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东
[关键词]霍耐特 社會自由 市场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必须以一定的规范性价值为基础,如财产权的保障、自由交易、机会平等、契约精神等,但是关于市场与这些规范价值的关系问题,如这些价值究竟是外在于市场机制仅仅起到维持和保障经济秩序的作用,还是内蕴于市场本身的核心价值,历史上一直有着争论。换言之,市场经济仅仅是一个纯粹的供求关系决定的经济活动场所,还是同时承载着道德价值的规范性领域?比如,市场与自由关系的问题,市场主要是实现经济自由的场所.还是因竞争与剥削带来的贫富分化而产生实质的不平等与不自由的领域?
对此,市场中立论认为,市场仅仅是实现经济利益和追求效率的场所,交易主体只需对成本收益进行策略性计算而使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了。从这种市场中立论出发,又可以衍生出两种不同的立场:一是自由市场论,它认为市场需要从道德规范中独立出来.只有当市场按照自身纯粹的经济规律运行,即不受经济以外的力量干涉时.市场效率才会最高;二是市场干涉论,它认为市场仅仅是资源配置的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所以需要外在的规范与制度来限制市场的运行。如哈贝马斯在其“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二分理论中认为,市场属于作为社会制度和组织“系统”范畴,以效率为基础的市场是价值中立的,本身没有规范性价值,所以需要避免其对生活世界的入侵。而哈贝马斯的学生、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霍耐特则对市场与道德价值的关系做了另一番解释。本文将主要围绕霍耐特的著作《自由的权利》来探讨市场与规范性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
霍耐特在1982年发表的论文《劳动与工具性行为》中,就肯定了哈贝马斯对劳动与交互行为的区分。霍耐特认为,通过区分工具性与交往行为两种行为,哈贝马斯开启了交往理性和交互主体思想转向,但是霍耐特批评哈贝马斯仅仅借助“系统”这一概念来理解市场行为,这就使他把劳动等同于工具性行为。由此他反对哈贝马斯把道德实践解放局限在生活世界中的交往行为中,因为这样将会看不到工具行为领域的道德实践斗争。所以说,霍耐特早年就主张市场经济行为与生活世界的规范之间存在内在关联。
在1992年出版的《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中,霍耐特提出,经济领域不仅是各种利益纷争的场所,还是为承认而进行的道德斗争的领域。而这种从道德维度分析社会冲突的观点在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到第二代的哈贝马斯那里都是缺失的。道德斗争在那里没有位置是因为他们把社会领域错置为“系统”,把经济社会领域作为独立于道德共识和主体同意的领域来处理。霍耐特在2011年出版的新著《自由的权利》中则进一步探讨与详细论证了规范性价值并不是外在于市场而是内蕴于其中的。他自称这也是对“亚当·斯密问题”的一种探讨,即《国富论》所代表的经济理论和《道德情操论》所代表的道德理论能否统一和如何统一的问题。
一、规范性重构
相较于早期《为承认而斗争》是以黑格尔耶拿早期手稿为思想资源,霍耐特的《自由的权利》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自由与正义理论的重构。《法哲学原理》常常被认为是一部保守的著作,霍耐特同样有类似批评,如把19世纪的社会机制当作社会自由的完善形式,给当时的普鲁士制度罩上道德合法性的光环,对于国家的浪漫化理解,无法理解的精神本体论等.但是霍耐特复兴黑格尔的自由理论同时又试图避免其绝对精神体系的形而上学预设,特别是希望通过规范性重构的方法来拯救黑格尔的保守主义。他放弃了黑格尔把历史视为理性的自我展开的历史进步主义.注重的是现实社会中自由机制的保存和再生产.继承了黑格尔对康德政治哲学的批评思路。霍耐特指出,以洛克、康德、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论试图在现存机制之外通过理性独立地制定规范原则,然后运用到现存社会机制中,但并没有去证明这些规范性原则自身是否合理。这种康德式的建构主义只有程序性的规范而缺乏具体化的内容,所以容易成为抽象空洞的原则。霍耐特认为,这种建构主义其实依附于规范性重构,因为原则本身就是从现实历史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同时,霍耐特的规范性重构也是对以亚里士多德、麦金泰尔等为代表的过于依赖传统的思想路径的超越。他批评沃尔泽、米勒、麦金泰尔等思想家都从现存的体制出发演绎其理论,而没有证明这些体制本身的理性与合法性,这就容易陷入相对主义。
