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姗 刘小兰
【摘要】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与附属绿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往往通过划定绿线以促进城市绿地实施,但城市中许多绿地质量不高、景观不美,其主要原因是绿地的建设缺乏控制引导,本文对城市绿地进行简单介绍,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绿地提出不同的控制指标要求,以保证城市绿地的高质量建设。
【关键词】城市绿地;绿线;控制指标
1、引言
在过去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往往因为经济需求,大量的城市绿地被用来建设住宅、工厂、商业等,因为缺乏指标管控,许多公园内的公共建筑体量庞大,风格奇特,导致城市生态环境变差。随着我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希望通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力图将城市打造成为充满绿地空间、生机勃勃的健康城市,以人为本、舒适宜居的家园城市。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中缺乏对单个绿地地块建设质量的控制,更多是从城市人均指标以及服务半径进行控制,难以满足城市绿地高质量建设的需求。
2、对象界定
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分类中有一类用地为 “绿地与广场用地”,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绿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本文研究对象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以及附属绿地。
3、城市绿线划定原则
为保证绿地的落地,通常会在规划中通过划定绿线以保证城市绿地不被侵占利用。主要原则有以下三点:
3.1统筹协调原则
绿线的划定应与城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社会经济与生态环保协调统筹。
3.2一致性原则
绿线的划定与已批相关规划保持一致的原则,避免各规划之间的冲突,导致绿地不能实施。
3.3可操作原则
对绿线控制范围做到定性、定位、定量,满足规划、管理、建设、监管的具体操作要求。即该绿地在城市控制性规划中能有明确边界线,但附属绿地是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化用地,无法在各类用地中全部明确其边界线,这类绿地无法做到范围划定。
4、城市绿线建设控制
依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中的相关技术要求,仅能对各个附属绿地内的绿地率进行管控,为有效指导城市绿地的景观规划设计及建设,本文认为除了对绿地边界范围的限定控制外,还应包括对绿地范围内各项保护和建设内容的控制和引导。
本文按照不同的控制要求对划定绿线的各类城市绿地进行综合指标控制,使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有据可依。相应的控制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
4.1公园绿线指标控制
公园绿地除地块编码和地块名称外,绿线控制指标分为绿地使用强度控制、绿地使用控制、绿地建设控制、铺地建筑控制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5个方面。
4.1.1绿地使用强度控制
绿地使用强度包含用地代码、容积率、建筑密度、道路铺地比、建筑限高和绿地率6个控制指标项目,均为控制性指标。指标取值主要参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以及现有控规指标。
4.1.2绿地使用控制
绿地使用控制包括总面积、用地面积、水域面积、游人容量、机动车位5项,其中总面积和游人容量为控制性指标,用地面积、水域面积和机动车位为引导性指标。
4.1.3绿化建设控制
绿化建设控制包括现状植被保留比、植物种数、季相和骨干树种四个内容。以综合公园为例,面积50公顷以上的综合公园,其植物种类不低于200种;面积10公顷以上的,植物种类不低于150种;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植物种类不低于120种。
4.1.4铺地与建筑控制
铺地与建筑控制包含透水铺地比、建筑风格。其中,透水铺地比为控制性指标,建筑风格为引导性指标。
4.1.5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卖部、公厕、垃圾收集点、避难场所,其中公厕与避难场所为控制指标,小卖部和垃圾收集点为引导性指标。
4.2防护绿地指标控制
防护绿地控制指标分绿地使用与强度控制、绿地建设控制两部分。
4.2.1绿地使用与强度控制
绿地使用与强度控制指标有用地代码、总面积、用地面积、水域面积、绿地率,其中总面积和绿地率为强制性指标,其他为引导性指标。因防护绿地内无其他设施布置,绿地率建议≥90%。
4.2.2绿地建设控制
绿地建设控制包括绿地类型、绿带长度、绿带宽度、季相和骨干树种5项,其中绿地类型和绿带宽度为控制性指标,其他为引导性指标。例如:为了通过乔木的种植密度来保证防护绿地的绿化效果,规划设定每100平方米乔木数≥5株。为提高防护绿地的景观效果,应通过季相和骨干树种两项指标加以引导。
4.3广场绿地指标控制
广场绿地指标应根据广场类型不同参考公园绿地进行指标控制。
4.4附属绿地绿线指标控制
由于该类绿化用地分布离散,且数量众多,因此绿线的划定存在较大难度,主要对不同类型的附属绿地进行内部比例的总体控制。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规划指标要求建设配套附属绿地,原有单位要做到见缝插绿,努力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环境绿化质量。沿街单位要求结合城市景观建设,沿街布置绿化,建通透围墙,使内外绿化交相辉映,增加绿色城市街景。
结语:
城市绿地建设不仅应满足整体数量的需求,还应关注单个绿地地块建设的质量,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其在城市中的环境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为人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2]《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標准》(GB50137-2011)
[4]《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5]《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建城[2013]73号)
[8]《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城建[2008]171号)
[9]《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10]周聪惠,金云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等级控制体系框架建构研究,中国城市林业,2014.(03).
[11]陈颖.城市绿线划定方法研究-以宣城市广德县绿线划定为例,安徽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7
作者简介:
梁姗(1988-),女,汉族,湖南长沙,硕士研究生,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主要从事城乡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