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红艳 王倩 刘小兰
摘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如一只猛虎般伴随着2020年春节长假突如其来,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医护人员义无反顾、勇敢地站在了抗疫第一线。诸多医院在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上的储备匮乏和购置困难,让并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医院不得不向社会发出募捐倡议书。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迅速反应、慷慨解囊,向医院积极捐赠了大量防疫物资。如何合法合规、管好、用好这些捐赠的防疫物资,对各医院的管理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给相关医院在本次捐赠物资管理中给予参考。
关键词:新冠肺炎捐赠物资管理;审查;关注要点
一、能否管理好医院接收的捐赠物资,关系着物资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对其开展审查十分必要
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的规定,笔者以某医院在此期间接收到的捐赠物资为例,以2020年3月31日和5月31日为两个时间节点,从以下诸方面对其管理开展全面审查工作,并提出管理和审查关注要点。
(一)集体决策和制度建设情况
该医院于2020年1月25日召开党政联席会,成立由党政领导和主要责任部门组成的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新冠肺炎防治救治工作,工作职责中包括“安排物资准备工作”。
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月1日召开会议,出台了?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管理办法?。明确了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管理工作职责为:由院办总协调、国装办统一负责接收,由国装办、药学部分别负责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药品和消杀物品的发放和领用管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发热单元物资配送工作。明确捐赠流程为:签订捐赠协议或捐赠证书、物资清点接收登记、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物资分配发放。
在实际过程中,医院按以上流程完成了物资接收和发放。但是对照医院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对于接收和使用较大数额的货币或货物,没有在医院党政联席会或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决策或及时通报,不符合医院三重一大相关规定。但是考虑到当时紧急状况下短时间内接收了品种诸多、数量巨大的物资,同时考虑到医院党政领导层精力当时主要放在抗疫防治救治方面,这一做法可以接受。
审查同时发现,医院现有的物资捐赠管理制度未包括建立健全接受捐赠预评估制度、捐赠管理使用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受赠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捐赠档案管理制度等。
审查建议:建立健全医院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对疫情暴发时的捐赠物资管理给予一定的灵活性。
(二)捐赠预评估情况
捐赠预评估是医院收到捐赠人捐赠申请后,对捐赠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开展的综合评估。
本次接收捐赠中,药学部依据《医院药品账务管理办法》规定,对捐赠药品实行备案管理,与所有捐赠厂家签订了捐赠药品备案审批表,管理较为规范。国装办接收了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种类杂、数量多,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未对接收的物品要求捐赠人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本次接收捐赠中,接收了一些货物供应商的捐赠,但未发现这些供应商有附带捐赠条件,均为正常的企业对社会献爱心行为。
(三)捐赠协议签订情况
本次接收的捐赠物品和药品,由国装办与捐赠团体、企业、爱心人士签订捐赠协议或捐赠证书。
本次接收的货币资金均来自各类基金会(基金会已与捐赠者签订了捐赠协议),均为转账,无现金。医院未与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主要是考虑到同一笔资金已经签过一次捐赠协议,是否还能签订第二次捐赠协议?这一做法是否合规,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四)捐赠物资接收、入库管理、捐赠财产使用管理
医院国装办开通二十四小时接收物资专线,并安排人员随时接收和登记、发放品种繁多、数量众多的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对接收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捐赠人等信息进行了逐一登记。国装办将接收到的药品和消毒剂及时转交药学部,药学部在接收时对接收的物资都进行了品名、数量、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详细信息的登记,并负其质量验收、保管和发放。审查人员对所有防疫物资、药品和消毒剂、生活物资的接收、领用和结余数量进行了审查、统计和盘点。
审查查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医院共收到捐赠物資674笔,585515份/个/套/箱/件;发放、领用468454份/个/套/箱/件;至3月31日库存物资115522份/个/套/箱/件。具体情况如下:
(1)国装办从1月26日至3月31日,接收了社会各界捐赠的口罩、护目镜、防护衣、手套、呼吸机、消毒柜等医疗物资393笔,共计493176个/套/台;发放1031次,共计418737个/套/台;3月31日库存74175个/套/台。(2)国装办从2020年1月28日至2020年3月31日,接收了药品厂家、慈善协会、红十字会、交大基金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西药、中成药、注射针剂、酒精、消毒液、卫生湿巾等86笔药品和消毒用品,共计56578盒/支/瓶,交由药学部管理,药学部发放17905盒/支/瓶,3月31日库存38673盒/支/瓶。(3)国装办(2月1日后)和后勤保障部(2月1日前)接收生活用物资195笔,35761盒/件/箱;发放31812盒/件/箱;3月31日库存2674盒/件/箱。