而《自由的权利》可以视为运用规范性重构的方法克服上述问题的尝试。一方面,它提取现实中已经实现的机制化的内容作为规范性原则.以克服康德式建构主义的空洞性;另一方面,根据规范性原则对作为在现代核心机制中已经实现的体制加以理性证明,以克服依赖传统的相对主义。所以说,规范性重构是理论概念和历史现实的平衡,霍耐特解释说:“现存的机制和实践将按它们规范化的业绩而排列起来进行分析和阐释,在这排列中表示出它们对社会的合法化价值的社会表现和实现的意义。重构在与这个过程的连接中应该意味着.在众多的社会习惯和机构中,只挑选和介绍对社会再生产来说不可或缺的那些习惯和机构;并且因为再生产的目的在本质上应该是通过由公认的价值设定的,规范性重构就相应地意味着.要将习惯和机制也按这一点在介绍中来进行排列,那些习惯和机制通过它们的工作参与对价值的稳定和转换起着多大的作用。”实际上,规范性重构运用的是一种内在批判法.它从当代自由民主社会现实存在的规范、实践和机制中探寻能够保障个体自由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的客观内容,从中发现理性和合法化的内容并揭示自由的机制化原则。通过重构现存社会机制和制度中被忽略的规范性潜能,规范性原则同时具有实质性内容与合法性。
霍耐特对市场的讨论是在社会自由的概念框架下进行的,而社会自由的概念是建立在对传统上两种自由,即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的批判性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的。消极自由是从霍布斯、萨特直到诺奇克所代表的思想传统.它体现着主体摆脱外在的干涉和控制,获得行动外在的解放的自由。霍耐特批评说,这种消极自由其实是以自然性、自发性和偶然性来决定行动,其实并非真正的自由。而反思自由则强调主体的自主能力,是个体的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的自由,它以康德意义上的自律或赫尔德的自我实现为代表。霍耐特认为.消极自由很难解释自由选择的任意性之外的内在条件,其问题是自由没有向内扩展到自我关系和个体的主体性中,所以消极自由可能成为自身激情和欲望的奴隶。而反思自由同样不完全,它抽象于厚重的机制化情境下的承认关系,而没有往外伸展到客观性的领域,于是缺少自由所需要的客观条件。所以反思自由离不开实现其自身的社会条件与机制。
在此基础上,霍耐特又进一步提出了三种机制化模式的自由,即法定自由、道德自由、社会自由。法定自由是消极自由的机制化,它保障的是基本的主体自由所需要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道德自由是反思自由的机制化,它使个体能够根据普遍的规范对特定的社会历史或文化语境采取一种批判性的反思的自由。法定自由与道德自由保证了个体自由实现的可能性,这两种自由可以使主体可以退回到内在的良心中,可以对现存的机制和制度进行批判性反思,从而使现存机制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不断受到检验和挑战。
而社会自由是“把真实的客观领域也置于自由的标准中”,它既有主体层面,又有客体层面。它不仅需要个体自由和道德自由.“而且外在的社会现实也应该满足这一自由标准,即社会现实是自由的,不受制于任何他律和强制”。这样一种社会自由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伦理生活概念的重构,而霍耐特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讨论又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重构。社会自由离不开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伦理生活,它是一种伦理关系.它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维度和与客观机制关系的维度。社会自由强调社会机制是自由的载体和自由实现的领域,它可以使人在他者中建立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与制度之间的关系。社会自由的具体机制包括个人关系中的友爱、亲密关系、家庭、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对霍耐特来说,市场既是一种利益的竞争,也是一种合作形式,还是一个实现各自互补目的的体系,就如家庭和民主政治中一样。霍耐特的出发点就是“从现代经济的市场现象中,找出隐含着一种保障和扩展社会自由的假设”。所以说,市场经济的实践、规范和机制提供了社会自由实现的重要领域。
二、市场与社会自由
