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广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儿科,新疆 乌鲁木齐)
哮喘是我国临床儿科常见和多发的呼吸系统疾病[1]。小儿哮喘疾病的病程长且复发率比较高,其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喘息与咳嗽等方面[2]。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成熟与发展,规范化吸入方案逐渐成为治疗小儿哮喘疾病的常用治疗方式,规范化吸入方案能够有效控制患儿病情[3]。但是规范化吸入方案对于部分肥胖患儿的治疗效果仍然不理想,提示肥胖对于哮喘患儿规范化吸入方案治疗效果存在一定影响[4]。本文通过对治疗组和对照组的30例哮喘患儿的观察研究,探讨分析肥胖对于哮喘患儿规范化吸入方案治疗效果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将我院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收治的30例哮喘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将患儿分对照组15例和治疗组15例,对照组为正常哮喘患儿,治疗组为肥胖哮喘患儿,对两组患儿均使用规范化吸入方案进行治疗。对照组中男性9例,女性6例,年龄2~12岁,平均(6.67±1.36)岁。治疗组中男性8例,女性7例,年龄3~13岁,平均(7.42±1.24)岁。两组患儿关于年龄与性别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我院所有哮喘患儿及其家属对本研究均完全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我院伦理委员会对本研究批准研究。
对两组患儿均使用规范化吸入方案进行治疗。若患儿体重<20 kg,则给予患儿1 mg布地奈德混悬液联合2.5 mg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及进行治疗,患儿每日吸入2次,早、晚各1次;若患儿的体重≥20 kg,则给予患儿1 mg布地奈德混悬液联合5 mg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进行治疗,患儿每日吸入2次,早、晚各1次。待患儿的病情有所好转后,给予其50 μg沙美特罗替卡松进行持续治疗,早、晚各用药1次,定期入院进行肺功能复查。连续治疗6个月后记录两组患儿的治疗效果。
记录对照组与治疗组患儿治疗后的临床疗效与肺功能指标。患儿的临床疗效主要分为显效、有效以及无效,具体方式如下:(1)显效:患儿经规范化吸入方案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或明显好转,咳嗽与喘息等全部消失,肺功能基本恢复正常。(2)有效:患儿经规范化吸入方案治疗后,临床症状有一定程度的好转,咳嗽、喘息次数与持续时间等明显减少,肺功能有所增强。(3)无效:患儿经规范化吸入方案治疗后,临床症状无改善甚至逐渐加重,咳嗽与喘息等无好转,肺功能无改善。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患儿治疗后的肺功能指标主要包括用力肺活量(FVC)、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与呼气流速(PEF)等方面。
将得出的哮喘患儿数据使用SPSS 18.0软件针对性分析,计量数据通过t检验,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表格的计数资料使用χ2进行检验,并采用率(%)表示,肥胖哮喘患儿和正常哮喘患儿对比中,P<0.05为差异显著,研究具有统计学意义。
通过两组患儿的临床疗效比较,治疗组患儿的有效率为60.00%,对照组患儿的有效率为93.33%,治疗组患儿的有效率明显比对照组患儿低,肥胖对于哮喘患儿规范化吸入方案的临床疗效具有一定的影响,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的临床疗效比较(n, %)
通过对两组患儿治疗后的肺功能指标进行比较,治疗组患儿治疗后的用力肺活量、1秒用力呼气容积与呼气流速等肺功能指标均低于对照组患儿,肥胖对于哮喘患儿的肺功能具有一定的影响,P<0.05,差异具有统计意义,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后的肺功能指标比较(±s)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后的肺功能指标比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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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哮喘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重度哮喘患儿多伴有意识模糊、呼吸困难以及面色苍白等[5]。若小儿哮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非常容易引发多种并发症。因此,针对小儿哮喘疾病选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6]。随着我国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改善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肥胖逐渐成为社会常见的一种现象[7]。
当哮喘患儿发生肥胖后,患儿的肺功能低于正常患儿,给予患儿布地奈德混悬液联合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进行治疗,使用规范化吸入方案进行治疗后,正常体重患儿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治疗效果,但肥胖哮喘患儿的临床治疗效果较差,由此可见,肥胖对于哮喘患儿规范化吸入方案治疗效果有一定的影响[8]。
本文通过我院收治的30例哮喘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对照组为正常哮喘患儿,治疗组为肥胖哮喘患儿,对两组患儿均使用规范化吸入方案进行治疗。治疗组患儿的有效率、用力肺活量、1秒用力呼气容积与呼气流速等肺功能指标均低于对照组患儿,肥胖对于哮喘患儿的肺功能具有一定的影响,P<0.05,差异具有统计意义。
研究结果表示,肥胖对于哮喘患儿规范化吸入方案治疗效果有较大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患儿的治疗效果降低,导致患儿的肺部功能改善效果不理想,值得临床推广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