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苗族文化开发利用的实证研究
——以毕节市苗族为例

2020-08-29 03:22史会荣罗国锦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毕节市毕节苗族

史会荣 罗国锦

(中共毕节市委党校,贵州·毕节 551700)

2015 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发〔2015〕50 号),明确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1]的任务。苗族文化开发利用,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事关非遗保护和社会发展进步。毕节市拥有70万苗族群众,在全国各市州中具有明显的代表性。无论从历史渊源追溯,还是从文化特征来看,毕节苗族都具有显著的特色和优势,是民族文化开发利用的重要范畴。国家大数据发展行动,无疑对民族文化开发利用提供了全新的方法思路和重大机遇。在民族政策法规的支撑下,加强大数据的应用,无疑对推动苗族文化的开发利用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并能化解诸多现实困境,推动民族文化和民族经济的繁荣发展。

一、毕节市苗族文化资源现状

毕节苗族分布状况,受到战乱、屯兵、移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明清以前和今天的分布差异巨大。最早进入毕节的苗族先民,主要聚居在总溪河、六冲河两岸和其他肥沃的平缓地带,自然条件十分优越,为苗族先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比如,七星关区朱昌镇、金海湖新区小坝镇、纳雍县董地乡、织金县城关镇、赫章县城关镇等地都是苗族聚居区,土地肥沃,人口众多,不乏出现富裕的人家。据老人相传,当时苗寨非常多,年轻人于春节串月,从初一走到十五,都没能走完苗寨。又如,七星关区撒拉溪镇,曾有十八大苗寨之说。再如,纳雍县昆寨乡建新河有个名声流传久远的大富人叫聂第,现在其墓茔依然完好,等等。

傅友德南征、明朝屯兵、吴三桂剿水西、封建王朝推行土司制度和流官制度、陶新春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对毕节苗族社会尤其是聚居区产生巨大影响,使其从海拔较低的肥沃地带逐渐转入高寒偏僻的山区生产生活,或者远走他乡甚至迁往东南亚。部分苗族在不同时期,因随军作战等原因,又从不同地方陆续迁入毕节定居,最终形成今天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苗族社会的发展进步。

目前,毕节市的七县三区都有大量的苗族,其中最多的是织金县,其次是纳雍县,都是10万以上人口。根据最近掌握的官方统计数据,毕节市苗族人口共计70余万人,具体分布的情况是:七星关区55061人,大方县85837人,黔西县92608人,织金县140061人,金沙县47980人,纳雍县121656人,威宁自治县80430人,赫章县53431人,百里杜鹃管理区15750人,金海湖新区8237人。具体情况如表(一):

毕节市各县区苗族人口分布表(一)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重大机遇

大数据是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有大规模并行处理(MPP) 数据库、数据挖掘、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平台、互联网和可扩展存储系统几个方面,其基本特点是容量大、种类多、速度快、价值高[2]。

随着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推广运用,逐渐为民族文化挖掘利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此背景下,苗族文化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应该在以苗族文化研究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职能部门的携手协作下,将大数据和苗族文化的学习、研究与传承有机结合起来,在存储、传播、挖掘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性作用,方能守正创新、行之长远[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了开明的民族政策,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尊重和保护。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苗族文化开展古籍整理、双语教学、非遗保护等一系列的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手段和思路,使得苗族传统文化的开发更加科学规范,利用更为便捷、快速,避免过去受时空限制影响,对于拓展和提升其特色优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就毕节市非物质文化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而言,截止2019年,毕节苗族传统文化有苗族芦笙舞滚山珠、苗族服饰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有苗族三眼箫、苗族斗鸡舞、苗族蹉步芦笙舞、苗族大迁徙舞、苗族射弩、苗族蜡染、苗族服饰、划筷祭祖苗俗、化屋苗族文化空间、苗族跳花节、苗族喊歌、芦笙制作技艺、赶苗场进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在非遗传承人上,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有王景才,省级非遗传承人有祝英、杨正英、杨德虎、杨兴秀、王兴美、李德灿、蔡群[4]。具体情况如表(二):

毕节市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其传承人情况表(二)

在大数据背景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现代化技术,与数字运营商进行跨界融合,以实现苗族文献的数字化和传承的信息化。比如与“中国知网”“超星公司”等协商合作,把苗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和创造出来的体现本民族特点的智慧结晶,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科学、哲学、宗教、节日、衣着、住宅、医药等进行分类开发,形成大数据背景下的苗族文化价值体系,以期满足数字时代苗族文化学习、研究和传承的需要。

因此,大数据的日益普及,苗族文化应运而生成为新时代大数据的一部分,对苗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全新的传播途径和应用模式,二者应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相互补充、拓展效能,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三、苗族文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 受到主流文化的冲击

原贵州省民族研究所所长杨汉先曾到威宁石门坎进行考察,发现20年之间,石门坎苗族传统文化几乎消失殆尽,原因是受到西方宗教文化的冲击[5]。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大融合趋势加快,主流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冲击同样十分明显。毕节苗族文化面临消失的危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苗族老一代文化传承人已经日薄西山所剩无几,而苗族新一代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掌握十分有限;二是苗族村寨传统文化氛围日趋淡化,一些传承了数千年的传统习俗在苗族地区已经日渐绝迹;三是苗族传统村落特色民居几乎被现代建筑所取代,一些民居工程对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重视和运用不足;四是苗族文化传承平台大量缺位,未能更广泛地在苗族聚居区的校园、花坡等学习阵地发挥其多重功能。