为证明市场具有内蕴的规范性价值,霍耐特改造了一种道德经济主义的思想传统,这种传统开始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这种道德经济主义都不是把规范性价值当作“市场活动的一种单纯外在的规范性补充”,而是都强调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后来涂尔干提出的“契约的前契约要素”、波兰尼《巨变》里的“嵌入式市场”概念都是道德经济主义的体现。波兰尼认为,无论是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还是金融市场.如果没有限制和监管,就会陷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要国家来控制劳动、财政和土地等经济要素,于是波兰尼提出了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的纲领。
这种道德经济主义仅仅说明了市场离不开道德规范,并不一定意味着道德是内在于市场机制的。如果仅仅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道德与市场的关系似乎也说得通,即用功能的要求来解释市场机制.认为市场的良好运作需要外在的道德规范来维持。为反驳功能主义的观点,霍耐特举例说,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与再生产并没有依赖道德规范的约束,这与功能主义的分析是相矛盾的。为走出这种困境,霍耐特把黑格尔与涂尔干的道德经济主义改造为规范功能主义。这种规范功能主义并不关注经济实际的运行和再生产,而是再生产的规范性条件,以“所有参与者的赞同为规范性前提”。它不允许从一种机制领域简单的存在出发,而只能依靠它所体现的那些被社会成员看作他们赞成意愿条件的价值或规范。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作为这种国家的市民来说.个体是私人,他们把自身的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由于这个目的是以普遍的东西为中介,对他们而言普遍的东西是作为手段出现的,所以,如果他们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只能按普遍的方式来规定他们的知识、意志和活动,并使自己成为这种联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霍耐特从黑格尔那里发现,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体不是凭着消极自由而在市场进行利益交换活动,而是更高层次的一种共同合作的活动。
作为自由的一种新的模式,社会自由不同于以个体为本位的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它需要通过团结来实现,而团结明显是共同体取向的。团结的重要性在霍耐特早期的承认理论中就可以看到,主体间的承认包括爱、法权、团结等三种形式,团结与获得成就感与社会价值感相对应。霍耐特在《自由的权利》中则进一步论述了团结是在市场机制中具体实现的,因为现代社会人的价值与贡献主要通过市场的中介来实现。
为此.霍耐特借用了黑格尔与涂尔干的思想资源来分析能够实现社会自由的市场的制度性机制。他们都强调中间性的机制如同业工会、职业团体的作用。黑格尔对同业工会的作用有着较高评价:“自在自为的同业工会决不是封闭的行会,它毋宁是孤立工商业的伦理化,它把工商業提升到一个能在其中获得力量和尊严的领域。”涂尔干则希望职业团体的社会协商可以形成一种话语商议的道德力量。而且这种道德力量可以把作为个体的市场参与者联合起来,使他们学会在合作中表达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合作、互惠、团结等社会自由所蕴含的价值,并使市场成为建立在互助关系上的合作体系。所以说,团结的实现需要市场中的各种中间性的团体为中介。市场机制形成一种制度化合作的关系,市场参与者作为合作团体的成员而相互间具有互补关系。
市场的参与者之间不仅具有法律上的契约关系,而且在伦理上都是共同体的合作成员,这样个体利益和社会合作才可以较好地融合在一起。霍耐特说,如果只是单纯地遵守所签订的契约,而没有团结互助、相互承担义务的意识,市场就可能成为欺骗、财富聚敛和剥削的场所。所以说.市场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标准下行为主体自由的同意和参与的场所。签订在契约的同时.意味着一种相互承担义务的团结互助意识的存在。
