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佳
【摘 要】目的:对健脾降肺调中汤应用于小儿便秘临床治疗中的效果进行分析。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小儿便秘患儿98例,并根据就诊顺序分为参照组(采纳四磨汤口服液治疗)和治疗组(采纳健脾降肺调中汤治疗)各49例,对比两组的治疗效果。结果:就治疗后的主症积分、次症积分、总积分情况而言,治疗组均低于参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就治疗总有效率而言,治疗组患者为95.92%,显著高于参照组的79.59%,χ2=9.124,P=0.000,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健脾降肺调中汤应用于小儿便秘临床治疗中的效果确切,值得大力推广。
【关键词】健脾降肺调中汤;小儿便秘
【中图分类号】R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714(2020)08-0057-01
小儿便秘是儿科门诊中一种发病率很高的疾病,但是临床上过去主要采用润滑剂及泻剂药物等进行治疗,对患儿的身体健康以及生长发育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选取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迫在眉睫。本院将健脾降肺调中汤应用于2018年3月-2019年12月期间收入的小儿便秘患儿的临床治疗中,并与四磨汤口服液治疗进行对照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样本即为来源于我院2018年3月-2019年12月期间收入的小儿便秘患儿98例,其中男、女分别为50例、48例,年龄5个月~12岁(4.66±2.02)岁;病程1.5~23(7.05±2.52)个月。将上述患儿根据就诊顺序分为参照组和治疗组各49例,2组患儿在基线资料做t检验或χ2检验,差异不明显,P值大于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比。
1.2方法
1.2.1参照组
本组患儿采纳四磨汤口服液治疗:1岁内的儿童用量为3-5ml/次,1-12岁的儿童用量为5-20ml/次,1次/d口服四磨汤口服液(国药准字:Z2002504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2.2治疗组
本组患儿采纳健脾降肺调中汤治疗:方剂组成:连翘、陈皮、茯苓、桑皮、花粉、黄芩、苏子、鸡内金[1]。以上方剂用水煎服,1剂/日,两煎取200-300ml分早、中、晚三次服用。本次研究将14d作为1个治疗疗程,两组患儿均接受2个疗程的治疗。
1.3评价指标
根据《中医病证诊断疗效判定标准》[2]来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价,治疗后排便次数正常,大便通畅,便质软润成形,没有出现不适症状,则判定为痊愈;治疗后1-2天排便1次,便质成形,并且大便较为通畅,则判定为显效;治疗后2天排便1次,大便形状为香肠样并且有裂痕,仍旧存在排便困难的情况,则判定为有效;治疗后未达到上述标准,则判定为无效。
1.4统计学处理
对研究相关数据结果进行完整的收集,并统一导入版本为SPSS23.0的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用χ2检验来进行2组总有效率(%)的比较,用t检验来进行2组正态计量数据的比较。检测P值大小,以0.05(α值)为判断标准,如果所检测P<0.05,则表示数据两两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治疗前、后症状积分情况对比
就治疗前的症状积分情况而言,两组患者差异较小,P>0.05,无统计学意义;接受不同方式的治疗后,两组患者的主症积分、次症积分、总积分均呈现不同程度的降低趋势,但是治疗组均低于参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详情见表1.
2.2临床疗效对比
就治疗总有效率而言,治疗组患者为95.92%,显著高于参照组的79.59%,χ2=9.124,P=0.000,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3 讨论
在中国医学中关于小儿便秘记载有很多,例如《黄帝内经》中就存在便秘病因以及症状的记载,并且在《素问》、《伤寒论》、《诸病源候論》都有便秘的描述[3]。在中医学中便秘属于“风燥”、“风秘”、“气秘”、“大便难”、“阳结”、“脾约”等范畴,气虚为主,脾胃阴虚等为小儿便秘的常见病因。健脾降肺调中汤中的药物能够起到健脾益气、助化生津、清降肺气、运肠通便等功效,便于患者大便的恢复,并且具有强壮机体的效果,不仅临床效果显著,并且无副作用。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就治疗后的主症积分、次症积分、总积分情况而言,治疗组均低于参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就治疗总有效率而言,治疗组患者为95.92%,显著高于参照组的79.59%,χ2=9.124,P=0.000,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综上所述,健脾降肺调中汤应用于小儿便秘临床治疗中的效果确切,能够有效缓解患儿的临床症状,安全、有效,值得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 刘明.参芪润肠通便汤治疗小儿便秘的临床疗效[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20,12(04):136-138.
[2] 曹鑫.消导便通汤治疗小儿饮食积滞型便秘的临床疗效观察[D].山西中医药大学,2019,18(11):148-149
[3] 蒲娟.通腑降气推拿法治疗婴幼儿功能性便秘的临床疗效观察[D].成都中医药大学,2017,22(19):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