才转为澳门城市的军事设施区。到1965 年,随着大炮台军事设施需求的消失,该址原营房建筑被改建成澳门气象台,并向公众开放游览。1996 年,澳门气象台大楼被拆除,原址改建为大炮台公园和澳门博物馆,1998年落成对游人开放。澳门博物馆是在大炮台中央炮楼基础上新修筑的现代建筑,共2 层,首层为地下空间。售票厅内有一宽2 m,高约4 m 的澳门历史城墙遗址,使人们在步入展厅前可通过此处遗址来感受澳门博物馆所传递的历史情怀及其价值意义(图2)。
大炮台屹立澳门近四百年,其间经历多次修补。
文化局近年在对大炮台的检查中,发现历年修补所用的材料均不相同,导致现在大炮台外墙颜色斑驳(图3),且不同材质的修补由于温差变化而产生裂痕,在多雨的季节,裂痕中蓄积水分,又会导致植物的生长,从而使墙体龟裂、空鼓和剥落更严重,故澳门文化局正在对大炮台的城墙分段展开修复工作,按墙身受损情况及危险程度由高到低排序,目前正在修复的是受损最严重的东面墙体。
图2 售票厅内城墙遗址
图3 大炮台外墙
此次修复按照国际性修复准则的要求,包括:
(1)最小干预原则。只清理具危险性的部分,例如空鼓、裂缝和剥落的墙体及松散的夯土层,其余完好部分则不会移除或受到干预。文化局已对大炮台进行航拍以及3D 扫描记录,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墙体空鼓和渗水情况进行准确的检测。
(2)真实性原则。在修复前对原材料进行取样分析,再根据分析结果,采用相应的材料作修复,并按照原有的建造方式、技术来修复。早在2010 年,文化局就邀请了同济大学历史建筑保护实验中心,对大炮台墙体进行研究和分析,检测其原始材料的成分及配比,以确定具体的修复材料和方法。
(3)在修复过程中,采用图像及照片对修复工作加以解释和记录。
(4)在修复工作完成后,加强文物建筑的日常维护。
2016 年,文化局曾根据上述方法在大炮台修复了一小幅墙体,并经过约两年时间的观察,发现效果良好,才对大炮台展开此次大规模的修复。
澳门11/2013 号法律中,对具建筑艺术价值之楼宇的定义是“指本身原有的建筑艺术特征而成为澳门发展过程中特定时期具代表性的不动产”。
与纪念物相比,具建筑艺术价值之楼宇更注重建筑遗产的美学、艺术、技术或物质上的固有价值,且看重建筑与城市或景观的整合。这类建筑多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如东方基金会会址、陆军俱乐部、德成按、郑家大屋等等。在保护方法上根据具体建筑情况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大部分以历史建筑的再利用为主,也有部分选择维修和复原历史建筑用以展示的保护方法。
案例:郑家大屋
郑家大屋也是“澳门历史城区”的组成部分,是中国近代著名思想家郑观应的故居,约建于1869年前后,建筑占地面积约4000 m2,是澳门最大的私人住宅,该建筑既有鲜明传统广东民宅特点,又处处流溢西方建筑特色,充分体现了澳门中西文化交融的特点。1921 年,郑观应在上海去世,郑家后人四散,大屋部分空间被分租出去,曾一度出现过“七十二家房客”的景象,建筑多处被改建或加建,加之长期缺乏维护及保养,另外大屋曾多次遭遇火光之灾,导致部分结构崩塌,损坏较严重。1950年,郑家大屋的所有权被开发商获得,1992 年郑家大屋被评定为“具建筑艺术价值之楼宇”,2001 年特区政府在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谈判之后,终于以换地的形式从开发商手中取得郑家大屋的业权,并交由文化局进行保护和修复,2010 年大屋修复结束,向公众开放参观。
在修复过程中,郑家大屋同样以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修复准则:
(1)建筑的原有结构被保留,主体建筑之一的庆余堂,大厅采用的是中国传统的抬梁式木构架体系,而相邻的另一栋主体建筑积善堂则是采用斜梁拉杆做法的西式屋架形式。结构修复时严格按照建筑原本的结构形式来完成,遭受腐蚀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木构架,拆除下来,等修复工程完成以后,展示在建筑一层大厅内部(图4),最大程度地尊重建筑的原真性。
(2)在屋面的修复上,先对屋面梁架调正加固,再揭顶重铺,瓦件按原材料、原尺寸纹样设计,灰浆、铺设技法亦按原法操作。墙体部分,视各处情况而定,采用灌浆、加砖码砌或置换重砌等方法修复,再重做面层,地面仍然保持原有大阶砖,调平后重铺。建筑中原有的家具门窗,拆卸后均需编号送仓库保管,修复后按原编号再安装。一切复原改动必须经过缜密的复原考证研究和推敲权衡,所用材料工具皆依传统方法。郑家大屋原有的门窗和内饰材料均为杉木,在修复时考虑到杉木耐久性差的问题,选择了以柚木作为缺失门窗的主要用材。
图4 庆余堂原有抬梁式木构架
