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少丽?郭太相
近年,国家层面不断强化财政预算单位内控建设,高校要在“放管服”背景下积极转变采购理念,强化阳光采购制度建设,提高采购质量为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一、高校采购工作环境现状
2016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2020年财政部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首先试点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以上省、市自2020年7月1日起,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按照统一规范格式,编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这项制度可为参预竞标的企业提供更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也将成为今后高校阳光采购政策落地的里程碑。
近年,各级政府加大了“放管服”改革力度,对采购人、代理人和监管部门的权责界定更加精确;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也逐渐落到实处;各省、市政府建立了统一的采购交易平台,创新了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了政府、金融、企业信息和业务对接。高校需对小微和特定企业的产品政策给予积极响应,以支持各地市场主体培育。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四项规定: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一是全面推行“一网备案、一日办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二是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借鉴企业通行做法,给予中标企业及时结算和预付款支持。一是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二是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低不低于10%,与疫情有关的项目最高可达100%。
(三)继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功能。一是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产品予以帮扶;二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首购产品馆”和“制造精优馆 ”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企业能入驻网上商城。
山东省将于2020年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批开通各地级市、区、县商城采购业务。
(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二是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和优惠举措,更好满足供应商个性化融资需求。
以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阳光采购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日常商品采购效率和质量,有助于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真正改善地方的营商环境,为市场培育更多的有活力的竞争主体。
二、高校阳光采购制度建设的方向
(一)阳光采购的组织
1.高校近年来更加重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加注重采购業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对内设采购部门的支持和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各种可能影响阳光采购工作的外部因素在逐渐减少。
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中,2018年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的有45所,省属地方高校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的情况也在逐年增多,采购工作集中管理成为现在学校加强采购管理的共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文件,高校普遍成立了高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了采购管理办法,配备了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采购人员,日常采购业务趋于规范、公正、合理,学校采购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升。
实践证明,重视专业采购人员的培养是做好高校阳光采购工作的第一步,也是管理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作为高校采购项目的重要参与人,政府管理部门取消代理人资质级别要求后,近年采购代理队伍数量快速增长,如潍坊市2016年底在市政府交易中心登记的代理公司为159家,2019年底山东省完成地市政府采购平台整合后,可供选择的代理人达到了1000多家。政府采购改革导向下,一些规模较大的采购代理公司人员的执业能力也有了快速提升。
众多新增代理公司,业务水平差别也是比较大的,高校应选择职业素养高、专业能力胜任的公司为学校服务,这是采购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环。
对高校工程采购项目,要有精准的应对举措。笔者关注到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业态。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高校也有必要创新咨询服务采购组织实施方式,尝试采购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防范专业不足风险,为高校基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与市场各参预方的适度交流是做好本项工作的重要一环。现在,高校采购人员与政府监管部门、内外审计人员、交易平台、专业技术人员、代理公司和投标人的业务交流越来越广泛,合理的信息交流,可有助于政策运用、采购需求的定义和市场供求状况掌握。
(二)阳光采购与绩效目标考核相结合
采购与绩效目标的考核存在密切关系,必须结合起来考核才有实质意义。
1.对供应商的考核。对供应商履约质量的验收考核,应组织合适的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质量进行结果考核,必要时可以邀请政府监管部门人员、内审人员、外部专家和原项目竞争方参加考核,这样可以起到更好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质量的评价。
2.对采购部门人员的考核。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结合采购项目的最终验收情况,对采购项目的组织者进行过程和结果的考核,作为年度采购业绩考核的依据,以考核结果为导向,以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为抓手,发现存在的不足。以考核促进采购人员加强采购专业知识的学习、技能的提升,并将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起来。
3.项目需求部门目标考核。采购项目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项目落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原立项的绩效指标,逐项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报告,做出项目建设的最终质量评价。针对项目存在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在以后部门项目立项时予以重视。逐步引导教学、业务部门重视项目预算入库、绩效目标制定和绩效评价工作。
4.对代理公司、评委使用和考核。对委托代理公司的采购项目,及时对代理公司的各环节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尤其是在招标结束后的合同签署、合同执行、合同公示和履约验收环节,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结合对代理公司人员的工作质量评价,对项目内外部评委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随采购档案一并保存。要求代理公司人员要善始善终,要对项目的最终服务质量承担约定的责任,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要保持适当关注,时刻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三)监督制度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对高校采购人员最好的保护,只有各种内外部监督成为常态,才能使社会各界人员从内心认可和尊重这项责任重大、劳心劳力的工作。
1.外部监督。依靠各级财政、纪检、审计、媒体及社会力量,对采购业务全流程内、外网公开、公示,打造日常监督和项目实施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全过程外部监督体系,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
2.内部监督。开通校内监督电话,加强日常纪监、审计监督,对采购业务的全过程涉及到的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在职责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和项目实施结果监督、考核。
(四)奖惩机制
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使阳光采购工作深入人心,使各方市场主体积极参预和支持高校采购建设工作,使采购工作走向良性循环。
1.外部合作方。一是考核優秀的代理公司作为新业务合作的候选人,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业务考核结果,建立起“能者进,庸者退”的选用机制;二是将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公示,利用客观的考核数据,考虑对个别信用和履约能力均较差的单位作为限制参预单位采购活动的依据之一。
2.内部相关部门。以采购质量考核、项目绩效考核作为需求部门和采购人员的考核依据,以项目的建设质量作为年度工作奖惩和岗位变动的依据。
三、高校阳光采购工作的两点建议
(一)高层领导要真正重视采购工作,夯实中层部门负责人的项目绩效建设责任。采购项目一般都是大额资金支出,政府的各级监督和检查是少不了的,也是高校领导任中和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因而各级领导都需要特别关注阳光采购的全过程管理和考评结果。
(二)加强专职人才队伍建设和保护。高校采购管理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招标采购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与法律政策等知识,需要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还要熟悉高校财务管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科研管理政策,需要了解市场技术进步、供求情况和主要竞争者数量,才能做出合适的采购方案。
选拔任用合格的采购人员不易,只有坚持培养或引入高校采购专业人员,建立采购“融错机制”保护一线人员,才能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采购人才保障。
四、结语
高校政府采购推行时间不长,相比起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部门,内控制度建设还不够成体系,有时还有跟着政府政策走的感觉,各项管理制度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建设,加强阳光采购宣传力度,重视采购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高校政府采购持续走向“公开、公平、公正”。
今后,高校采购人员,随着采购能力的不断提升,必将为高校“双一流”、职教“双高”和省部共建“职教高地”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潍坊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