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钦锋
【摘 要】随着金融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加速发展,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更加突出。地方金融相对于全国整体金融而言,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只有地方金融的风险可控,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深化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是保证整体金融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基于此,本篇文章对构建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制的建议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制;建议
引言
地方金融风险具有明显的蔓延性、传染性、负的外部性以及对整个实体经济巨大的溢出效应。因此,对于地方金融风险的研究,我们不能脱离空间这个维度的考量。地方金融风险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地域上的具体表现,其可能通过空间扩散蔓延成全局风险,亦有可能通过空间聚集不断累积,在局部突破控制的条件下引爆成全局风险。就我国而言,各地区的地方金融风险水平具有复杂性,正确区分并测算我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把握我国地方金融风险的空间分布特点,识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地方金融风险的影响作用,对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效防治地方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1.1金融调控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陆续构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政策、跨境资本宏观审慎政策等政策工具。逐步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等方面附加监管要求。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存款保险基金。支付、清算结算、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框架体系基本成型,统筹监管加快推进。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政策间、部门间,以及金融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应对综合化经营趋势、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合并组建银保监会。初步确立中央垂直监管和地方属地监管并行的双层金融监管模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由挂靠其他委办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并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1.2金融市场的主体和规则得到明显丰富和提升
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加快构建。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做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提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出台,理顺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推动国有资本管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2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监管内容过于狭窄,不能实现完全有效的监管
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所有从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经营活动,其中最主要的是日常经营风险性和规范化监管。目前很多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由于监管内容狭窄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为了便于管理,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使得监管无的放矢;另一方面在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存在权责不统一等问题。
2.2监管手段陈旧,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
一是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靠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有效性较低;二是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三是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经验;四是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工作尚未起步,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施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五是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导致监管有效性下降。
3构建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制的建议
3.1要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联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整合各类政务数据与各类金融市场数据进行对接,构建高效全面的金融数据大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社会征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有法可依,统一数据标准的查询与使用,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促使社会征信体系的可操作性举措落到实处。二是构建金融风险预警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获取适时金融数据,结合本区域金融情况构建和完善金融预警体系,并随经济环境变化调整完善预警模型,使得监管机构可快速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构建地方金融机构监控机制,划分金融风险级别,采取破产清算、行政接管、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出清,地方政府要及时根据预案协调各方拟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方案,并提供财政税收支持。
3.2强化联动支持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是地方金融结构优化的现实需求。要制定相关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增信、风险基金等作用。从融资服务、风险保障、服務实体经济、提升发展水平等方面健全金融创新体系,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项目和品牌,增强金融市场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寻求更多融资途径,不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为经济恢复创造有利环境,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优化地方金融权力配置,落实地方金融管理职责
现阶段,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金融显性集权、隐性分权的体制,这为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增长而相对忽视地方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创造了制度性条件。要求地方政府考虑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安全,就需要明确金融分权边界、落实其金融风险责任,使地方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权责利得到统一。
3.4注重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强化监管队伍与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与权力,合理调配人员。第二,注重质量提高和效能优化。特别是对地方金融监管人员进行金融、经济相关专业以及金融法律知识方面的持续培训。第三,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加大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力度,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地方政府的金融风险均来自不合理的财权配置现状,要进一步释放地方财权,扩大地方政府合法举债权,拓宽地方税基,增加地方政府收入。这样,可以治理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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