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改进

2020-08-31 14:53郭瞳康
团结 2020年3期
关键词:证券化发电资产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关键之年,在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重点提出促消费、惠民生、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推进新一轮能源改变。在政策引导下,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绿色能源,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光伏产业作为国家鼓励和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興产业,在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同时,以产业技术水平高、发展规模快、市场反馈滞后的特点,更加需要通过对市场发展方向的整体把控,提高企业应对外部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提升我们国内整体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光伏行业融资发展需求

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始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全球能源形势趋紧,及光伏发电作为一种可持续的能源替代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起,世界光伏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财政部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使我国光伏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场份额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截止2019年,我国新增和累计光伏装机容量世界第一,累计装机容量远远领先其他国家,2019年为204.7GW,占全球光伏装机容量的32.6%;美国和日本位列二三位,累计装机容量为75.9GW和63GW,分别占全球累计装机容量的12.1%和10.0%。中国、美国、日本、德国以及印度等国位居世界前列。

因光伏发电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全球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持续提升,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0年全球光伏市场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114.9GW,连续第三年突破100GW门槛,同比增长12%,光伏累计装机量达到627GW。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各国竞相加大扶持本国企业发展状大,中国与日本、德国先后推出补贴政策,进行上网电价补贴。美国太阳能工业协会(SEIA)设立的目标是到2030年太阳能发电占国内发电量的14%,到2050年为27%,快速发展的经济条件下美国政府除了使用政府补贴政策以外,同时也采用了税收抵免、贷款担保、资产证券化(ABS)等金融政策。

可再生能源的公平、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商业模式,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就不会吸引投资者来投资。推动光伏行业资本化进程,解决行业先期投资方面的问题和企业及项目的长期融资方面的问题,将是光伏行业进一步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重点内容。

二、光伏资产证券化条件

资产证券化最早是由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斯S.瑞尼尔(Lewis Ranieri)首次使用,是金融市场上的一项创新活动,以剥离企业的一部分基础资产作为资产池,作为还款来源发行的证券,还款主体是资产池而不是企业自身。由于隔离了投资者和融资企业自身存在的风险,这对拥有高质量资产但整体信用一般的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高效且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上发展迅猛。我国先后经历了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期、常态发展期、业务快速发展期。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实体经济中能收取租金的实物不动产进行证券化,同时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中资产证券化的范围扩大。光伏电站是一种总体规模巨大,投资需求高,但又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实物资产,完全具备大规模证券化的条件和潜力。

光伏发电项目盈利模式有两种,(1)地面电站以全部发电量出售给电网公司获取发电收入,电网公司以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电站所发电量,因此其发电收入测算公式较为简单,为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有效发电时间×电站规模。(2)分布式站主要采取购电协议模式,即光伏电站运营商与购电客户签订长期购电协议,将分布式发电以一定折扣全部出售给购电方(即PPW模式),若购电方无法全部消纳分布式的发电量,余电将出售给当地电网公司,电网公司按照当地脱硫脱硝标杆电价收购分布式上网余电。此外,国家财政将给予补贴,地方政府另行制定补贴政策。

光伏产业对比传统行业技术要求高,建设和研发投资资金大,时间长,同时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稳定,总体发展趋势较好,盈利、销售持续增长,未来预期回报现金流稳定等特点。根据如上光伏产业资产特点在产品可性性、政策可行性、操作可行性三方面而言是具有快速推进行优势的。

三、快速推进证券化进程的建议

绿色资产证券化已经讨论了多年,但在资本市场的成功案例却寥寥无几,原因还是在于具体实际操作过中结构化交易方式、相关制度规范、标的资产风险确认等问题的处理上,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建议:

1.加强对同类资产的集中与整合,提升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

金融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主体的评级要求至少为AA+,实际过程中投资者要AAA主体发行的才愿意购买,在资本上才可以较高的融资额度。资产证券化尽管在设计上隔离了企业风险和资金池,但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都仍然把目光都盯在企业的评级上。这也是为何新能源资产证券化经过多年讨论,至今只有深圳能源、华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这样的企业才有过成功发行的案例。

全国范围内光伏企业资产整体规模很大,但用户多且分散。因此需要将集中式电站、分布式电式等不同设备进行整合,采取近似分类的方法,结合政府补贴状况进行划分级别,通过这样划分,资产池中资产差异会减小,便于整合。此外,如果在运用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再进行证券化操作,那么可以很好地利用保险公司在核保、定价上的优势,通过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区分及费率的厘定来确定绿色资产质量,有利于不同层次光伏资产的整合。提长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

2.需要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资产证券化中的真实出售是指将基础资产从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从而使之排除于原始权益人的财产范围之外。真实出售的认定不仅关系到界定基础资产的转让实质是所有权的转让,还是担保贷款,更是对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隔离于其破产财产之外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如何认定资产“真正”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关系到破产隔离机制的效果。资产证券化中真实出售的实现过程同时受到《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的调整。目前我国关于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比较笼统,且散落于证监会、银监会等规定的部门规章之中,效力层级较低,彼此之前不能够很好的衔接。因此,在法律层面统一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时,明确将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及信用风险的转移作为实质性原则,同时列明转让协议的文本、追索权、所有权保留与否、风险及报酬转移、剩余利益的归属等具体考量因素,在进行资产证券化实际业务中由于明确税法下交易原则,避免给企业融资成本增加额外的负担。

3.保障相关人利益,加强信息披露

自2005年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至今,国内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基本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在具体细节方面仍有较大差异,为了加强光伏产业投资者识别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应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指引。

信息披露集中于发行主体(含增信主体)这一中心展开,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和决策的信息重点聚焦在发行主体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历史资信及整体发展前景等方面。光伏电站资产池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赖以存在的基础,因此,资产池信息披露的相关要点主要包括:基础资产类型;基础资产合格标准;基础资产法律属性;基础资产构成情况及分布特征(数量、规模、利率、期限、地区等);底层重要债务人等资信情况。

结论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的資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已经在其它行业的实践经验中得到论证,对于光伏行业的绿色投资,以资产证券化手段推动其发展,兼具可行性和必要性,意义重大。但当前,光伏资产证券化产品较少,同时相应的税收处理,账务处理、权益人等多方面的配套法规与制度不完善,仍需加快进度。

随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全面发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呼之欲出,从而为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融资奠定坚实的法律依据,而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也将成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得以广泛运用,从而为我国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战略,大力促进光伏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从而建立我国光伏产业的全面战略优势。

(郭瞳康,北京创信卓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责编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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