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叶锋
摘要:街镇财力与基建规模不断扩大,新制度对街镇基建项目的核算有了本质的变化。通过对基建项目重新的划分及新旧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基建项目;账务处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有行政事业会计标准体系难以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新形势的需求。为此,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六个具体准则,并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更具统一性、科学性及规范性。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基建规模巨大,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财力投入基建项目中,并形成巨大固定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本文以街镇基建项目的现状、存在问题、新旧制度对街镇基建项目的影响及建议进行探究。
一、街镇基建项目的现状解析
(一)街镇基建项目划分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及未来需要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保障性住房》分析,目前我国政府投入的基建工程交付使用时主要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四大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无形资产主要是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二)街镇基建项目核算变化
即将实施的新准则,对街镇基建项目在核算上有两大变化。一是基建项目不单独建账。现行相关制度规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建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应将基建相关数据并入单位“大帐”,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完整性。而按照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单位应对基本建设投资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
二是整合原有基建账会计科目,统一纳入《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交付使用后,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
二、现行制度中街镇基建项目核算存在的问题
现行制度街镇基建项目核算过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基建项目“业务归口”没有落实到位。有些街镇动用财政性资金安排基建项目时,往往将预算安排在街镇直属公司,由直属公司对基建项目进行立项,项目预算资金由街镇财政部门下拨至直属公司或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而基建项目交付使用时所形成的资产直接计入直属公司账上,归集体所有。在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却没有将直属公司财务数据合并纳入,导致无法真实、完整反映街镇政府资产负债的“家底”。
二是执行基建会计准则不到位。街鎮基建主管部门即使对项目业务归口落实到位,但也没有落实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独立概算的基建项目时,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只是在同一个基建账户中对基建项目做项目明细核算,且也出现未将基建账合并到单位“大帐”中。
三、新旧制度对相同案例的分析
甲人民政府是街镇一级政府,具有财力支配权,依据当年财力情况,计划新建一条镇属道路,所需资金为镇级财政性资金,以现行制度与最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同一案例进行比较分析:
(一)现行制度处理办法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由甲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立项、资金预算、预算执行、单独开户、建账及会计核算。按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将村镇办基建账合并到人民政府“大帐”中。
假设该基建项目所有资金都由镇财政部门依据第三方出具的拨款建议书直接划拨至施工单位,而村镇办依据镇财政部门出具的入账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镇财政部门账务处理如下:
借: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支出科目)
贷:一般预算存款;
村镇办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付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项目支出
贷:基建拨款—项目支出;
待基建项目交付使用后,将基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村镇办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贷:预付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项目支出
按月将基建账并入“大帐”时,需要“双分录”核算,甲人民政府财务处理如下: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基础设施建设
贷: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借:固定资产/预付账款/在建工程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预付账款/在建工程
依据现行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具有积极性一面,主要表现在基建账与经费账的适度分离,账务处理清晰明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无法并账的问题。基建账与行政事业账会计科目不统一,在定期并账中往往会出现差错。个别单位基建账没有依照有关规定按项目核算,导致基建账混乱,无法合并到单位账。有时出现不并账现象,导致无法全面反映各级政府资产负债情况,无法反映“家底”。二是项目财务管理的缺失。基建业务对于大部分单位而言不是经常性发生,因而没有引起财务人员的重视,单位一旦发生基建业务,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工作便无从着手,更谈不上对基建业务的财务管理。
(二)最新准则处理办法
按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及《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由甲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项目(包括项目立项、资金预算、预算执行、账务处理、部门决算),下设村镇建设办公司不再单独建账,负责基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其他条件不变。
镇财政部门的账务处理与之前处理一致,没有变化。但人民政府账务处理与之前处理截然不同,需要“平行记账”,具体如下:
借:预付工程款/在建工程等—项目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
借:行政支出—项目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项目支出
待基建项目交付使用后,将基建项目转入公共基础设施:
借:公共基础设施—道路
贷:预付工程款/在建工程等—项目支出
按照新制度规定,街镇基建项目的业务流程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基建项目都将由人民政府统一立项、安排预算、资金拨付、账务处理。而所有与资金相关业务全部在人民政府账上体现、所形成的资产直接计入单位账上,这样的变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平衡记账”同步,减少“并账”环节,可以直接从人民政府账中看到政府基建项目当年或者累计年度累计发生额及竣工完成转为固定资产等科目的金额;其次,政府“家底”一目了然,单位会计信息更具全面性,更能准确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结语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单位对基建项目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大大简化了单位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但也應当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一是应克服“等”的弊病,主动学习新知识。《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制定,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宣传,相关文件也下发给各行政事业单位,但是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对新制度学习的主动性比较差,出现等待“被”培训的情况。上级部门应主动引导,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一定要转变观念,主动对接新任务、新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加快政府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将原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业务进行“双分录”管理,改为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核算及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要建立勾稽关系等变化,应加快对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改造,一定要让财务人员对新系统有一个熟悉的过渡期,也为新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三是科学合理建账。街镇人民政府有其特殊性,它对接区各委办局职能部门。如街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社事办对接区民政局、区残联等,相应的项目本来就已经很多,如果将基建项目统一纳入单位账,势必会加大工作量,也不利于工作分工。街镇基建账的合并应综合考虑,建议街镇基建账单独建账,会计科目的使用与行政账同步,通过会计信息系统,直接将基建账与单位“大帐”财务数据对接取数,合并财务报表,但必须要注意基建账与单位“大帐”除收入、支出以外的往来数据的抵消。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