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柯,管孝锋
(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数字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越来越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无限的发展潜力,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源、产业转型升级的驱动力。数字农业农村是伴随着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以及农民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而产生的三农现代化发展进程,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方向,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数字农业农村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规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各地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找到问题,明确方向,主动纠偏,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小康[1-3]。
根据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特点,引入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关键绩效指标的理念,设置27个基础数据指标(表1)进行填报,从13个评价指标上(表2)对各县(市、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的基础数据指标
表2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
通过各县(市、区)填报的27个基础数据指标,计算得出13个评价指标数据值,采用归一化方法计算每个评价指标分值,即数据值最高的县(市、区)该项指标得100分,最低的县(市、区)得0分。
g=(v-vmin)/(vmax-vmin)×100。
式中:g为评价指标分值;v为评价指标数据值;vmin为评价指标数据最小值;vmax为评价指标数据最大值。
然后,通过加权求和法,对13个评价指标分值g,按权重计算各县(市、区)的综合评价分数。
式中:G为综合评价分数;g为单项评价指标分值;w为单项评价指标权重;i为评价指标序号,共13个评价指标。
评价数据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同时提供辅证证明材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共收集84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27个填报值,2 268个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数据由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提供。
据综合测算结果(图1),浙江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平均水平为58.42%,前3位分别是德清县(89.16%)、乐清市(87.38%)、桐乡市(86.46%)。总体来看,浙江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42百分点。发展水平≥60%的县(市、区)有35个,占41.7%,<60%的县(市、区)有49个,占58.3%(图2)。
图1 不同地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的比较
图2 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合格线的比例
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79个县(市、区)建立了信息中心、信息科或信息站,占94%,仅5个县(市、区)未建立,占6%。浙江已建成益农信息社24 875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3.18%,53个县(市、区)实现益农信息社行政村全覆盖。据2018年浙江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浙江网民数4 543.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7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9.6%。城乡居民人均电信消费907.78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00.25元,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22百分点。
信息技术在浙江农业生产中的平均应用率为48.8%(按大田种植30%,设施栽培15%,畜禽养殖30%,水产养殖25%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2百分点(图3)。从应用行业看,大田种植信息技术应用率为47.4%,设施栽培为52.7%,畜禽养殖为63.6%,水产养殖为30.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分别为16.2%、27.2%、19.3%和15.3%)。从应用程度看,≥60%的县(市、区)29个,30%~<60%的县(市、区)32个,<30%的县(市、区)23个。60%的县(市、区)有35个,占41.7%,
图3 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率对比
由于阿里巴巴、网易等互联网巨头总部位于杭州的先天优势,浙江农村电商发展迅猛。据2018年浙江乡村振兴发展报告,全省已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29 597个,覆盖20 130个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的84.52%(图4),农产品网络零售额667.6亿元,占农产品交易额的22.28%(图5)。
图5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的比例
同时,浙江通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大力推广农产品“一证一码”,实现追溯农产品交易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48%,大大高于全国10.7%的平均水平,其中13个县(市、区)达到90%以上。
借助于浙江省万村联网等建设,浙江农村基层党务、村务、财务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三公开”的平均比例达95.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14百分点(图6),其中,党务公开的比例为95.29%,村务公开的比例为95.28%,财务公开的比例为95.16%,公开率达100%的县(市、区)有74个,90%~99%的有2个县(市、区),<90%的仅为8个县(市、区)。
图6 信息技术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中的应用率对比
通过建立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模型,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根据84个县(市、区)报送的基础数据,按归一化方法处理,然后根据各指标权重,采用加权求和法[4-5],得出各县(市、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数据,总体上已经能够反映出浙江各地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状况:
浙江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平均水平为58.42%,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较突出;
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机构日益健全,94%的县(市、区)建立了信息中心(科、站),互联网普及程度高,发展环境大幅改善,信息消费已成为整个社会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拉动内需新的增长点[6-7];
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率为48.8%,稳步推进,主要以视频监控、传感数据、设施装备等物联网自动控制为主,但也有部分县(市、区)开始逐步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中进行应用[8-10];
农村电商飞速发展,行政村电商服务站覆盖率84.52%,“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已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比例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成果显著[11-12];
乡村治理信息化应用程度高,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三公开”比例95.24%,表明浙江省万村联网经过多年建设,已成为农村基层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的重要渠道。
在评价指标数据处理上,通过采用归一化方法,有效解决了不同评价指标具有不同量纲和单位的问题,使各指标处于同一数量级,适合进行综合对比评价。评价模型采用加权求和法对评价指标分值进行汇总,具有评价指标计算方法易于修改,评价指标数量易于扩展,评价指标权重易于调整等优点。在个别细节上,评价体系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一是基础数据来源,需要尽可能采用官方统计数据,减少人工数据报送,避免统计口径差异产生评价结果偏差;二是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指标可以再进一步细化,权重可根据不同时期进行调整,但也应避免评价指标过多不利于报送和计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