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宁 张健
摘要: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新途径。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智慧养老发展已初见成效,并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相比之下,我国的智慧养老正处于起步阶段,养老产品的“智慧性”不足、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滞后、数据信息管理不规范、相关复合型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凸显。本文在梳理英、美、日、德等国家智慧养老发展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升科技设备的适老化程度、加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吸引培养专业型人才等有益经验,以期为我国智慧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智慧养老;人口老龄化;智能设施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0)08-0067-05
一、引言
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的相同老龄化水平时期的经济状况相比,我国存在未富先老的客观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国于200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当时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7.0%,0—14岁人口比重为22.9%,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0—14岁人口占比则降至16.9%①。中国发展基金会在《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中,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为预测基期,预测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8亿,约占总人口的13%,至2022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4%,而至2050年,我国老龄化将达到峰值,我国65岁以上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27.9%。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必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造成较大压力,必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力。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组织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政策,高度重视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养老产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伴随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与智能终端等新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广泛应用,智慧养老逐步成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2012年全国老龄办提出“智能化养老”的概念,支持智慧养老实践;2015年国务院在《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促进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2017年,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计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智慧养老助力解决老年人养老难题成为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现实中,我国智慧养老发展仍面临智能化程度不足、智慧养老服务产品单一、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特别是与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智慧养老发展起步晚,因此,更有必要梳理和比较发达国家当前智慧养老模式,对我国智慧养老发展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
从国外的研究进展看,“智慧养老”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提出,即依托现代科技,如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打破传统养老模式易受时空约束的缺陷,将养老服务中的各个主体整合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此提高养老服务质量②。国外智慧养老起步较早,现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养老模式。国外关于智慧养老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智慧养老需求、科技手段能够提供的医疗保健、安全健康、老年教育与娱乐等方面。伊斯特曼认为大部分老年人都愿意使用互联网并在网上进行学习,并且收入越高的老年人越愿意进行网上购物③。Courtney认为更多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护理社区居住,借助医疗护理设施,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性④。Chae调查居家老年人的远程医疗咨询的满意度较高⑤。实际上,部分发达国家的养老机构利用招呼警报系统、远程照顾系统以及远程医疗系统等智能家居系统实现了对老年人的远程照顾。
从国内的研究进展看,国内智慧养老起步相对较晚,2007年胡黎明最早提出“数字化养老”概念。2013年后,学术界开始统一使用“智慧养老”论述。国内众多学者,如左美云、郑世宝、席恒等关于智慧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智慧养老的内涵、智慧养老需求、服务体系与模式等方面。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智慧养老是指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帮助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安全、救助以及学习娱乐等活动顺利开展,实现老年人幸福养老、安全养老的目标。吴玉霞、沃宁路从长三角地区入手调研,将智慧养老模式分为 DMP模式、DtoP模式、PtoD模式、OtoO模式⑥。张雷、韩永乐指出目前国内智慧养老有四种典型模式,即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医疗养老服务、智慧机构养老服务、智慧城市养老服务⑦。从现有研究内容来看,国内现有关于智慧养老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概念阐释、信息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探讨等方面,与国外研究相比,关于智慧养老理论层面研究较为薄弱,在实践层面,由于针对智慧养老具体服务内容的研究不够细化、具体,缺乏系统性的指導智慧养老发展的有效措施。
