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杨旭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这肯定了教研工作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教研制度作为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特殊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历经波折,有重视、大力发展阶段,也有被质疑、冷落要解散的争议期。《意见》的颁布明确了教研员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教研员开展教研工作的坚实保障。当前各基层体育教研员配备不足、工作繁杂,除教研工作之外承担多项教育行政任务。因为没有可依据的教研员队伍建设条例、制度,教研员的职评、评优评先、业务培训、专业晋升等受限,导致体育教研员队伍不够稳定,教研员专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现象。落实《意见》精神,加强体育教研员队伍建设,构建一个有利于教研员组织管理能力、学科专业水平、教研创新等方面可持续发展的配套体系,保持教研员在教学理念、教学研究、教学指导等方面的引领地位。
一、建立体育教研员准入制度
《意见》中指出要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3级教研机构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体育教研员在某些省市还属被忽视的岗位,许多地方没有设置或由其他教研员兼任。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关于全国教研工作的调研报告2016》数据显示,全国约为62.73%体育教研员是跨学段兼职。体育教研员配备不足,影响了区域体育与健康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开展。建立体育教研员准入制度,选聘德才兼备的教师补充到教研员队伍,推动区域体育学科发展。笔者多年的教研员经验结合《意见》的要求总结体育教研员应具备政治、品德、学科业务等8条专业素质(表1)。
体育教研员是区域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带头人,教研员德才水平直接影响到区域内体育学科的高质量发展。体育教研员选聘应该通过公开竞聘程序,选聘品德高尚,在体育教学、教学科研、组织协调等方面水平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优秀体育教师上岗。以德服人,以才助人,成为一线体育教师信服的良师益友,真正成为拉动区域体育学科建设的“火车头”。
二、健全体育教研员流动机制
健全常态化体育教研员流动机制,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保持教研员队伍常态流动,不断更新教研员队伍的新生力量,是保持教研不断创新的不竭动力。当前部分地方体育教研员队伍年龄偏大,教研员任期较长,人员流动较少。以浙江省某市各县市区体育教研员统计为例:全市正式编制体育教研员15名,年龄最大59岁、最小48岁、平均53岁,任职时间最长达25年(表2)。教研员年龄结构偏老龄化,对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特别是对当前发展迅速的信息技术学习和更新较慢,影响对体育教学和课程研究引导与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步。制订健全的教研员考核轮岗制度,如,宁波市江北区实施的体育教研员4~8年任期轮岗制,经考评提拔到学校副校级以上岗位任职,扩大体育教研员影响力是较好的方案。
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体育教研工作的体育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以免影响整个区域的体育学科发展。
三、架设教研员职评和专业晋升阶梯
《意见》明确规定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地要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应予以表彰奖励。教研室是各学科教学精英的汇聚地,选聘到岗的体育教研员基本都具有专业技术高级以上职称。长期以来教研室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都是参照学校比例设置,受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的限制,新聘教研员岗位只能退级低聘或采用借用形式聘用。另外在名师、特级教师、正高职称和各级各类优秀名额的推荐和评选中被归类为非一线教师而处在严控名额状态。现有的职评和专业晋升制度使教研员处在甘为人梯的“垫脚石”状态,不能體现教研员工作的付出和价值,难以吸引优秀的教师加入到教研员队伍,也挫伤了在职教研员工作的积极性。
参照《意见》精神,建立教研员职评和专业晋升阶梯条件已成熟。根据教研员的工作和岗位特点,制订配套的岗位和专业晋升条件。如,宁波市教育局与财政局根据教研室教师职称情况推出的取消教研室专业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制度,教研员获得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研员、市级名师称号或分管学科在浙江省学科教学3项教学(论文、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评比中获得综合成绩前3名的,均可申请晋升到专业高级技术五级职称资格。对区域学科教育作出特殊贡献者还可申请再加升一级。在名教师、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推选中则根据教研员工作的特点制订比一线教师更高的要求,如,全国级课题获奖,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等标准,推荐时不占一线教师名额。政策的推出解决了多年来教研员专业高级岗位长期得不到晋升的窘境,较大改善了教研员薪资和待遇。搭建教研员职评和专业晋升阶梯,对激励教研员工作热情和不断提升学科教研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设置体育教研员专业素质提升培训方案
《意见》要求加强教研员培训,将其纳入教师“国培计划”;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体育教研员是区域体育教师业务培训的规划者和培训员,对教研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应该有更高层次的要求。教研员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相应的专业发展阶梯、评价体系和递进式专业发展系统。现今的体育教研员培训都是以参加普及性教师培训为主,内容和模式不能适应教研员专业素质发展的需求。体育教研员能参加高层次有针对性学科专业培训机会较少,学科专业教研水平很难得到有效提升,设置教研员专项的培训方案势在必行。体育教研员按任期和学科专业素质可分为入门期、胜任期、专家期,针对不同时期进行分层培训,目标明确,分步实施并逐步引导向专家型体育教研员发展(表3)。
五、落实体育教研员定期回归课堂任教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在基层被教师们戏称为“不上课老师”。许多体育教研员走上岗位后存在“二多二少”现象:听课多,评课多,上课少,接触学生少。课堂教学是开展体育教研工作的生命之水。长期缺少与学生直接课堂交流,使教研员对学生体育兴趣爱好、运动素质发展水平变化没有直观的体验,对体育教学认识仅停留在原有的经验和教材理论层面,教学指导较难适应新时期体育教学的需求。
此次《意见》明确了教研员每学期到学校任教、开设公开课的要求,也是看到教研员工作中存在不足。教研员在岗5年从事连续1学年的教学对于区域的教研工作开展有较大影响。1个月下基层学校进班级完成12课时体育课教学工作,每学期开设1~2节区域范围内的体育公开课、讲座等。把教研员回校任教制度作为教研员业务能力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引导体育教研员选择到农村、贫困、民族、边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帮助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提升加强体育教研组建设,全面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增强薄弱学校学生体质为区域体育教学均衡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如,宁波市教研室从2005年规定每名教研员每学年联系一所农村、海岛薄弱学校,每个学期至少2次到校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并填写好活动的详细记录,作为教研员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教研员联校制度实施以来给闭塞的边远学校带去了最新的教学理念、最有效的教学方法指导,极大推动薄弱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专业业务能力的提高,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意见》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对新时代教研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新时代教研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对新时代教研员的使命、任务与专业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落实《意见》精神对加强体育教研员队伍建设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挑战。体育教研员要成为区域体育学科专业领导者,从教学研究、专业指导、课程开发、体育测评、学习领导等全面发展,更好地为区域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和体育教师教学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专业引领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