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电信网络诈骗幕后“帮凶”

2020-08-28 11:32胡玉菡
新华月报 2020年17期
关键词:对公银行卡账户

胡玉菡

互联网时代,你与诈骗的距离,也许就是你与手机的距离。冒充熟人、明星、公检法诈骗等常规借口也许你早已司空见惯,而口罩诈骗、“疫情精准补助”诈骗、高考诈骗、“平安留学”诈骗等“追热点”的骗局更让人防不胜防。

此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走入人们的视野——“诈骗分子隐蔽得越来越深,更多浮出水面的只是幕后‘帮凶。”近日,一些来自基层一线的办案人员谈到,这些幕后“帮凶”并未直接参与诈骗,却游离在犯罪的灰色地带,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资金结算等各方面的帮助,常常直接暴露在侦查人员的视线中,被诈骗分子利用后又作为“弃子”来挡箭。他们都是什么人?又是如何走上犯罪的歧途?

群像 幕后“帮凶”多为弱势群体

今年上半年,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疫之时,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也忙得不可开交。全国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变化明显,总体数量同比下降,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达52473人,占起诉数的7.8%,同比增加3.7%。最高检7月26日披露,上半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较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现在要抓到真正的诈骗犯太难了。”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的背后,与之密切相关的黑灰产业链是不可小觑的“帮凶”。她谈到,司法机关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办案,往往抓回来的只是产业链中的“下游”,比如专门负责取钱的“车手”“马仔”等,而一些“上游”诈骗犯可能依然逍遥法外。

记者了解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出现了大量“工具人”,如有人周旋于各大兼职网站,发布模棱两可的“兼职”消息,实则是盯上了“应聘者”的“伪实名”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通信支持;有人对公司运作“情有独钟”,频频组织“伪法人”注册公司、开办对公账户,为诈骗提供资金结算渠道;有人奔波于各大银行,作为“伪持卡人”进行职业代开户,用他人银行卡来流转洗钱。

更有甚者,有的职业售卡人明知银行卡将被用于犯罪,产生了“黑吃黑”的意图。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就公诉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黑吃黑”案。办案检察官陈文滔介绍,嫌疑人假意卖卡,后将售出的银行卡挂失补办,上演“黑吃黑”将诈骗款据为己有。

在汪珮琳看来,这些“工具人”相当于在司法机关与诈骗分子之间施了一道“障眼法”,让诈骗分子更加隐蔽,犯罪产业链难以被整体精准打击,这也更加考验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

那些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成为“帮凶”的都是什么人?不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描述道,他们多是一些农民、工人等,只要能“赚钱”,就愿意揣着身份证随意注册银行卡、电话卡出卖;此外,还有在校大学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兼职”等各种名头引诱办卡,有的最终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还影响了征信及就业。

特写 应聘“兼职”代开户“分水”洗钱

在电信网络犯罪团伙中,谈钱不说钱,说“水”,意为赃款。“水房”则是洗钱的地方,银行卡是洗钱的重要工具。据一些嫌犯供述,诈骗分子通常会将赃款打散、分流转向多个二级卡,再拆分至更多的三级卡,这一招叫作“分水”。

“分水”最常見的手法是招募他人来代开户。“日薪200元,包吃住酒店”“办几张银行卡就能赚钱”……诸如此类消息被发布在一些招聘网站上。这些“兼职者”办理的银行卡往往被诈骗分子用于从事犯罪活动。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赵某等三位“兼职者”批准逮捕。

赵某最初在百度贴吧中看见有人发布消息称可以“带人赚钱”,联系上对方后便以每张300元至500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此后开始“反客为主”发布兼职消息。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想来“面试”,于是他以赌场洗钱、炒比特币等借口要求对方办理银行卡。

“兼职者”只需要上交自己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就可以免费住在酒店里,唯一的工作就是偶尔配合刷脸,确保银行账户不被冻结。大部分“兼职者”都办理了10张左右的银行卡,最多的一人办了18张。随着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为了加强作案的隐蔽性、便于集中转账,“上家”给“兼职者”们购买了往返机票,将他们送到中缅边境小城。据赵某交代,他们下飞机后换了五六次车,最终被送到一处农宅,继续约十来天的“禁闭”生活,将银行卡全部销售给诈骗团伙使用,并帮助犯罪分子完成诈骗活动的转账流程。

“大多数嫌疑人就算明知犯罪,也不会承认自己参与洗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赵锐说,如果办卡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却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没有这些‘帮凶,诈骗分子的赃款可能就很难外流,因此要对‘帮凶行为重点打击。”