有鉴于此,本文将重点剖析部分发达国家智慧养老发展模式的经验与做法,为推动我国智慧养老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二、部分国家智慧养老发展模式经验
(一)英国:拓展养老医疗手段的智慧养老模式
作为最早提出“智慧养老”概念的国家,英国主要依托社区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快捷的养老服务,为了更好地观测老年人健康情况,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英国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完善包括数字医疗、远程医疗和移动医疗在内的养老医疗方式。
通过应用互联网、可穿戴监测设备等智能化手段,英国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以提高老年人保持独立生活的能力。数字医疗、远程医疗和移动医疗是运用在智慧养老中的主要医疗手段,其中,通过数字医疗,可以利用计算机为老年人建立全面详细的健康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加密,可以允许医护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申请在线访问;远程医疗,利用老年人穿戴智能化设备,连接医疗终端,评估老年人日常身体情况,从而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态,避免突发疾病无法呼应造成的二次伤害;移动医疗,则是通过使用手机、电脑等可移动移动通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信息和医疗咨询服务,以网络互动方式,建立医生与老年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和医疗救助⑧。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和拓展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手段和方式,适应了老年人健康发展的需求,使英国智慧养老发展更加具体化和人性化。
(二)美国:智慧养老产品市场化供应模式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美国的养老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同样,美国的智慧养老发展也延续了市场化模式。
凭借互联网普及率高、科技企业数量众多的优势,美国智慧养老发展迅速。美国鼓励企业开发智慧养老产品,三星、苹果、飞利浦等大型高科技企业积极进行智慧养老产品研发,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微软公司与政府及社区服务机构合作,采用PPP模式,创建网络虚拟老年中心,利用互联网技术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各类电子设备和应用程序不断被生产和开发出来。针对老年人医疗照护,微软的智能体感交互设备及网络应用程序,可以通过电脑远程分析老年人的锻炼动作,帮助老年人做康复训练,医生也可以利用该系统对老人进行远程医疗指导,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针对老年人社会发展需求,部分企业开设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工作、教育的网站,为老年人提供工作信息、在线课程等。针对部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辅助需求,一些企业供应商开发出为老年人提供远程慢性病监控的系统,并对老年人的住所进行智能化改造⑨。
在美国,互联网的普及与科技企业的发展为智慧养老的推广提供了便利和条件,当智能家居、生活辅助设备及应用程序等智慧养老产品逐渐涌现时,美国养老产品和服务市场实现重塑和完善,智慧养老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促使美国智慧养老产业快速成长。
(三)日本:制度建设与科技支撑并重的智慧养老模式
作为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日本重视发挥智慧养老的作用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除了注重高科技对养老的支持,相关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也为日本智慧养老发展提供强劲助力。
在高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压力下,日本的养老科技发展较早,许多辅助养老的高科技产品与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能够为日本发展智慧养老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与发展养老科技相比,建立完善的养老及智慧养老制度体系,是日本发展智慧养老的又一亮点。早在1963年,《老人福利法》在日本颁布实施,社会化养老开始实行。针对老年人使用智能家居的需求,日本政府通过并实行《高龄者居住住宅设计指导方针》、《高龄者居住安定保护法》,对养老智能家居设计和建造的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在智能家居的设计和建造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注重细节化和人性化,保障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健康安全。2013年日本总务省组织召开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辅助超高龄社会构想会议,2014年日本总务省继续推动“ICT超高龄社会建设推进事业”,经济产业省、厚生省共同制定实施“照护机器人开发导入体制”。2016年,日本内阁会议在“第五期科技技术基本规划”中正式提出“Society 5. 0”,推动ICT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应用⑩。
健全的制度设计和先进的技术是日本发展智慧养老的优势,在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下,日本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更容易制定和实施,智慧养老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
(四)德国:面向智慧养老的智能技术平台建设模式
为了应对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德国通过打造可扩展的智能技术平台,将各种智能服务一起连接到这个平台上,实现老人居家、机构养老的智慧化服务。
2007年,德国制定并开始实施环境辅助生活系统计划,即AAL,该系统就是专为老年人设计的智能家居系统,它包括智能技术平台和智能仪器在内,通过现代化的感应传输装置,将智能仪器共同连通在一个具有扩展性的智能技术平台上,能够对老年人的身体状态和生活环境做出即时反映。环境辅助生活系统适合养老院、社区和家庭等环境,打破了养老空間限制。利用环境辅助生活系统,老年人可以通过遥控操作房间内的大部分设施,如床自动升降、防跌传感器等,该系统还可以创建老人日常健康日志,家属和护理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软件查询老人的身体情况。环境辅助生活系统旨在打造整体化的智能家居环境来提高老年人生活舒适度,通过打造功能齐备的智能技术平台,使各种智能设备的使用效率大幅提高。
