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观刍议

2020-09-02 06:49王建利
西部学刊 2020年11期

摘要:现代环境伦理学说产生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全球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社会背景,关注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原则、品性标准和行为规范。就我国而言,它起源于古代朴素环境伦理观,批判性地接受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精华部分,以人是自然之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平等为主要特征,遵从了环境正义、代际平等、尊重自然等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做到善待自然、尊重生命、公正生态、保护环境、适度消费等环境道德规范。

关键词:人地关系;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环境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1-0111-03

一、环境伦理观产生的背景与内涵

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始,伴随着人口增长和各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人类的生产活动、生活方式对自然环境的扰动急剧加大,诸如气候变暖、淡水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臭氧层破坏等全球性生态与环境问题构成了现实危害或潜在威胁,甚至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反思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协调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势在必行,环境伦理观由此应运而生。它是人类在对工业化过程中导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进行全面反思后提出的一种有关人地关系的理论思潮,它最大特点是突破了以人为中心的狭隘功利观念,重新审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伦理主要涉及人类在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应该意识到何者为正当、合理的行为以及人类对于自然界负向发展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或义务。传统伦理道德主要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范畴,但环境理念的加入则将传统伦理道德的视野扩展至自然界,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补充和升华。因为传统伦理道德只考虑人对社会的归属,而环境伦理则重点关注人对自然的依存,是人类社会性及其对自然依存性的双重关照。显然,基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论,环境伦理要求人类的正当行为概念和道德权利概念扩大到所有生物体和整个自然界,并赋予它们按照生态规律永续存在的权利,需要协调现时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即现代的环境伦理道德是更加关注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原则、品性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环境伦理观的发展历程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从哲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学科角度来研究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科学,主要探讨如何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生态环境,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其又称大地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绿色哲学、自然哲学、生态哲学,其发展历程分为古代朴素环境伦理观以及现代环境伦理学说。

(一)古代朴素环境伦理观

一是先秦儒学的环境伦理思想。先秦时期的学者深切关怀自然生态与人类未来命运,忧患意识强烈。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儒家看到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自然界的种种生物之间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因此,儒家视万物与人同源、同构、同体,提倡人类将仁者爱人的道德情怀扩展到对待自然万物,把仁爱万物作为道德的终极目标和最高境界。其中孔子从本体论、心性论两个角度提出的“天地万物一体”之说,就是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主要内涵和基本原则,而孟子“天人合一”思想则极致地表达了环境伦理观的古朴性。

二是道家的环境伦理观。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及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都道出了自然与人类原本一体的思想。道家认为人们一切行为都应与天、地保持和谐统一,遵从“天道”、顺应“自然”。道家反对人类妄自尊大,同时消除自我中心主义,最终回归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状态。

三是佛教的自然保护理念。佛教对自然和生命的解释中,蕴含着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佛教自然观内含了自然界一切事物平等并存、互利共生,万物皆有价值并有佛性的思想;佛教生命观宣扬一切生命体与其自然环境的整体性,两者之间相互影响、互相制约。佛教自然保护观是用治本的观点、佛法的角度,在根本上为信仰者提供健康的生活理念。

(二)现代环境伦理学说

环境伦理目的是为了建立起一种秩序,用以限定个人行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现状,一般根植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一般地,人类生态困境并不仅仅是在自然面前的困境,而是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价值目标、挥霍式的消费需求、贫富悬殊的巨大差异所致。现代环境伦理学包含两大基本问题:一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二是“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伦理关系”。现代环境伦理学批判性地接受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部分内涵,同时也摒弃了具有糟粕意义的部分内容。

“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主要内容包括: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所有者;人类具有优越特性,故超越自然万物;人类与其它生物无伦理关系。人类可以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或者改造过程,一方面在满足自身生活需求或者生产需求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生产力提高和物质经济富裕;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最终摆脱自然力量的约束和控制。这也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成和发展对社会历史进步起到的重大推动价值。但是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类需求以及人对自然的占有、利用,而没有看到生态系统自身演替的生存环境条件变化,一定程度地导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这些问题也终将威胁到人类进一步的生存与發展。但“人类中心主义与这样一种哲学相吻合,即确认事物之间具有普遍联系,并且确信自然中所有事物都具有价值,因为没有任何事件不会对我们置身其间的整体产生影响”。

