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芳:以居民为本培育社区共同体

2020-08-27 06:1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党的生活(江苏) 2020年7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义务共同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共同体的抗疫能力表现非凡,充分论证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横向联结、团结合作对于社区治理的重大意义,彰显了社区共同体在社区治理中的重大价值。

社区共同体是指具有不同职业的居民,在共同居住的社区地理空间中,以社区居民的共同身份,平等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推进社区整体利益,并将其视为个体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可视为公共精神的体现。可以说,公共精神是社区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是社区共同体的核心和灵魂。

首先,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具有公共精神。它体现了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公共精神是一种基于志愿精神的公共性,是一种兼顾私利的公共性,是一种出于个人意志的利他行为。具有公共精神的社区居民,有强烈的社区归属感。他们将关心社区公共事务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视为追求个体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他们认为居民个体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社区公共利益来自于每个成员对社区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而成员的个体利益又存在于对社区的关照和奉献之中。“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是这种休戚与共的社区共同体伦理的真实写照。在此观念之下,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维护社区公共利益,自然成为每一个社区成员的行动目标。

其次,社区共同体的成员之间是平等互惠关系。它体现了社区中居民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友爱互助。这种关系不同于市场上立即取得回报的经济交换关系,而是每个成员都将对他人的关照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认为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另一方面是平等协商。表现为不同社会背景的居民在社区成员这一共同身份的基础上平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时的商讨、沟通与合作,是社区成员在共识基础之上的团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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