通过打造强大的智能技术平台,完善环境辅助生活系统,加强智能设备的使用率,德国智慧养老不仅减轻了机构养老的成本,而且更加方便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的生活。
三、我国智慧养老发展现状与问题
我国“智慧养老”处于探索发展期,2017年以来,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已经开展智慧养老试点建设,截至2019年11月,已经公布三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在公布的智慧养老示范试点企业中,第一批有企业53家,第二批有26家,第三批有38家;在公布的智慧养老示范示范街道(乡镇)中,第一批有81个,第二批有48个,第三批有95个;在公布的智慧养老示范基地中,第一批有19个,第二批有10个,第三批有23个。从数量上看,我国智慧发展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智慧养老在我国已逐步推广。然而,实际上这些试点普遍集中于城市,而且发展效果较好的试点城市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从全国来看,中西部地区智慧养老发展起步晚,发展水平低。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智慧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产品的“智慧性”仍不足
目前,在我国智慧养老中,运用信息通讯技术、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的电话养老、“一键通”养老、手机养老等养老服务活动涌现。但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智能化水平不高。一方面,我国现代信息技术、智能设备的开发制造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再加之国内养老产业发展不足,涉老信息产品和智能设备与养老服务发展不匹配,智能养老设备一般是便捷式手环或智能手机,智慧化养老产品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智慧养老产品并没有体现老年人的需求,没有针对老年人群的智能终端,目前智能手机操作过程相对复杂且繁琐,并没有真正针对老年人使用能力和生活习惯的智能操作设备。
(二)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滞后
智慧养老作为新型业态,在我国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我国智慧养老市场体系建设不足,缺乏支持智慧养老发展的企业主体,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十分不足。一方面,由于涉老智能产品设计、生产企业少,缺乏统一的设计生产标准,国内的智慧养老产品普遍存在生产成本偏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另一方面,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碎片化现象严重,智慧养老服务行业尚未形成集约化的发展模式和完整的产业链条,导致国内智慧养老发展的规模效应不足、可持续性差。
(三)数据信息管理不规范
智慧养老的实现基础是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与利用,智能设备或软件必须在通过获得老年人群的海量数据来了解、分析老年人的各种需求,进而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数据信息行业发展水平不足,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安全性不高,无法支持智慧养老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国内个人信息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老年人对个人信息私密性、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再加上统计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采集不全、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等问题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设备软件运营商之间缺乏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各自为政,导致数据信息重复收集、错漏收集问题凸显,而且各运营商对信息数据的处理分析标准不同,根据数据处理的分析结构也不同,这必然导致涉老智慧产品在研发设计中难免出现个人需求信息分析偏差、需求定位不明确等问题。
(四)相关复合型专业人才匮乏
智慧养老的发展涉及现代信息技术、保健、医疗等多个行业,因此,专业型、复合型的人才在智慧养老发展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实际来看,相關复合型专业人才匮乏,也是我国智慧养老发展中的一个痛点。一方面,国内缺乏针对智慧养老开展理论探索和基础设计的高端人才,涉及智慧养老的智能产品设计研发、行业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工作很难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这就必然导致我国智慧养老发展水平很难提升。另一方面,智慧养老的发展涉及多个行业,实际工作中就需要既精通计算机技术又具有医疗护理知识的人才,这样才能够通过对老年人身体、需求的认知而产生专业性的智能设计和方案,但实际上,国内开发智慧养老产品的技术人员基本上仅拥有相关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对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知之甚少,而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中大多也只具备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对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认识有限,这就导致智慧养老产品与老年人实际需求之间的错位与断裂,限制了智慧养老的发展。
四、国外智慧养老发展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升科技设备的适老化程度
国外部分国家的一些涉老智能产品适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如健康监测芯片、智能宠物等,各种智能养老设备十分人性化且种类丰富,例如,日本涉老智能产品大约有2万多种,相比而言,我国智慧养老产品和设备数量和品种都较少。虽然近几年在政策鼓励下我国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势头良好,互联网、大数据等产业发展迅速,但国内智能家居、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的受众群体仍然是中青年群体,涉老智能产品极少,因此,必须抓紧设计开发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养老需求的智能产品和设备,对现有智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养老产品与设备的“智慧化”程度。一方面,应加强智慧养老产品的研发设计,通过建设、优化智慧养老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养老信息的互联互通,促使养老产品智慧性、适老性不断提升。另一方面,通过鼓励竞争和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使用需求和特点的软件程序、智能设备等智慧养老产品,激发创新型企业研发积极性。
