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红字》讲述了一桩因触犯通奸禁忌而造成的伦理悲剧,展现了清教伦理对新英格兰人民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文学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两位主人公海斯特·白兰和阿瑟·丁梅斯代尔在面临伦理困境时做出的伦理选择,以及他们对自身罪孽的反思和行动。小说在请教主义的历史背景下对“赎罪”的诠释,传递出直面罪孽、自我救赎的伦理观,强调了人性当中的真诚与宽恕。
关键词:伦理选择;赎罪;清教;海斯特·白兰;阿瑟·丁梅斯代尔
作者简介:方悦(1996-),女,福建漳州人,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24-0-02
《红字》是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经典著作,讲述了一桩发生在17世纪清教社会伦理环境下的道德伦理悲剧:有夫之妇海斯特·白兰与颇有名望的牧师阿瑟·丁梅斯代尔由于触犯通奸的伦理禁忌而受到道德的谴责,并各自用自己的一生为此赎罪。本文将从文学伦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解读,通过对两位主人公的伦理困境与伦理选择的分析,探讨作品中传递的有关“罪孽”与“救赎”的伦理道德观。
1. 《红字》的伦理结构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看,几乎在所有的文学文本的伦理结构中,都存在一条或数条伦理线(ethical line),一个或数个伦理结(ethical knot or ethical complex)[1]。在《红字》这部小说中,各种伦理因素贯穿在海斯特与丁梅斯代尔通奸这条伦理主线上。这条伦理线与小说中各主要人物的伦理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串起了涉及不同人物和不同伦理选择的数个伦理结,构成《红字》的伦理结构。
《红字》中主要人物的伦理困境是由于其伦理身份的改变,使原有的伦理秩序被破坏而导致的。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通奸直接导致了二人伦理身份的混乱。面对不同的伦理困境,他们做出了不同的伦理选择,体现了二人对于自己罪孽的认知和自我救赎的方式。
2. 海斯特·白兰的赎罪
伦理身份是道德行为及道德规范的前提,并对道德行为主体产生约束,有时甚至是强制性约束,即通过伦理禁忌体现的约束[2]。鉴于丈夫的离奇失踪,海斯特·白兰原本完整的家庭伦理结构遭到破坏,导致了其对“妻子”这个身份确认的障碍。面对年轻俊朗、才华横溢的牧师阿瑟·丁梅斯代尔,海斯特坠入爱河,犯下了通奸的伦理禁忌。
然而,海斯特一开始对自己伦理身份的混乱并未察觉。在作品开头的场景“狱门”中,海斯特站在台上示众时,“虽然面孔红得发烧,却露出高傲的微笑,用毫无愧色的目光环视着她的同镇居民和街坊邻里[3]”。作为一名从未在丈夫那里感受过爱情的女性,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爱情的真挚追求,并无过错,这种底气“使她焕发的美丽,竟把笼罩着她的不幸和耻辱凝成一轮光环”。甚至连她胸前代表罪孽的红字“A”,“其艳丽程度也大大超出了殖民地俭朴标准的规定”。
直到看到自己的丈夫罗杰·齐灵渥斯的那一刻,海斯特产生了伦理身份的混乱,因为他证实了海斯特的伦理身份——丈夫的妻子,他们二人的行为受到婚姻道德的约束。她开始意识到,自己与牧师的结合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通奸”,她是真的罪人。
