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曾胤
(南京审计大学 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211815)
为了保证财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在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基础上,先后于2008年和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指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执行上述规范指引,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管理层自我评价并建立外部审计制度。 自强制执行以来,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根据《白皮书》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只有3家披露到2018年的640家披露,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8.52%(表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
表1 2014—2018 年上市公司存在内控缺陷的数量分布表 (单位:家)
目前国内外对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内部控制缺陷及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方面, 缺乏对具体案例的具体分析。 因此, 为了进一步理解内部控制缺陷及披露的相关内容,本文以*ST康得新公司为例,通过内部控制五要素分析其2018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 并根据对缺陷的整改情况,试图对未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国内外相关学者分别从企业基本特征层面以及公司治理层面分析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披露的因素。 从企业基本特征角度出发, 在Ge(2005) 指出业务复杂的企业更经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Doyle(2007)、Ashbaugh-Skaife(2007)通过研究相关样本进一步发现业务复杂、经常从事兼并收购和重组或正在进行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同时,这些披露的公司也会呈现出增长迅速的特征。 在公司治理层面,韩小芳(2017)将这一层面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概括为三个维度, 即董事会维度、审计委员会维度以及管理层维度。 在董事会维度,周兰等(2014)指出当公司两职合一的程度越高,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时候, 公司越不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同时,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也会影响缺陷披露。 张先治(2014)基于内部控制目标提出独立董事具有监督控制与决策咨询的职能,进而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审计委员会维度,左锐(2016)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独立性与内部控制缺陷负相关。 在管理层维度,许宁宁(2019)认为如果管理层出现了过度自信和短视等认知偏差的情况,披露质量不佳。
国内外学者多数通过实证研究从投资者、企业角度分析了内部控制缺陷及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 基于《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美国相关企业的披露情况,Bargeron等(2010)从投资者角度出发,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企业披露财报内控缺陷可以显著减少公司公开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且所生成的额外公司信息会降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企业层面, 郭飞(2019) 指出披露非财报内控缺陷在带来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企业价值。 在企业盈余管理方面,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 李媛媛等(2019)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当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时候,企业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的结论。 在内部控制缺陷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关系的基础上,宫义飞(2018)进一步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与企业盈余持续性的关系,得出内部控制缺陷对盈余持续性具有减损的作用,但是如果企业进行了整改,就能够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并改善盈余持续性。
表2 2017、2018 年康得新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信息对比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在深圳成立,以独特的发展格局,利用自主创新能力高速发展,并通过资源整合和收购,于2010年在深圳中小板成功上市。 在2019年出现危机前,康得新不论在股民眼中抑或整个股票市场上都是一只颇具潜力的股票。 但是正在人们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的时候,2019年初康得新公司出现了15亿元债务违约、122亿元存款不知去向等重大事件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之后证监会介入,对公司进行调查并要求参加听证会, 称该公司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利润,并拟对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惩罚。
如下表2所示, 康得新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由于2019年初出现的财务危机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并由2017年内部控制专项报告中的内部控制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演变为2018年的内部控制失效,康得新公司也由于外部压力以及稳定股价等相关动机,于2018年的报告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
*ST康得新在2018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了3项重大缺陷、6项重要缺陷。根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进一步将9项缺陷划分为7项运行缺陷和2项设计缺陷。本文将在内部控制五要素的基础上,对2018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类。
1.控制环境。 报告一方面从当前涉案件数角度出发,指出截至2019年4月16日起,与康得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相关的诉讼案件总计达122起。 在这122起案件中,有一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有一部分虽然在审理中,但尚未形成最终结果,这些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危及未来公司的发展。 另一方面从制度管理方面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指出公司因为缺失完整的诉讼事务管理制度,导致其未能及时、有效地管理与诉讼相关的信息。 综上两个方面,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均导致公司在诉讼法律层面出现了重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皆属于控制环境角度。
2.风险评估。 公司在2015—2018年外部经营风险及内部财务风险加剧的年份,缺乏及时有效的风险评估,导致重大环节的控制活动失效,进而出现虚构收入利润的动机。
3.控制活动。 报告分别从四个方面阐明康德新公司在控制活动方面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在资金活动控制方面,康得新公司在资金活动控制上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 同时,在银行存款122亿元不翼而飞的问题上,公司未对银行账户的开立及存款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未将降低有关银行账户风险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在对外担保控制方面,公司存在未经审批即担保等内部控制问题,《最高额抵押合同》在管理层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以及未获得管理层审批签字。 在销售环节控制方面,没有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后续监控,坏账准备提取不当,缺乏对相应客户还款能力的预测以及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清单。 最后,在采购环节控制方面,招投标制度虽然存在,但在部门工程项目上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4.信息与沟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一方面在相关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上有所隐瞒;另一方面在员工持股计划于2018年11月终止的时候,没有及时进行披露,违反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5.内部监督。 当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遭受严峻挑战之际,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未恰当履行监督职能, 导致损失未能及时弥补,进而出现重大财务造假的严重问题。
*ST康得新针对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方面、内部监督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如表3所示。 公司虽然对内部控制缺陷采取了整改措施, 但存在整改责任不清、 整改机制不完善以及整改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同时,公司对整改后缺陷是否继续存在、是否彻底整改等相应问题缺乏追踪检查,很容易引起相关缺陷问题在以后年度的再次出现。
表3 *ST 康得新缺陷整改情况
1.加强内审部门自身建设,明确问题分类标准。公司需要明确审计提出问题的分类标准 (图1),将问题定性有利于整改方案、 措施的选择和落实,有利于明确落实具体执行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并进一步保证内部审计整改质量。 将问题首先根据是否能立即进行整改分为立即进行整改的问题和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其中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需找到合理原因。 再根据整改难度问题分为操作类问题、运营类问题和决策类问题,其中操作类问题是只需要纠正、补充程序、补缴罚金等整改措施的问题;运营类问题涉及对企业运营流程改善的措施;决策类问题涉及需要完善法规制度层级的措施,最后根据分类明确具体部门、人员。
图1 问题分类过程
2.规范整改结果的评价标准。 康得新公司应当对整改结果按照完全整改、未完全整改和未整改三项标准进行结果评价。 其中,是否进行整改工作是评价已整改和未整改的判断标准,同时对于未整改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也需要评价其未整改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存在故意不整改或者拖延整改的情况。 整改工作是否能彻底解决审计结果中出现的问题,是否足以保证类似问题不会再次出现于企业运营过程中,是判断整改结果究竟是完全整改还是未完全整改的标准。
3.进行后续审计,加大监督力度。根据企业整改工作的评价标准,内部审计部门可开展后续审计工作,以检查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以及企业是否针对未完全整改的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是否存在被搁置遗留的整改问题。 而在康得新的整改工作结束后,为解决缺乏后续跟踪检查机制的问题, 公司应当加强对整改结果的追踪检查力度,以年度为一周期进行多次追踪检查,进行后续审计以核实: 应当立即处理的问题是否得到处理;处理的结果是否能够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以解决,风险得以控制;不能立即得到解决的问题在后续工作中是否有整改的计划以及不能立即通过整改解决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是否存在拖延整改以及为了尽快完成整改任务草率进行整改的情况;无法整改的问题随着企业的发展是否情况发生了变化能够整改等。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 论文对*ST康得新2018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具体分析,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角度分析其2019年发生重大财务造假的原因,并针对缺陷的整改情况,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在具体实际的案例分析中进一步理解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以及内部控制整改的相关知识。 但案例研究不可避免地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这也是本文的局限性,有待日后大样本数据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