(二)加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
国外部分国家在发展智慧养老中,除政府参与外,还有很多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其中,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为了应对社会资源的分散性和养老压力的持续增加,就必然需要加强多元主体间合作,特别是注重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促进智慧养老发展。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应加强养老数据采集、处理、保密等方面的工作,为智慧养老事业发展提供科学、可靠、安全的数据支持,通过丰富、准确的数据资源,为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养老领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政府部门应协调统一,针对生产和提供涉老智能产品、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激发企业从事智慧养老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运用市场运作机制,引导、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发出适合老年人操作的智能设备,快速将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壮大,特别是鼓励龙头企业进入智慧养老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入智慧养老市场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各类企业共存的智慧养老产业体系。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国外部分国家智慧养老发展具有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相比较而言,我国关于智慧养老发展的政策制度仍不够具体、操作性不足,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政策标准,将其作为智慧养老发展的基础保证。一方面,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对智慧养老未来的发展做出科学的规划,也要立足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行业规范,指导智慧养老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智慧养老行业发展监督和保障机制,在服务监督、评估、法律保障等方面,尽快构建配套制度和法律体系,改变智慧养老发展中各类企业和产品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的不良局面,保证智慧养老规范发展。
(四)吸引培养专业型人才
从国外部分国家情况来看,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从业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方面的系统化培训,专业的智慧养老服务人才是高质量智慧养老服务的重要保证。就我国实际而言,一方面,必须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人才职业教育与培训,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智慧化操作要求,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渠道,使人才队伍建设适合智慧养老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高层次人才投身智慧养老行业,逐步提高智慧养老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依托高等教育资源,鼓励电子信息技术人才跨界投身养老服务行业,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现代信息技术培训,促使智慧养老事业顺利发展。
注释:
① 国家统计局:《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人口素质显著提升——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十》,2019年8月22日。
② 席恒、任行、翟绍果:《智慧养老:以信息化技术创新养老服务》,《老龄科学研究》2014年第7期。
③ J. K. Eastman, R. Iyer, The Elderlys Uses and Attitudes Towards the Internet,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2004, 21(3), pp.208-222.
④ K. L. Courtney, G. Emiris, M. Gantz, et al., Needing Smart Home Technologies: The Perspectives of Older Ad-ults in 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 Informatics in Primary Care, 2008, 16(3), pp.195-201.
⑤ Y. M. Chae, J. H. Lee, Patient Satisfaction With Telemedicine in Home Health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edical Informatics, 2001, 61(2), pp.167-173.
⑥ 吳玉霞、沃宁路:《我国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解析-以长三角地区为例》,《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⑦ 张雷、韩永乐:《当前我国智慧养老的主要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社会保障研究》2017年第2期。
⑧ 徐凤亮、王梦媛:《国内外智慧养老比较与发展趋势研究》,《劳动保障世界》2019年第27期。
⑨ 任彦:《智慧养老悄然来临(看荷兰、美国、德国是怎样养老的?)》,《人民日报》2017年5月26日。
⑩ 施锦芳、吴学艳、隋霄:《日本ICT辅助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20年第6期。
贾伟、王思惠、刘力然:《我国智慧养老的运行困境与解决对策》,《中国信息界》2014年第30期。
作者简介:赵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中部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7;张健,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23。
(责任编辑 辰 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