“非人类中心主义”主要包括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三个流派。首先,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认为一切物种均应平等,人类平等伦理原则推至所有动物范畴,同等地关心或关怀所有动物利益。其次,生物中心论则把道德义务范围扩展到所有生命体,包括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敬畏所有生命,所有生命体都拥有“天赋价值”。生物中心论伦理学把所有生命当作道德关怀的对象,主张物种平等主义,以实现对人类中心论伦理观的超越。其三,生态中心论则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自然界。生态中心论的基本观点可大致归纳为三点:尊重一切生命;自然界同时拥有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应该用道德态度来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显然,“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摒弃了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强调生物平等论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它主张人类放弃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管理、否认科学技术价值等观点也都不可取。

三、环境伦理观的基本原则

综上,现代环境伦理观以人是自然之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平等的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同时强调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环境正义原则

正义指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环境正义则是指环境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动态平衡。它代表了一种新的正义价值,包括分配的环境正义和参与的环境正义两个层面。分配的环境正义关注相关资源环境的收益与成本,不仅应该公平地占有或拥有由公有环境提供的资源或产品,而且也应该共同承担利用资源或产品的过程所带来的生态与环境风险;同时,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的人或企业也应当为生态修复或环境治理提供必要资金,而参与的环境正义则指每个社会人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环境法律或政策的制订。

(二)代际平等原则

代际伦理上,权利平等是平等原则的核心。它要求我们在追求快乐生活、自由平等、美好幸福等权利时,要以不损害和减少下代人利益或需求。人类社会由世代相传的不同代人所组成,包括我们这一代人在内的每一代人都可以从上一代人那里免费地获取人类共有的文化成果和物质遗产,同时为下代人留下或提供一个结构齐全、功能健康的生态系统。其实,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让子孙后代和我们一样也能够享受充分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全体现了代际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三)尊重自然原则

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灵魂核心,这是现代系统科学和环境科学已经证实了的公理。但自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自然综合体,对于人类来讲,必须强化自身需求量与自然界的供给量之间所固有的平衡性。否则,人类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报复,如气候变暖、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就会发生。总之,人类唯有尊重自然,进而适应自然、顺应自然,才能与此和谐相处,才可能在地球上绵延不息、万世永存。

四、环境伦理观的道德规范

作为自然一分子的社会人,我们对待自然界及其拥有的生态与环境必须做到以下五点道德规范:善待自然、尊重生命、公正生态、保护环境、适度消费。

(一)善待自然

人既不在自然界之上,也不在自然界之外,而是自然界之中。因此,人类必须学会尊重自然以至于善待自然。地球上的大部分生态系统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消除噪音以至于调控气候、防风固沙的功能,可以为所有生物体创造适宜生存的生态空间或环境资源。然而,由生态系统构成的生命之网有时也脆弱易损。因此,按照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所揭示的生态系统基本规律和内在关系,人类必须选择理性的生产行为和生活方式以确保人类生态系统同生物圈的其它系统保持平衡。

(二)尊重生命

环境伦理规范必须直面自然以理性态度解决人与生物的关系,尊重生命就是环境伦理学在处理人与其它生物关系时所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和处事准则。人类伦理道德不应该只表现在爱同类上,也应珍惜其他生命体,如植物、动物、微生物。因为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相互关联着,每一物种都与其他物种联系着,而所有的物种又都与地球相关。只有尊重生命的人,才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拯救其他生命体;敬畏生命的人,从来不会由于疏忽而伤害或毁灭生命,更不会有意识地为了自身私利或生活需求而消费其它生命。

(三)公正生态

人类与自然环境共处于一个有机联系的生态共同体中,因此要求人类应以公正的方式处理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内在关联。公正生态就是指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相关关系时,尽力体现自身在适应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所得与投入应该公正,以此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谐。它主张把公正范围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拓展到人与自然环境、人类与自然界之间,不仅在人与人之间尽量合理分配环境利益和道德义务,还对非人类存在物施行公平正义。

(四)保护环境

目前,建立以保护环境为基本要求的社会道德规范日渐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从掠夺地球到善待地球的转变。自然环境的优劣关系到地球上所有生物的健康,不仅涉及当代每个人的利益,而且还涉及子孙万代的幸福。倡导保护環境的道德责任、落实保护环境的道德要求,政府、企业及每一个公民都不例外。

(五)适度消费

众所周知,当现行消费方式产生了威胁人类生存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时,需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观念,尽可能少地消耗自然资源并满足于当下的生产与生活,即适度消费。它要求人们节制过度的消费欲望,放弃“竭泽而渔”的资源消费观,建立理性消费预期体系。环境友好型消费观念要求适度消费,以满足基本需要为标准而不鼓励对物质资源的无休止占有;而适度消费就倡导既要满足物质生活需求,又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区域乃至国家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道德规范的基本内涵之一。

作者简介:王建利(1971-),女,汉族,山东菏泽人,河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馆员,研究方向为环境伦理与生态文明教育。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