(3)文物修复中常常面临建筑原始材料难以找到的问题,郑家大屋也不例外。建筑的窗户采用的是当时岭南建筑中常用的“蚝壳窗”,主要材料为一种薄薄的贝壳,名为“海月”,切割成中国传统装饰中的龟裂和冰纹图案安装在花窗间隔上(图5)。以前这种材料在东南沿海及澳门海边很多,但几百年来,由于水质改变和环境污染现在基本已经看不到了。即使这样,修复单位也没有随便用别的材料来替代,而是耐心寻找这种材料,最后足足花了一年多时间才在汕尾找到。[2]这也是遵循了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第五十二条之“建筑修复准则”中“延续不动产的特色”这项要求:在修复具重要文化价值的不动产时,须事先确认其价值特色,保留其具价值特色的部位或构件,同时须保留能反映该不动产的历史时期及建筑风格等信息的内容。
澳门11/2013 号法律中,对建筑群的定义是“指因具重要文化价值、其建筑风格统一、与周围景观相融合而划定的建筑物与空间的组合体”。在澳门被评定为建筑群的数量是四种类型里最少的,仅有11 处,包括新马路/议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福隆新街及福荣里、大三巴巷、恋爱巷等等。
图5 蚝壳窗
案例:新马路/议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
新马路,又称亚美打利庇卢大马路,位于澳门半岛南部,全长620 m,是20 世纪20~30 年代以来澳门最繁荣的街道和商业中心。新马路之前并不是一条通街大道,而是弯曲断续的道路,到1918年才被打通拉直,修建成一条笔直的马路,与议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连成一个线性的建筑群。马路两侧以及前地周围分布着不少被评定为纪念物或具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如民政总署大楼、仁慈堂、邮政局大楼、玫瑰堂等。这些历史建筑共同的特点是立面大量运用新古典主义的表现手法,使这一带的建筑物外貌美观统一,散发出浓厚的南欧色彩。板樟堂前地临近议事亭前地,位于玫瑰堂前,这两个西式的前地广场空间与华人传统市集紧靠相连,一直是澳门城市公共空间的核心部分,澳门很多的节日庆典活动均在此举行。特区政府在对此建筑群的保护与修复中,注重以下设计准则:
(1)在此建筑群内的建筑物外立面的设计,包括立面高度、建筑风格、材质、色彩及墙身的虚实比例等,均与建筑群内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以营造历史建筑物作为街道景观主体的空间氛围。20 世纪初,议事亭前地至板樟堂前地之间的一片连续的建筑外立面被翻新过,当时为了统一外立面的元素与风格,没有拆除沿街老建筑,而是在建筑外面又增加了一个立面,以券廊为母题达到一个整体(图6)。由于街道的特殊性,每一栋建筑都是不同时期建造的,所以每一栋建筑券廊拱的大小形式都精心地设计过,在整体性的基础上又具有一定变化,重复元素使得整个街道或建筑有一脉相承的感觉,成为了完整性的重要表达方式。
(2)根据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场所,以及位于缓冲区的不动产张贴或装置任何性质的物品,须遵守适用法例和事先经文化局评估,并取决于该局具约束力的意见”。故新马路两侧与面向广场的建筑均限制广告招牌等宣传物品及相关结构物的安装、张贴或放置位置、大小、数量及色彩,且不得采用光源直接外露或可产生闪烁效果的灯光装置。
(3)维持现有或恢复原有特色铺地。1936 年新马路开通,分割了市政厅与前地空间,并增加次级街道连通前地,使得前地的通达性与城市公共属性极大的增强。1993 年对议事亭前地的使用功能进行了置换,将基本被汽车占用、缺乏行人活动的广场空间改为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步行区域,为行人和游客创造出适宜停留的场所空间。在广场地面上采用黑白色碎石铺装材料砌成波浪形图案,作为地面的装饰元素,与澳门其他城市街道与前地空间有着类似的母题,同时设置了服务亭、花槽、休息座椅、灯具等具有协调风格的城市环境设施。
(4)尽量保留建筑群内已有的树木及绿化范围,延续建筑群的原有特色。
图6 券廊为母题的立面改造
澳门11/2013 号法律中,对场所的定义是“指具重要文化价值的人类创造或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创造,包括具有考古价值的地方”。目前在澳门被评定为场所的共有25 处,大部分集中在澳门本岛区域,有20 处之多,剩下的5 处分布在氹仔2处,路环3 处。场所主要包括广场、花园、坟场、山体等等,如塔石广场、卢廉若公园、白鸽巢公园及基督教坟场、妈阁山、望厦山等等。
案例:卢廉若公园
