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燕
(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6)
涵洞作为公路工程排水中的重要一环,在公路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黄土由于其水敏性、湿陷性等特点是许多学者的研究方向,如赵永虎等[1]对不同地基类型的涵洞进行沉降观测并得到相关的结论。陈保国等[2]对地基承载力受基础埋深、沉降不均匀等影响进行了研究。娄奕红等[3]研究了洞顶填土压力对涵洞的影响。荣露等[4]对黄土地区的地基处理进行了研究。朱兴华等[5]研究了黄土地区地质灾害引发的灾害链放大效应。
山西属于典型黄土地区,黄土的湿陷性、大孔隙等特点极易引起黄土地区涵洞不同程度病害,如涵洞渗漏、局部沉降、开裂等轻微病害,严重时还会破坏涵洞结构,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地基处理不当会引起涵洞结构的损害,相关调查表明近三成的涵洞病害与地基处理不当相关[6]。
本文以山西某工程项目为依托,以其沿线黄土地区的涵洞为工程实例,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对地基进行处理,分析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地基后,地基湿陷系数变化情况,为黄土地区涵洞地基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该项目路线全长12 km,位于黄土地区,箱涵净宽4 m、净高2 m,箱涵顶板、底板和侧板厚度均为40 cm,基础宽度5.2 m,厚度0.1 m,箱涵涵顶覆土厚度平均为4.1 m,涵顶填土重度为16 kN/m3。对涵洞处地基开挖探井,并对不同深度土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结果见表1。
表1 地基土物理性质指标表
由表1检测数据结合涵洞地基处黄土层厚度,计算得出总的自重湿陷量ΣΔzs=488.9 mm,总的湿陷量ΣΔs=687.1 mm。根据规范可判定此涵洞地基土为Ⅲ级自重湿陷性黄土。
消除地基的湿陷性,常见的方法有垫层法、夯实法(强夯、重夯)、挤密法、预浸水法以及化学加固法等[7]。为保证涵洞地基的稳定性,项目对涵位处地基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处理。
图1 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后地基断面图(单位:m)
箱涵地基处理深度为10 m(有效桩长9.5 m,保护桩头 0.5 m),桩径 0.5 m,梅花型布桩,桩距1.2 m。涵洞基础底与桩顶间设置0.3 m的三七灰土褶垫层,灰土重度为16 kN/m3。涵洞台身两侧设置过渡段,采用回填砂砾的方式,过渡段纵向长度为4 m+涵洞洞身高度,处理示意图如图1所示。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8]4.3.4条规定的基础最终沉降量公式为:
式中p0=80.3 kPa是基础底面处附加压应力,附加压应力的参数是表1中的相关数据。根据式(1)与计算简图(如图2)计算出地基处理后基础的最终沉降量s=20.3 mm。
图2 地基沉降计算简图(单位:m)
图3 涵洞地基土湿陷系数影响曲线
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前后涵洞地基土湿陷系数的影响曲线见图3。由图3可以看出,对涵洞地基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后,湿限系数呈减小的趋势,说明黄土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后湿陷性减弱。分析图3的数据,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后,深度10 m范围内地基土的处理效果较好,湿限系数由处理前0.036~0.068,变为处理后 0.003~0.018。
为了解地基处理后的沉降情况,在涵洞的进出口和涵洞中心处均设置2个变形观测点,观测位置设置如图4和图5所示,对涵洞进行了1年的沉降变形观测。3个观测点中6组数据的平均值为涵洞的沉降量,涵洞累计沉降量影响曲线如图6所示。从累计沉降量曲线图可以看到:地基处理后,涵洞1年的累计沉降量为17.4 mm,完成地基最终理论沉降量的86%,涵洞累计沉降量的变化趋势为先增大后平缓。综合来看,地基处理的前3个月,涵洞沉降量较大,同时涵底土体也发生着固结,随着时间的推移,涵洞的沉降量变小直至趋于稳定。
图4 涵洞中心断面观测点布置图
图5 涵洞进出口断面观测点布置图
图6 涵洞累计沉降量影响曲线
以山西某项目的箱涵为实体工程,对其涵底土体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后,分析涵洞地基土湿陷系数、涵洞累计沉降量,得出下面结论与认识:
a)水泥土搅拌桩法可以作为消除黄土湿陷性的有效方法,提高地基承载力的效果较明显。
b)对涵底地基土体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后,涵底10 m以内黄土的湿陷系数变化较明显,黄土的湿陷性得到明显改善,水泥土搅拌桩对地基土的处理效果良好。
c)通过对涵洞进行沉降观测,得到该箱涵地基1年的累计沉降量为17.4 mm,地基最终理论沉降量为20.3 mm,箱涵地基实际累计沉降量完成了最终理论沉降量的86%,地基处理后的累计沉降量变化趋势为先增大后平缓。
d)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后的涵洞地基沉降变形在可控范围,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可有效降低地基土的湿陷性,明显提高了涵洞的地基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