警惕 对公账户成电信网络诈骗结算主渠道

为了进一步逃避支付结算监管,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将目光投向了对公账户。他们认为,对公账户具有比个人账户更高的转账额度,不易被跟踪侦查和冻结,能争取更多时间,将赃款抽逃。如今,对公账户已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渠道。

据了解,犯罪分子会借助网络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用他们的身份信息申请注册新公司,并申领营业执照、制作公章,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大量对公账户。

“几套对公账户才卖七八百元,成本较低。”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冰冰对记者说,出卖对公账户“八件套”(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法人私章、对公开户许可证)的人主观上放任犯罪的发生,不在意“上家”到底拿自己的对公账户去做什么。实际上,一旦出售就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若明知“上家”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也可能进一步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对公账户诈骗问题突出,同样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的担忧。今年以来,该市已办理类似案件几十起,其中不乏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案件。“对公账户诈骗有泛滥成灾的苗头。”桑涛介绍说,有的犯罪分子半天就能跑十几家银行,一次性开设十余个对公账户。

对此,汪珮琳建议,银行应加强对公账户的开户环节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可疑问题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移送涉案线索,提供相关证据。

症结 网络平台或为“真空地带”亟待监管

实际上,不仅仅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诸如网络赌博、“伪基站”等网络犯罪中,也呈现了主犯隐藏得越来越深的态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电子证据专家刘品新对此进行过多地調研,深有体会。

“一些地方打击网络犯罪习惯于搞‘远洋捕捞。”刘品新打了个比方说,看起来抓的人不少,但“虾兵蟹将”居多。他认为,网络犯罪的关联犯罪打不尽,与黑灰产业链的生态发展有极大关系。“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有追求安全的需求,会想尽一切办法对抗侦查,而网络屏障带来了天然的优势,犯罪产业的分工也趋于精细化,给案件侦查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腾讯此前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19上半年)》显示,与以往“简单结伙”“单兵作战”的作案手法不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正呈现专业化、公司化的趋势,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智能。值得一提的是,“90后”被骗概率高,18岁至28岁的被害人占比高达54%。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络信息技术平台无意中为犯罪留下了发展空间。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QQ、微信、58同城等多个平台中暗藏银行卡贩卖信息。在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一名嫌疑人办理了18家对公账户,在某电商平台上以商户名义进行“生意往来”,无限制地大额转账,最后再滚动流出“资金池”。

“有的诈骗分子会包装一个虚假的App正式上线,以发放贷款等名义在搜索引擎上推广,供被害人下载使用。”赵锐对记者透露,一个案件中可能会出现二三十个不同的假App。“一个App可能使用三个月左右就会下线跑路,再改头换面重新上线。”

“网络犯罪的手段不断进行升级换代,而司法治理换代速度相对滞后,出现了明显的代际差异。”刘品新举例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平台转移风险较大的环节,自己只负责核心部分。这些新技术平台可能是司法实践尚未监管到的“真空地带”,网络犯罪无孔不入。司法机关应当更好地总结各类专项打击行动的经验成果,将专项变成常态,根据犯罪规律的演变进行全面、均衡式打击。

对策 多方合力开展“生态式打击”

斩断幕后的关联产业链条,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中之重。幕后“帮凶”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一些检察官反映,之前类似的情况无法构成共犯的,可能“一放了之”。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案司法解释施行后,各地开始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最高可判三年。

刘品新对各地激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表示肯定,同时提出另一个思考:“警惕陷入只打‘帮凶不打主犯的异象,只有对主犯从严从重,重拳出击,才能震慑违法犯罪。”

2019年11月19日,最高法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

面对日益“转型升级”的犯罪招数,除了加大上下游犯罪查处力度,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之外,还需要多方发力,从源头进行治理。对此,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出对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进行“生态式打击”。

汪珮琳表示,希望银行及电信运营商等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司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网络社交、求职平台运营商及网信部门加强对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对相关黑灰产业类信息及时清除,并对相关发布者作出惩戒;司法机关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部门等就业相关单位联系,积极引导大学生、求职人群通过正规途径求职就业,避免误入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相对于一般画地为牢式个案打击,生态式打击更适合治理网络犯罪黑灰产。”刘品新认为,犯罪产业链光靠刑事打击是不够的,需要结合行政治理、平台治理等多方合力一起行动。

他还呼吁,社会各界应更加重视网络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理。各大网络平台应主动承担起配合治理的责任,开发打击电信诈骗工具、功能;司法机关要搭建专业化队伍,研究大数据精准预测、预警、遏制犯罪,善用检察建议等社会治理手段,调动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参与预防犯罪的生态建设。

(摘自8月11日《检察日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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