本次审查期间,医院共收到货币捐赠422万元,已使用的货币资金,全部按相关规定用于抗疫物资购买和抗疫一线人员补贴,购买物资符合政府采购程序。
国卫财务发〔2015〕77号文规定:受赠单位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无误后,入库登记,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审查建议:对车辆、呼吸机等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应尽快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审查发现:本次疫情暴发来势凶猛,医院在短时间内接收了大量物资,在匆忙中应对,暴露出管理经验不足、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例如:可能存在极少量物资接收时未登记的现象(如“防护服”),可能存在极少量物资发放时未登记的现象(如“口罩”),可能存在少量物资大桶进、分装后小桶出的现象(如消毒液),造成了物资“接收数”与“发放数和库存数的合计”不相等的现象。
审查建议:通过本次疫情捐赠物资管理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相应管理水平。同时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
(五)财务管理情况
国卫财务发〔2015〕77号文规定: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在审查中发现,捐赠物资接收登记表中有“价格项”,但由于绝大部分捐赠者未填写该项,短期内接收捐赠物资数量太大,经手人也来不及落实,造成该项大多空白。未达到《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管理办法》中“三、相关要求:3、接受的捐赠物资,要登记物资价值,并请捐赠方提供价值凭证。如无法提供价值凭证,应参考市场价协商登记预估价值。”的要求,为物资入库、出库、财务、账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至今本次捐赠物资还没有纳入医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
在医院内部专项审计后,国装办和药学部已经安排专人对接收的物资和药品进行了价格调查和估值,药学部药品管理系统专门设置了捐赠药品库;国装办已于6月3日组织召开了疫情期间捐赠物资价格评估专题会,确定了按“捐赠方提供价值的按其价值计取,捐赠方未提供价值的按市场同类产品价值计取,没有市场参考价的按估价计取”的原则对接收物资价值进行了评估;各类物品和药品已具备了出入库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条件。
至2020年5月31日,医院接受社会捐赠收入1390万元,支出951万元,结余439万元。其中资金收入422万元,支出323万元,结余99万元;物资收入54.2万件(折价968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41.9万件(折价628万元),结存12.3万件(折价340万元)。
现阶段对已经领用的防疫物资和药品如何办理出入库手续,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做汇总和办理一次出入库手续,这一做法简单但不能追溯所有物资的去向。另一种看法是,对全部物资重新补录出入库手续,这一做法规范合规但工作量巨大、实现起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至于选择具体哪种做法,笔者认为都可以接受。
(六)信息公开情况
国卫财务发〔2015〕77号文规定:受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本次捐赠物资,由国装办及时汇总接受防疫物资、药品、生活物资的详细登记资料,由院办及时在医院门户网站发布公示信息。
经审查发现:有个别物品因工作疏漏未在捐赠公示中包含,现正在统计和安排补充公示。对接收的来自各基金会的货币捐赠,未进行公示;对物资的使用情况,未进行公示;均有待整改或完善。
(七)监督管理情况
本次疫情捐赠物资接收管理,接受了以下内部监督:医院纪委监察室于2020年2月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捐赠物资管理的通知》,就捐赠物资在非常时期的管理提出“三点要求”,明确了对捐赠物资从接收、保管、使用三个方面要准确、及时管理的要求。
医院审计室于2020年3月26日至4月31日,对本次疫情捐赠物资自2020年1月26日至3月31日的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理清了捐赠物资的类别和数量,理清了捐赠物资的接收和领用管理情况,指出了相关部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督促其开展物资价值评估工作,为物资后期出入库管理、财务管理、账务管理规范化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二、审查结论
通过全面梳理和审查医院在本次疫情物资捐赠期间医院对捐赠物资的管理情况,医院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捐赠证书,在医院网站上公示捐赠物资信息,管理部门配备专用库房或场所,安排多人加班加点对捐赠物资接收和发放进行接收、登记、发放管理,对医用物资和药品统筹分配、按紧急程度领取,对生活物资也尽可能及时发放。
通过审查,未发现明显挪用、侵占、私分、变卖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本次防治新冠肺炎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尚好,有关捐赠物资能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但同时也存在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受赠物资管理不够精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尽快合理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N].法律图书馆,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