卢廉若公园位于澳门半岛的中部,总面积1.78 hm2,是港澳地区唯一一座具有苏州园林风韵的公园,始建于1906 年,1925 年落成。公园原为澳门富商卢华绍家族的私人花园,又称“娱园”,是香山造园家、书画艺术家刘兴谦设计,仿照苏州狮子林的风格和特点建造的,同时园林里又融入了澳门当地葡萄牙式的南欧风情。20 世纪60 年代,葡萄牙里斯本科技大学Ana Maria Amaro 教授曾对娱园的布局状况进行了调研,根据其绘制的娱园平面图测算出初建园址面积约为2.28 hm2,[3]后因娱园经历一系列的变迁,园内北侧的一些建筑被损毁。1973 年,当时的澳葡政府获得卢家花园的业权,对其进行修葺后,成为现如今的“卢廉若”公园对外开放,但面积已不及以前卢家花园的大小。
卢廉若公园在修复的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
(1)保留园林中的传统装饰元素,以体现当时的工艺水平和设计感。园林中大量的铺地和假山,都尽量保留了园林的面貌(图7,图8),石林不经意的序列和造型,有着中国传统园林“小中见大”的特征。这些蕴含着文化特征的假山被原样保存,很好地延续了园林中的意境美。
(2)在园林植物的选择上尽量不改变原来的植物,以保留当时的设计文化感。曾经的荷花池现在在植物选择上仍然保留原状。
(3)在改变原有使用用途时,选择能让人联想起过去文化的一些使用功能加以改造,让文化记忆得以延续。
如公园前庭花墙西侧的原兰花花房,改造后改为盆景园,游览者可以通过盆景园回想到此处曾经的使用功能,这种使用用途有一定关联性的保护方法,有助于延续文化记忆。
(4)园林中的传统建筑修复时,尊重建筑的真实性,尽最大程度地复原建筑当时建造的样貌。卢廉若公园的整体布局体现了苏州园林的特色,但园内的建筑与小品又糅合了葡萄牙建筑的特点。如主体建筑春草堂(图9),整体形态是典型的中国建筑,但建筑的细部和装饰又处处能看到葡式建筑的风格,外墙采用了葡式建筑中最常用的米黄色,配以白色线条做点缀,廊柱采用哥特式建筑形制,柱顶配以白色欧式花纹加以修饰,屋顶的女儿墙阳台采用白色宝瓶围栏形制,阳台外是铺设绿色琉璃瓦的中式披檐,中西合璧,使公园呈现出独特的景观。
图7 假山
图8 铺地
图9 春草堂
通过上述四种类型建筑遗产案例的研究与分析,可以发现澳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做得较为全面,不仅注重对保护前提的研究,还能对建筑遗产做出正确的评价和保护的定位,来平衡保护和再利用的关系。同时,澳门建筑遗产的保护并不只是纯建筑形象和环境“标本式”的保护,而是深入探索建筑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利用。另外,澳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由澳门文化局统一负责,能够合理地整合各项资料,使得澳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些建筑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都值得内地其他城市去学习和借鉴,但同时,我们通过以上案例的实地调研与分析,发现澳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
(1)从实际的保护效果来看,澳门绝大部分单幢的历史建筑都已进行了修复,并基本达到保护要求,历史建筑的点式保护工作做得较为成功,但从城市的整体环境来看,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澳门历史城区作为澳门一张重要的名片,尚未被居民和游客广泛认识,大部分游客对澳门的认知还只停留在大三巴、妈阁庙这几个建筑上,对城市其他建筑遗产的了解和认识相对较少,但对21 世纪新建的一些建筑如新葡京、港珠澳大桥等却均有所了解。澳门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遗产分布较为分散,在游览路线设计上导向不够清晰,从而导致澳门一些极具价值的建筑遗产“遇冷”的现象。由此可见,对澳门建筑遗产整体环境的保护和再利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从被评定之纪念物和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分类来看,绝大部分的炮台、教堂和寺庙被列为纪念物,而大部分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则被列入了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名单。但事实上,澳门第11/2013 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未对这些文物建筑进行分级,这种无分级无重点的保护方法会给文物建筑保护的实施造成一定的混乱,从根本上削弱了文物保护的有效性。