霍耐特通过对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的考察表明,市场的存在内含着规范性的前提。市场的良好运行需要互惠的道德规范为前提,这种道德规范要求人们以公平正义地方式参与市场;相反,如果市场机制不能实现市场本身所内含的道德规范,人们将会退出市场自由交易的契约,拒绝继续参与市场交易活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几百年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至少有某种程度的道德认可;反过来说,历史上出现的各式各样的社会运动就体现了对供求逻辑的反抗与社会自由的实现。
霍耐特把话语机制和法律改革作为实现社会自由的重要机制。话语机制分为独白式的或合作的。独白的话语以个人利益为最大化而不考虑他人的利益。而合作的话语机制意味着个体在表达自己利益的同时,学会采取他人的视角,并意识到各自在市场中具有互补的关系。话语机制可以提供相互协商的地点和讨论的空间,同时激发合作共同体中的个体性的承认,而法律改革可以增加社会包容性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可以理解成一个社会自由的合作性领域。涂尔干强调了司法改革对市场领域实现平等和公平机会的重要性。在市场领域中可以实现平等和公平的机会,从而增加成功融合进市场的人数。同时,涂尔干也意识到个体权利的出现具有否定性的后果,因为这些权利的主观性可能会削弱共同体的纽带,个体只会独白式地表达自己的利益。个体的权利既有助于使市场经济更平等和公平,也可能会破坏话语机制。
虽然现实中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全是社会自由的实现,但市场机制中蕴含社会自由的规范性许诺,这种许诺也是市场合法性的体现。各种争取自由思想的出现、法律制度上的改进、各种为承认而进行的社会斗争都体现出市场规范性潜能的某种实现。同时,以这种许诺为标准,可以检验和判断现实的市场运行活动是否偏离健康的轨道,是否具有病理性。据此,霍耐特诊断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错误的发展及非正义的层面。他特别关注当今时代经济上的病理性变化,资本主义世界近二十年来的市场实际运作表明,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已经偏离原先市场所蕴含的规范性承诺。霍耐特认为,新自由主义是社会自由的倒退,它导致市场的规范性潜能被掏空,使市场缺少一种相互承认的预定关系。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得市场沦为个体利益过度竞争的场所,甚至成为原子式个人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消费领域与劳动力市场
霍耐特认为,市场领域的消费和生产活动是社会自由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消费领域是一个互相满足的体系.从中人们可以实现各自的需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快速发展满足了人们衣食住行等方面基本需要,不仅越来越多的人得到满足,而且以越来越令人满意的方式来满足需要。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需求体系”这一节中指出,消费体系是任性的特殊性实现的领域,它既可以使个人欲望得到无限满足,又为个人自由开拓了一个广阔的维度。“在购买商品的活动中.他能够以兴趣盎然寻找和购买满意商品的方式来表达他个人意志的自由,因而也就成了他的一种自我认同”。霍耐特指出,即使在消费者追求时尚的一窝蜂现象中,同时隐含着一种主体相互承认的关系。消费者和生产商在相互交换过程中,都要考虑对方的利益和意见,才能相互满足。市场机制下的充分竞争使得满足每个人的需要成为可能,同时使得相互承认成为可能。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在劳动和满足需要的相互依赖性和交往关系中,主观的利己心转化为对满足其他一切人的需要有帮助的东西,即通过普遍的东西使特殊的东西得到中介。这是一种辩证的运动,其结果,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是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所以市场可以成为个体间相互承认的媒介.主观的利己可以转化为普遍的承认关系,并在互相承认中获得自由。
根据规范性重构的方法.霍耐特发现了消费领域一些规范性前提,比如:一些物品与服务不能用来交易,如性服务、身体器官买卖;食物住房等基本生存必需品应该受到价格干预:奢侈品消费的限制,出于宗教或环境保护原因所兴起的反对运动;合作性团体购买生存必需的消费品,然后在合作社内部公平分派。这种合作消费开启了一种不同于私人消费的可能性。霍耐特受到涂尔干的启发,特别强调职业化团体的作用,中间组织如消费者联合会、工会等体制的建立是实现社会自由的重要一步。19世纪出现的消费者联合会就是一个例子,人们可以通过消费者联合会使消费选择成为社会事务,但后来随着消费者联合会的衰落.消费者现在只能作为个体独立面对生产商,这样消费者的社会自由就会减少。