这种伦理困境所导致的伦理两难(ethical dilemma)迫使海斯特做出第一个伦理选择:在牧师审问她孩子的父亲是谁时,一方面,她应当诚实认罪,说出牧师的名字,但是如此便会对丁梅斯代尔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另一方面,如果她保持沉默,能够保全丁梅丝戴尔的名誉,但自己则要承受所有道德舆论的猜忌和谴责。二者形成了遵从宗教道义与捍卫爱人名誉的矛盾。最后,海斯特选择了后者,于是她被迫戴着红字,搬到孤岛上生活,而她的女儿珠儿也因此受到非议。珠儿生性活泼,却有些古怪,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就像一个活着的红字,时刻提醒她自己犯下的罪孽。正如小说中描述的,“在珠儿降生之前折磨着海斯特·白兰,在孩子出生后随母性的温柔而渐漸平息下去的那些不安定成分,似乎都根植于珠儿的天性之中了”。
实际上,海斯特的自我救赎在她上刑场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她承认了自己的通奸罪,戴上了红字。在自我忏悔和外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她细心照料珠儿,贡献自己的手艺以谋生,还省吃俭用帮助穷人,体现了清教教义中行善赎罪的道德观。长达七年的赎罪过程使人们看到了海斯特的诚心与善念,帮她消解了一部分舆论的压力。但是在清教背景下,乐善好施和忍辱负重并不能使得海斯特得到一个圆满的结局。正如世代相传、不可洗刷的原罪一样,海斯特的一生都将因胸前的红字而改变。
海斯特·白兰在一些评论家的眼中,是美丽、勇敢、独立的女性形象。在小说的结尾,她胸前昭示通奸(Adultery)罪行的红字“A”变成了能力(Able)、天使(Angle)、尊贵(Admirable)的象征。立足于当时的伦理环境,人们对其的褒奖并不仅是由于她与生俱来的品格,更多的是对她坦诚认罪与终身赎罪的赞赏。
3. 阿瑟·丁梅斯代尔的赎罪
阿瑟·丁梅斯代尔是一个年轻英俊的牧师,在新英格兰人的眼里,他代表理性和神性的完美结合,但却偏偏背负着与其相违的深重罪孽。对于丁梅斯代尔这个人物,可以将其当成斯芬克斯因子来分析。“斯芬克斯”因子由两部分组成——人性因子(human factor)与兽性因子(animal factor)。人性因子的核心意志体现的是理性意识,主要表现为对伦理秩序,伦理禁忌等人类道德模范式的遵守;兽性因子是人的动物性本能,最突出的意志体现为“自然意志”,主要表现为人的不同欲望。
在丁梅斯戴尔身上,人性因子大多数时候都是压制兽性因子的。他的兽性因子第一次占上风时,使他不顾世俗,爱上了一个年轻貌美的有夫之妇海斯特,并生下一个女儿。这严重违背了基督教“摩西十诫”的第七条和第十条,即“不可奸淫”和“不可贪恋别人妻子和财物”。
作为一个将清教神学摆在至高无上地位的人,他比任何人都更在乎自己犯下的罪孽。于是,人性因子促成了他巨大的痛苦,甚至让他缺乏勇气去承认。当海斯特站在刑场上的时候,他曾经暗示其说出自己的名字:“那人或许缺乏勇气去接过来端给自己,可我要提请你注意,不要阻止他去接受吧!”可是,海斯特为了保护他的名誉而缄口不言。这时,丁梅斯代尔面临着伦理两难,即是否要在众人面前主动承认自己的罪孽:承认了就遵从了教义,但是会失掉自己的名誉;不承认则保住了牧师的形象,但要忍受内心道德的谴责。丁梅斯代尔选择了沉默,这个伦理选择便一直折磨着他的精神世界。有些评论者会用“怯懦”、“犹豫”甚或是“伪善”来形容丁梅丝代尔,这未免有些片面。丁梅斯代尔完全可以因为海斯特的缄默而感到万分庆幸,然而他却选择了忏悔和受难,这实际上是一个向善的选择,即人性因子对自我的反思。
即便深陷罪孽的深渊,丁梅斯代尔对于海斯特和珠儿依然有不可斩断的爱意。在刑台与她们相遇时,他表现出了强烈的亲近意愿。他的内心一度对坐船远走充满期待——这是丁梅斯代尔第二次让自己的兽性因子占了上风。他隐隐感受到了解脱,但他很快对这种快感提高了警惕,并反问自己:“我刚才在树林里是不是和魔鬼订了契约,并且用我的血签了字?”在爱情与职业的伦理悖论中,丁梅斯代尔第二次面临伦理两难:离开新英格兰,他和海斯特、珠儿将会一家团圆,但是他会背叛自己的宗教;如果不离开新英格兰,通过公开忏悔实现上帝对自己的救赎,他的名声将永远堕落。其实对于丁梅斯代尔来说,选择前者不一定比选择后者强,因为作为一名虔诚的牧师,宗教伦理已经在他的意识里根深蒂固,逃离新英格兰的负罪感最终还是会像他先前在狱门的沉默一样,让他精神崩溃。于是,在职业生涯的最后一刻,他选择了在众人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恶,并告诉海斯特:“这样做,比我们在树林中梦想的,不是更好吗?”
