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粪污治理参与意愿研究综述

2020-08-28 11:54李梦梦房可欣
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20年8期

李梦梦 房可欣

摘 要:本文运用文献与研究法,以农户畜禽粪污治理参与意愿为研究对象,阐述农户參与畜禽粪污治理的现状:农户参与意识、农户参与意愿、农户参与渠道、农户参与层次,从政策法规、治理对策、国外相关治理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完善该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农户参与的意识、意愿,完善农户参与途径。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畜禽粪污治理;农户参与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近年来,农村废畜禽粪污的现状已近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在处理农村废弃物资源上形成了独到的见解,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农村废弃物的界定。农业部在2015年提出的“一控、两减、三基本”推进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养殖技术,鼓励畜禽散养密集区实行粪污收集、集中处理。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就是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畜禽粪污问题已经影响到农户生活、乡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研究发现,畜禽粪污治理存在着政府不够重视,农户参与意识不强,缺乏专门的粪污治理体系等一些问题,提出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增强农户的参与意识,完善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基础。希望通过对农村环境问题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更近一步的重视。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发达地区就已经出现粪污产量超过农业需求量,大量的粪污不能合理利用,开始出现畜禽粪污污染的问题。芬兰最早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丹麦为了减少畜禽粪污的污染对养殖密度做出规定,确定土地粪便的容纳量,德国对畜禽粪便排放做出了规定,规定畜禽最大养殖量要控制在单位土地容纳量内,美国1972年的清洁水法,将畜禽养殖按点源污染源进行管理,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对畜禽养殖作了详细的规定。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畜禽粪污治理方面也采取了很多行动,比如实行补贴,收取费用,制定法律法规等,就目前现有的研究成果而言,对农户畜禽粪污治理参与意识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关注畜禽粪污引起的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畜禽粪污治理开始比较早,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的防治法规。目前,农村垃圾治理存在治理能力短板、治理制度不健全、垃圾治理经费不足、农户意识淡薄、参积极性不高等一些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农户和村委三者之间组成合作治理模式来推进粪污治理。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时间短、起步晚,排放标准较低,立法不能落实,污染治理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结合度不足。因此,进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迫在眉睫。

(三)评述

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国内外对畜禽粪污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畜禽粪污治理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措施。我国学者从实证分析、理论分析等进行研究,这些研究的不足在于:现阶段的研究多以发达地区为例,缺少对不发达地区的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粪污治理政策法规不完善。农村的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复杂性、滞后性等特点,需要将影响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因素进行整合,同时考虑一些新的问题对农村环境的影响。

国内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也有不同,因地制宜得对农村畜禽粪污进行治理,对相关畜禽粪污治理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树立环保理念,提升农户治理意识,加大激励政策,提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可行性治理方案,培养农户的环保意识,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农户参与的内涵

参与是一个过程,有学者认为参与是事物决策的介入和咨询,并非是决策本身。参与是外部力量影响内部力量的过程,参与者通过影响内部意识,而使内部的决策有利于外部的形式。参与包括参与主体、对象、方式构成,公众参与可以定义为有共同利益的群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介入,提出自己建议或意见的行为。农户参与到环境保护是公民权利实现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还在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很难满足现实的需要。

三、农户参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我国的畜禽粪污治理尚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监管力度。政府也缺少对粪污治理的宣传教育,对污染防治不够重视。农户在参与畜禽粪污治理中处于低层次,参与人数少,缺少机会,农户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参与意识不足,村干部环保意识较低,责任意识不强,这些问题让农户很难参与到治理当中去。

(二)农户参与粪污治理的意义

农户是畜禽粪污治理中最大的受益者,在治理的过程中表达自己的诉求,农户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及时了解到农户的想法,适当调整治理政策,可以提高政策实施和治理工作的效率,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农户在参与的过程中也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不仅可以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农户通过参与政策法规的讨论和制定,实现了农户的参与权,表达了农户的意见和诉求,最终实现自身的权益。政府收集农户的意见后,所制定的政策法规,可以兼顾到各方的利益,是代表大众的利益。所以,农户有效参与不但实现了自身的利益,也维护了公共的利益。

四、结论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

将一些传统的方式和互联网结合,宣传指导绿色养殖的要求,规划限养区和禁养区,将畜禽集中养殖,远离生活居住地,配备环保设施,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处理粪污,使粪便实现无害化,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使畜牧养殖达到一个新的格局。

(二)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的畜禽污染治理起步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保障,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做了详细的要求,而对散养户没有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对畜禽粪污治理没有更多的权利,只有宣传教育、支持等来进行治理,各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法规,更好的推进治理工作。

(三)提高养殖的技术水平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前沿的科学技术知识,对好的内容及时向农户宣传推广,鼓励农户提高养殖技术,鼓励各农户间相互交流,全面推进科学养殖,以减少疾病的传播途径。

(四)种养结合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可以为农作物提供有机肥,畜禽养殖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将畜禽废弃物作为农业的生产资料,对畜禽粪污的容纳量进行合理养殖。运用生物技术,处理粪污,使其发酵,促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形成畜禽养殖—沼气—有机化肥—农作物种植的循环模式。将粪污处理过后应用于农田、菜园、果园等,沼气可以用作燃料,沼渣用作畜禽喂养。种养结合能使粪污治理与农业生产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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