(3)在澳门建筑遗产的保护中,民众的参与度与认可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公众是社会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公众的广泛参与是避免行政法规错误导向的有效手段。然而,就目前的保护现状而言,澳门本地居民对“澳门历史城区”、“澳门历史建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并不高,对历史建筑的了解也不透彻。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澳门历史城区,是当时葡萄牙人居住的主要城区,其中的22 处历史建筑,有17 处为西式建筑,仅有5 处为中式建筑。但澳门目前居住的人群,有96%为华人,仅有4%为葡人或外国人。这种人口种族比例上的倒置也使得澳门居民对澳门历史建筑的参与感和认同度不高[4]。
(4)在澳门建筑遗产的保护中,对城市“场所精神”的延续和保护力度不够。挪威建筑师诺伯舒兹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书中,强调了场所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密切关联,场所在历史文化中形成和发展。城市更新中的历史建筑保护,就是要在场所结构变化和场所精神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5]。城市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追求高度和容积率无可厚非,但无论是旧城开发还是新区建设都不可避免地对城市历史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澳门亦是如此,在追寻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留住城市特有的场所精神,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1)制度与管理层面优化。目前澳门历史城区已经制定了详细的保护和修复准则,从景观管理、建筑限制条件、城市肌理、建筑修复四个方面来严格把控,但澳门其他大量存在的一般性历史建筑,缺乏相应健全的保护与管理,需要出台加强管控具有历史文化价值遗存的整体性保护的政策性文件,全面系统地提升澳门建筑遗产整体环境的保护工作。
(2)纪念物和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在划分时可进一步明确概念,并对评定的建筑遗产采取分类、分级制定保护措施和方法,以提高遗产保护的有效性。
(3)加强澳门居民的历史教育,使得同样生活在澳门这片土地上的华人与西人对澳门本身历史有更深的认识,真正了解建筑遗产在澳门历史上的意义。如众所周知的大三巴、仁慈堂、白马行医院,却甚少有人知道它们是中国第一所西式大学、社会福利机构及西式医院。透过不断推广的教育工作,强化澳门居民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同感。
(4)在建筑遗产的保护中介入数字化技术的使用。对于一些目前已经残缺不整的历史遗存,可以借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在虚拟平台上将其重构,以此来弥补物理空间重构上的不足,利用VR 或AR 等数字化技术,可以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这些历史遗存在毁坏之前的状况,赋予澳门建筑遗产以新的功能形态与生命[6]。
(5)可持续性文化产业的介入。文化产业的介入可以将澳门的历史建筑资源转化为可以产生经济、社会及生态等衍生效应的文化产业资源,以促进遗存保护与世遗澳门历史城区及其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的共同进步。可以开辟军事建筑遗存文化路线、宗教建筑遗存文化路线、居住建筑遗存文化路线等,强化对城市线性空间的多元利用,使这些遗存节点被重新利用,成为面向民众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阐释其多元文化内涵,赋予其当代生活意义。
澳门是个典型的高人口密度、高人均GDP 的城市,面临着城市面积小、人口多与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但是在这样的矛盾压力下,澳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做得比较充分,城市中各种形式与风格的建筑遗产都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维修,维持着固有的传统和特色。有很多的保护思路和经验值得其他城市学习与借鉴,但同时澳门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还在摸索和前进的道路上,依然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