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企业精准扶贫行为

2020-08-25 02:01简冠群李鑫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0期
关键词:合法性舆论监督

简冠群 李鑫

摘 要:企业行为的恰当性和被认可度关乎其合法性,舆论又在社会公众了解和评判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舆论监督对企业精准扶贫行为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先导作用。基于中国企业精准扶贫行为现状,从舆论监督视角探究企业精准扶贫行为影响因素,以挖掘企业精准扶贫行为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舆论监督;精准扶贫行为;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0-0036-02

一、问题提出

舆论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模式和目标理念指引下,舆论监督在监督公共权力运行和实施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新时代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工具,是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合法性认可度的重要途径,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相得益彰的外部制度支持,对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行为决策具有深刻的影响。

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是其在国家鼓励和倡导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不仅彰显了其良好的财务实力,而且能够提升自身声誉,对于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企业价值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发展报告》,2018年企业精准扶贫呈现出“两高两低”的特点,即扶贫投入水平和成效高,但扶贫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低,整体政策响应程度不高。那么,企业为什么在做好扶贫事业的同时没有讲好扶贫故事,存在哪些干扰因素?

上市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及扶贫事业的主力军,其参与扶贫才能实现发展能力最强的组织与发展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间的有效对接,但如何破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如何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还需要监管政策进一步支持和引导。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性建设的不断推进,舆论监督作用的进一步释放,探究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监管体系对企业精准扶贫行为及其经济后果的影响机理,不仅有益于促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圆满胜利,而且丰富了监督体系经济后果及企业精准扶贫行为影响因素研究,推动了中国治理理论研究进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理论分析

现有学者多立足合法性理论,围绕“有效监督假说”,通过考察网络舆情与媒体报道对企业信息披露、内部治理水平及公司行为决策的影响,验证舆论监督的外部治理作用,为认识我国企业履行精准扶贫等社会责任的合法性动机提供了新的证据和思路。

基于欧美成熟的资本市场,Dyck and Zingales(2002)认为,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存在三条途径。首先,媒体关注影响政治家声誉,通过约束限制高管行为进而改正其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Dyck et al.,2008);其次,媒体关注能够影响公司高管在股东和未来雇主心目中的声誉;最后,媒体报道能够影响公司高管的社会公众声誉和形象,增强其社会责任感(Zyglidopoulos et al.,2012)。

在我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媒体借助政府这个“路径”,最易形成治理功能。因此,在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介入的条件下,媒体监督职能的发挥有助于促使高管薪酬趋于合理(杨德明,赵璨,2012)、提高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李明,等,2014)。不仅如此,在政府主导内部控制建设的发展模式下,网络和政策导向媒体关注能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但市场导向媒体关注不能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逯东,等,2015)。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及网络的快速发展,媒体监督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日益增强,不仅表现为事后治理效果,更体现为事前的震慑作用,如媒体监督能够延长公司再次违规的时间、降低公司的违规频率,并且对违规频繁的公司监督效果更明显(周开国,等,2016)。由此来看,“问题公司”对舆论监督的反应更加敏感,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作用,有效地针对“问题公司”关注,从而起到震慑、先导作用。

上述研究表明,媒体作为信息传播媒介能够影响公司的行为决策,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即上市公司因担心其违规行为、丑闻被媒体揭露而引致资本市场受挫,从而会降低一些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究其原因,媒体和舆论对监管部门及高管等声誉资本的创造和积累具有关键作用,被媒体关注的公司很可能会面临更多样化的群体需求和利益相关者所施加的压力,并迫使公司按照在公众舆论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规范进行合法性管理,进而导致公司治理的目标远超过股东价值最大化,以此符合社会利益需要。比如,舆论压力会促使企业提升捐赠水平(徐莉萍,等,2011),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沈洪涛,冯杰,2012),这有益补充效率机制难以全面解释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动机,并被认为是其增强企业合法性的手段(沈洪涛,冯杰,2012)。由此可知,舆论监督对企业精准扶贫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企业精准扶贫行为“合法性”的动机始于企业的制度理性,当企业发生合法性危机后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进行事后补救,尤其是当企业发现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合法性鸿沟”——企业的实际表现与利益相关者的感知和评判存在偏差时,企业都可能进行规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跨越鸿沟的一种重要沟通工具,管理者可以用它来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评价(郝云宏,等,2012)。基于此,在企业发生违规行为后,企业陷入合法性危机,为掩盖或者转移公众对企业不当行为的关注,降低企业的声誉损失(Koehn and Ueng,2010),企业会選择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但这种行为却存在短期性、被动式的特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精准扶贫的持续进行,且由于企业所实施的精准扶贫行为为掩盖或者转移公众对自己不当行为的关注,因此长期经营业绩与资本市场必将下滑,这类行为需要摒弃。而在舆论和媒体监督下,企业的违规行为得以抑制,使得企业有更多的可用资本进行融资约束,因此长期来看,舆论监督通过抑制企业的违规行为而对精准扶贫行为具有促进作用。

結语

本文在深入学习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基础上,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研究背景,借助合法性理论,围绕舆论监督对公司精准扶贫行为决策综合影响展开研究,分析外部监管对公司内部系列代理问题的减缓效应及其在企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不仅揭示了影响企业精准扶贫行为决策的内外因素,更丰富了中国治理理论研究,为我国治理实践提供了学理支撑。

参考文献:

[1]  杨德明,赵璨.媒体监督、媒体治理与高管薪酬[J].经济研究,2012,(6):116-126.

[2]  李明,叶勇,张瑛.媒体报道能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吗?——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论丛,2014,(6):82-87.

[3]  逯东,付鹏,杨丹.媒体类型、媒体关注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J].会计研究,2015,(4):78-85.

[4]  周开国,应千伟,钟畅.媒体监督能够起到外部治理的作用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违规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6,(6):193-206.

[5]  徐莉萍,辛宇,祝继高.媒体关注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J].管理世界,2011,(3):135-143.

[6]  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

Abstract:The appropriateness and recognition of enterprise behavior is related to its legitimacy,and public opin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ublic understanding and evaluation of enterprises,so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has an irreplaceable leading role in the decision-making of enterprises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behavior.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s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behavior,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terprises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behavio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in order to excavate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behavior.

Key words: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Precision poverty reduction;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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