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晓燕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已全面实施一年有余,文章主要探讨科学事业单位在制度执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为科研事业单位更好地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提供思路。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新旧衔接
引言
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我国原政府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在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中,由于会计从业人员水平、单位类型等各种因素,给会计实操带来很多问题,文章主要对部分会计实操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模式
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组成,财务会计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预算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核算,编制政府决算报告。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三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和财务会计的五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預算会计、政府财告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
(二)整合行业制度,统一会计核算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合并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统一了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构建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
(三)加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入账成本的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引入了企业中关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对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若最后形成无形资产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若最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费用。
(四)引入“坏账准备”概念
年末,对单位收回不需要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分析是否可以收回,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做准备。
(五)将事业单位以前未纳入单位大账的基建账,统一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基建的真实价值,在财务报表上全面反映基建工程运营情况。规范了事业单位基建工程核算,监督基建工程的有效实施,降低国有资金的风险。
二、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政府会计改革力度大,在实施过程中因为行业、特殊会计业务处理事项中带来了困惑和争议。
(一)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中的问题
1.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期初科目设置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明细科目设置不一致问题
按照《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将符合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根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年末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乘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被或净亏损时,用 “损益调整”明细级科目核算;被投资单位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用 “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核算。
但新旧衔接规定中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并未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进行分析,全部调整至“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且对该科目后续处理未做相关规定。
2.专用基金科目新旧制度转换规定存在遗漏问题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科学事业单位应分析原账上的“专用基金”科目,把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记入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对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的金额,增加“非财政拨款结余”。
原科学事业单位会计专用基金中的既不是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也不是收入比例提取的按照规定转入的修购基金是否调整非财政拨款结余未作出指导意见。
3.新旧制度转换规定中应缴税费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调整规定存在一些问题
衔接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原账“应缴税费”科目余额中非增值税非专项资金的应交税费,调增非财政拨款结余。
原科学事业单位“应缴税费”科目中核算的除增值税外还有房产税、附加税、所得税等。其中“应缴税费—所得税”是结余后提取的,若按上述规定进行新旧衔接调整,与原制度下的结余调整为纯收付实现制的非财政拨款结余思路不一致。
(二)开账后日常财务核算中的问题
1.科学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款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中,财务会计下收到的合作项目款,按照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对购入资产类支出如何对应收入结转未有明确规定,按照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可操作性不强。
2.年末专用基金提取问题
新制度规定,专用基金是按照预算会计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经营结余提取的。双基础模式下,收付实现制下预算会计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与权责发生制下财务会计本年盈余不一致,若专用基金按照预算会计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经营结余提取,可能会造成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分配为负数。
3.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预算会计处理
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在实际上缴时确认预算支出(保险费含单位和个人部分);而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规定,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才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处理,而上述代扣代缴业务并未纳入当年预算收支,与核算规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