霍耐特引述黑格尔的观点说,现代社会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自我尊重和相互承认要比消费活动多得多。劳动不仅是一种工具性行为,而且是一种获得相互承认的社会互动的模式。正如黑格尔所说:“通过为了他者的需要和劳动.大家彼此互为满足的条件。”。霍耐特认为,劳动不仅可以维持自身及家人的生存需要,满足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互补的需要,而且劳动力市场是自我实现与获得成就感的场所,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被雇佣者之间获得成就感,其独特的价值和成就可以获得相互承认。每个个体的独特成就为社会合作体系做出了贡献.通过劳动可以促进一种共同的善。“由于我自己不得不以他人为指向,这里的普遍形式就是因此而来的。既然我是从他人那里获得满足的手段,那我就得因此而接受他人的意见,但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他人的手段。于是彼此配合,相互联系,一切各别的东西就这样成为社会的”。
霍耐特进一步揭示出,劳动力市场实现社会自由的条件包括设置话语机制和赋予工人参与决策的权利。话语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劳动领域的所有参与者都能够互助性地相互影响各自的利益决策”。而且这种机制对工人和雇主都起到效用。社会福利的增加反而可能抑制工人参与联合自治组织意识和努力。霍耐特借用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中的观点说,工人委员会和行业团体应该有广泛参与政治的均等机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需要实现机会平等,都有机会发现自己的才能,找到施展才华的工作。市场经济的成员需要把对方作为平等与公平的成员相对待并且互相考虑。工会组织不能仅仅帮助工人争取经济利益,还要为劳动的社会价值获得承认而斗争。还有就是建立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避免单调重复和没有挑战的劳动环境。因为随着现代企业泰勒制的引入.生产流水线带来的高度分工有着去技能化倾向,这就使得传统手工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不被承认,工人的自我意识和成就感也会降低。所有只有具有技能和自我能动性的劳动被承认,才能使工人在社会合作中发现自己可以做出富有价值性的贡献。
四、结语
霍耐特通过规范性重构的方法和社会自由的概念为我们思考市场与道德的关系打开了一个富有启发意义的空间。不同于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自由主义的市场观.我们可以说,霍耐特提出的是以团结合作为特色的共同体主义的市场观。社会自由是市场机制的规范性潜能的实现,而社会自由是内在于市场的规范性价值,因此,《自由的权利》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究和思考。
第一,霍耐特抽離了黑格尔伦理生活的形而上学基础之后,同时也可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没有了黑格尔绝对精神体系的形而上学支撑,霍耐特对于规范性功能主义的论证仍然很难与康德式的建构主义区别开来,因为现存机制中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的取舍仍需要某种先验的标准来判断。第二,我们知道,黑格尔并不对市场的自我调整能力持乐观态度,他深刻地指出了市民社会的分裂性和无节制性使其具有内在不可克服的问题,如异化的劳动状态、无节制的炫耀性消费、贫困的过度等。而霍耐特认为,这些问题是市场病理性的错误发展所致。英国学者朱特批评霍耐特的观点说,新自由主义并不是市场机制的错误发展而是市场机制发展的必然逻辑所致。或者说,市场经济的病理问题靠市场自身的规范性潜力可以克服吗?第三,对黑格尔来说,同业工会是弥补和修正市场经济本身不可克服问题的反向机制,它并不属于市场自身的一部分。霍耐特所说的行业团体的团结互助精神为什么是内生于市场机制的而非市场之外的规范约束?第四,市场参与者“以平等的身份进入资本主义市场的合作关系”是不是一个理想化的美好愿望?对于这些问题.霍耐特似乎都没有给我们一个足够令人信服的充分论证,但这并不意味着霍耐特规范性重构的努力是失败的,这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地探讨和研究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