(二) 保护开发的手段滞后

毕节市苗族文化的保护工作,启动得比较早,比如苗族古籍整理工作在多年前已经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于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尚需进一步与国家民族政策无缝对接,并结合时代发展向前推进。比如,一些古籍资料的整理,仅仅停留在书面上,处于“休眠状态”,没有推广使用开来,尤其在当今数字阅读时代,无法与时俱进地进行传承利用,而且表现方法十分单一,缺乏进行全方位展示的科技手段,导致宣传推广等工作成效缓慢。如国家非遗法实施以后,全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上做了大量工作,不少苗族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得以普查和立项,但总体来看,毕节市苗族文化的非遗保护,国家级仅2项、非遗传承人仅1人,省级非遗仅21项、非遗传承人仅7人。大多数苗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及其传承人认定仅仅停留在市级、县级层面,未能开放共享。而且有的应报未报,存在以点带面的情况,远远无法适应毕节市苗族文化传承发展和开发利用的迫切需要。

(三) 潜力价值尚未充分发挥

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国家、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予以大力支持,如织金县蔡群苗族蜡染刺绣有限公司、贵州东方神韵民族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贵州福临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方县八堡六寨苗族水花酒厂等一批苗族企业,得益于扶持政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得到很好的发展壮大。但总体来看,苗族文化开发利用的深度、力度和广度还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苗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对苗族专家学者主观能动性的开发利用不足、苗族文化开发项目单一、运用科技手段的能力有限、苗族文化在旅游开发中融入乏力等方面。

四、基于苗族文化传承开发的对策措施

(一) 切实提高认识

加强苗族文化开发利用工作,是贯彻国家民族政策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8]地方党政部门要提高重要性认识,把苗族文化开发利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供政策、制度、人力、物力、财力等基本保障,确保国家民族政策法规落地生根,开发利用好苗族优秀传统文化,为苗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加强大数据应用的力度

大数据以其具有体量大、速度快、可共享等特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和有效载体。当今的大数据信息已经用EB或ZB来衡量,管理数据仓库的服务器不仅在数量上增加,在数据处理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云计算的充分利用,能够大大地降低成本,且存储能力非常灵活,没有地域和时间限制,在管理和使用上有安全保障[9]。因此,加强毕节市苗族文化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强化大数据应用在有关部门、民间团体、各种活动场所的普及力度,在视频、音频、图像以及原始文献数字化等方面发挥大数据存储、传播、处理等多重优势,已成为革新传统、落后的技术手段的必然要求。

(三) 启动特色数据库建设

一直以来,地方文化部门、民族宗教部门等单位,开展了大量苗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比如录音录像、古籍整理、举办节日活动等。但缺乏长远规划,管理手段落后,有些珍贵的原始资料未能很好的保存,让人扼腕痛惜。因此,以文献资料收藏丰富的图书馆牵头,联合博物馆、苗族文化研究协会及相关文化部门,应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形式多样的苗族文化特色数据库,是发展苗族文化的重要举措。毕节市苗族文化数据库,可以按照苗族生产生活、风俗习惯、发明创造等内容,对密切相关而类别不同的影像、图片、音频、实物和史料等进行专题开发。比如,苗族蜡染刺绣服饰“苗族服饰数据库”,芦笙舞滚山珠、大迁徙舞民、喊歌、三眼箫、射弩、苗族斗鸡舞、苗族蹉步芦笙舞等“苗族文艺数据库”,跳花节、米花节、祭祖节、韭菜花节、谷花节等“苗族传统节日数据库”,史料、旅游、文化课程等“苗族史料数据库”等等,以便更好地开发利用大数据背景下的苗族文化。希望得到地方政府支持,重视苗族文化特色数据库的建设,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保证特色数据库建设正常有序进行。

(四) 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

苗族文化资源极为丰富,是苗族5000年文明创造的结晶,对于今天的发展来说意义非同寻常。如果说苗族文化保护是传承好文化遗产、满足群众精神生活的需要,那么,苗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就是将苗族悠久的文化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推动苗族经济发展实现后发赶超的有效路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在做好非遗申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等新兴资源和平台的有效整合,加大苗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使之形成把毕节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有力支撑;深度挖掘苗族历史文化品牌,积极推出苗族跳花节起源地、西部苗族祭祖圣地、苗族米花节、苗族打虎英雄佑总、猪拱箐苗族起义遗址、六寨苗族水花酒、苗族大型历史舞剧《九黎遗风》等一系列节日、景点、人物、饮食、药物、舞剧等品牌,使之形成国际国内影响力;及时抓住全域旅游化的东风,充分将苗族艺术人才、苗族传统文化融入全市名胜风景区,提升市内景区的文化厚度,杜绝文化人才和文化资源流失、闲置或浪费,使之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打造陶新春起义博物馆、苗族历史文化博物馆,及时成立毕节市苗学研究院,为苗族文化的开发利用提供基本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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