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对融资租赁给企业带来的优势进行概述,从本质不同、税率不同、特征不同三个方面,对融资租赁业务中直租和售后回租的区别进行解析,并结合售后回租业务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提出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及会计核算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融资租赁;会计核算
融资租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营改增”使得我国税务政策发生了改变,在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情况下,给融资租赁业务及会计核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考验。为了更好地迎合税务改革要求,会计工作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对新税务政策内容进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对会计业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税率和计税方式,通过灵活应用各种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税负,给企业运营发展提供支持。
一、融资租赁给企业带来的优势
(一)手续便利
对于经营比较灵活的企业来说,其在融资方面具有需求量高、资金规模小及期限短等特点。并且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企业把租赁物品当作抵押物,无需提供额外担保,这样能够缩短评估时间,不用办理繁琐的担保手续,融资租赁效率更快,给企业获取充足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方式灵活
融资租赁方式更为灵活,在设备选择自主性比较强的情况下,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有权自主选择设备及供货人,不用依赖于出租人判断,出租人不得干预承租人。融资租赁在租金收取形式上更为灵活。
(三)税收优惠
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标准得知,企业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固定资产及设备等均要按照租赁合同确定价款,加上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投放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的价值计提。在实际中,承租人没有给采购设备支出一次性费用,但是能够在税前把该资金支出进行计提折旧,这给承租人提供了一定财务空间,能够达到节税效果。
二、融资租赁业务中直租和售后回租的区别
(一)本质不同
针对直租来说,主要指出租人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在资金市场中筹集的资金进行设备采购,直接出租给承租人,也就是“购进租出”。而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二)税率不同
首先,直租业务如果为有形资产租赁,需要按照13%的税率进行纳税;其次,直租业务中为不动资产,需要按照9%的税率进行纳税;售后回租,在税务改革后,需要按照“金融服务”要求中6%的税率进行纳税。
(三)特征不同
在直租中,出租人需要结合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选择向出卖人采购租赁物品,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具备的特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融资租赁企业根据承租人要求采购设备等租赁物品;其次,租金明确原则,出租人在核算租金过程中,已经将支付的资金和预期收益融入其中;最后,融资租赁业务完成后,承租人需要以象征性价格采购租赁物品。在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把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第一,承租人自有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实现融资套现;第二,承租人把设备等固定资产采用公允价格的方式转让给出租人,实现套现;第三,出租人需要将设备等固定资产再出租给承租人,之后采取按其回收租金的方式实现投资,获取理想效益。
三、售后回租业务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有固定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从该出租人处租回其所售资产,其流程在于:首先,承租人规划好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然后梳理其企业内符合售后回租条件的固定资产,使其和资金使用量相匹配。其次,出租人经过审批后,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首付租金后将设备款支付给承租人。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及时支付租金,一般租赁公司都设定了较高的违约金,一旦违约承租人将承担较高损失;第二,承租人应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能和正常的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安全状态;第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
四、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及会计核算相关建议
(一)明确入账时间
对于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租赁判断及签署租赁合同时,将会产生一定应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其中包含了手续费用、印花费用等。根据会计准则内容要求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因此,企业需要对该类初始直接费用进行独立核算,不可把该类初始直接费用中某一费用实际发生日期当作入账日期。具体入账时间一般为租赁开始日期。
(二)加强资产计量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通常会租赁部分固定资产,但是因为资产租赁期限包含了资产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取的租赁资产可以提供相应经济效益,并且也会面临和租赁相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需要把融资租赁资产当作固定资产入账处理,并且明确相关职责,采用和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进行资产计提折旧。
首先,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融入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需要根据租赁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总额与合同签署中产生的税费进行确定,其中包含了固定资产满足预定使用状态前产生的各个费用支出。
以A企业为例,该企业为制造加工企业,于2015年8月和某租赁企业签署合同,租赁一台制造加工设备,该设备公允价值为10万元,根据租赁合同要求确定租赁费用为每年3万元。前期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手续费等为1万元,此外,需要支付运输费、安装费用等2万元。根据租赁合同内容要求,租赁期限为2015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共4年。租赁价款于2016年开始,分四年进行支付,该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为30天,设备折旧期限为4年,通过采取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租赁期满,该设备由A企业所有。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处理方式如下:
确定租赁业务类型:租赁开始期限为2015年8月1日,結束期限为2019年8月1日,共4年,占设备折旧年限超过国家规定75%的要求,符合融资租赁标准。并且,租赁期满以后,该设备归A企业所有。所以,A企业需要把该项目租赁判断成融资租赁。算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总额=租金总额+担保残值+无担保残值=30000×4+0+0=120000
确定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为10%(该内含利率应使租赁投资总额的现值等于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通过财务管理中逐步测试法求得)。
其次,如果企业和租赁企业签署租赁合作时,没有确定企业需要支付的款项,或者企业不满足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这时企业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第一,明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比例,是否超过30%。第二,如果占比超过30%,应该按照租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现值进行比较。第三,如果占比低于30%,应该以最低租赁付款数额和初始直接费用总和当作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第四,固定资产付账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差额,在租赁期限内根据实际利率进行摊销,计入对应费用中。
五、结语
总而言之,税务改革给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提出了考验,我国相关部门及会计工作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改革变化,对会计核算方案进行修改,积极应对税务改革带来的影响,给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陈锡鹏.融资租赁税务与会计处理的探究[J].财经界,2019(7).
作者简介:李争光(1979—),男,安徽宿州人,会计师,本科,主要从事会计领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