丁梅斯代尔的结局体现了清教中“罪孽”的终身性和“赎罪”的必要性,“他以他自己死的方式作为一种教谕,用这个悲恸有力的教训使他的崇拜者深信:在无比纯洁的上帝心目中,我们都是相差无几的罪人”。丁梅斯代尔无疑是清教的忠实拥护者,但这样的敬畏和虔诚却促成了他的悲剧。只能说,多年来接受的神性教育并没有让丁梅斯代尔做到超然,反而让他在道德与本能之间徘徊受困。作为一个年轻人,他拥有激情和欲望,而将德高望重的牧师作为自己最高追求的意志一次次否定了这种想法,使他犹豫、痛苦、矛盾。这也侧面反映出清教伦理自身的缺陷——它压抑了人内心真实的情感和思想,并将这种压抑上升到道德的层面,使得人们为自己出于本能的情感感到羞愧和悔恨。
4. “赎罪”的伦理启示
丁梅斯代尔用死亡完成了自己的赎罪,之前海斯特为了保护他的名誉而做出的伦理选择变得没有意义,也让她明白违背社会伦理规范的爱情只能是无疾而终。其实海斯特自始至终都对“赎罪”的命运有着清醒的认识:她在狱门示众之后,依然选择在新英格兰定居,甚至晚年放弃享受天伦之乐,离开英国,再次回到新英格兰,戴上了象征罪孽与品格的红字“A”。小说中对此有过评论:她的罪孽,她的耻辱,便是她深扎于此地的根。海斯特的“认罪—忏悔—善行—救赎”之路揭示了清教主义伦理道德觀的最终归宿。由此看来,在《红字》这部作品当中,霍桑并非赞赏打破社会的禁忌或者漠视伦理道德,两位主人公的结局折射的恰恰是基督教的伦理核心:人的原罪以及自我救赎。
在小说中,“赎罪”的道德伦理并行不悖地与霍桑敬重个体的浪漫主义情怀共同构筑整部作品的道德维度。长在狱门的野玫瑰并不只是爱情的象征,还有更深一层的道德寓意。它“能够象征道德之花的馥郁,让读者在读完故事阴森凄惨的结局时,仍可以得到一些慰藉。”爱情的破碎诚然是悲剧,但小说却并非旨在做出曲直善恶的简单评判,亦不在于高举人性或宣扬道统,而是要宣明基督教关于“赎罪”的人性观。正如亨利·詹姆斯所言:“霍桑对海丝特与丁梅斯代尔这两个人热烈相爱的事实尚属一般兴趣,真正吸引他的是在随后漫长的岁月中两个人的道德光景”[4]。小说中大量的心理描写在为读者展现伦理困境的同时,也传递着直面罪孽的重要性、赎罪的必要性的清教伦理观,强调了人性当中的真诚与宽恕。
参考文献:
[1]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及其它——聂珍钊自选集[M].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3]霍桑 著,胡允桓 译.霍桑小说全集第二卷(红字、福谷传奇)[M].安徽: 安徽文艺出版社, 2000.
[4]童明.《美国文学史》[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