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集体行动中不同类型群体决策的动态博弈分析

2020-08-21 09:02万泉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21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商会

万泉

摘要:文章将商会治理作为一种俱乐部物品供给的集体行动来研究,分析群体规模如何影响不同群体在集体行动中的发起和参与决策,通过构建集体行动发起和参与决策的博弈模型,将集体行动成员分为三类:发起者、追随者、其他参与者,分析不同类型群体在集体行动发生过程中的理性选择与均衡策略,得出不同群体的规模对集体行动的影响。

关键词:商会;群体规模;集体行动

一、问题提出和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来临,在国内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代表企业以及行业利益的新兴行业组织。如今,行业组织与基金会、校友会、同乡会等一起称为社会组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全能主义体制在我国逐步瓦解,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渐渐清晰,企业和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规律逐步分离,同时也为了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一批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逐步成立(徐建牛,2010),我国也开始进入由部门管理过渡到社会组织自治的阶段。

本文将商会作为一种俱乐部物品供给的集体行动来研究,在构建博弈模型、理论假设推演的基础上,围绕“不同群体规模如何影响商会集体行动中不同参与者的发起和参与决策”,探究在个体理性的背景下,对六种不同情形的研究得出个体行为均衡结果以及不同参与群体(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的规模对集体行动的发起有何影响。

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Ostrom(2010)将传统的公共物品治理逻辑归纳为“两种物品类型”、“两种最优组织形式(即国家与市场)”和“一种个体模型(基于自虑偏好假定)”,并提出了公共物品治理的新的分析框架(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framework,简称IAD框架)。如何在公共物品供给中摆脱国有化和私有化的二元组织形式、超越集体行动的社会困境和公地悲剧的宿命成为理论研究的一大难题和热点。

奥尔森(1965)在其经典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强调集体选择过程中的团体规模边界,认为除非是集团群体规模较小或存在强制服从,否则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商会作为一类社会组织,是以发起集体行动为基础而得以成立,而商会是由不同的个体自发组织起来的,这就要求不同的经济个体拥有自由的选择权,以及不同个体之间形成的博弈和互动关系,因而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哈耶克,1997)。

布坎南(1967)也认同群体规模是影响通过集体行动供给公共物品的关键因素,他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中指出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公共物品的外部性问题,但也都与群体的规模有关:一是当交易双方规模较小时,一般的交易过程便可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二是当需求和供给双方规模均较大时,要想达到最优状态便需要通过政治过程来实现。

与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相比,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意识形态对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宗兆昌,2000),各类经济个体由于意识形态的同质性,为了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实现一定的目标,这些经济个体便会以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为手段进行博弈,以个体理性为基础产生合作或不合作等行为决策,最终达成共识,组成行动集团(朱先平,2014),发起集体行动。不同的个体在商会的集体行动中又会不断进行利益互动,进而又组成不同的行动集团,所以集体行动的发起又是不同行动集团之间的利益妥协、互动,以及对潜在行动集团造成影响的结果(刘若莹,2015)。现阶段我国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产生正是这样的不同的个体、集团之间多元互动所达到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制度环境变迁的产物(何伟福,2010)。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已经发展为一座超大型城市。在社会组织领域,深圳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深圳市现有社会组织126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331家,基金会307家,社区社会组织4033家,社会团体5974家,行业协会625家,异地商会309家。在总量上,深圳已经超过北京与广州,少于上海的15472家社会组织(李舒瑜,2018)。商会能否在其内部顺利组织起集体行动是其能否有效自治的重要表现,所以本文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一个不同类型群体动态决策的博弈模型

(一)基本模型设计

本文的理论模型架构在Dayton and Bardhan(2002),Chan et al.(1999),朱宪辰、李玉连(2006,2007)和皮建才(2007a,2007b,2009)的基础之上,做了如下的拓展:将三个异质性个体中的个体1命名为发起者,将个体2和个体3扩展为两个特征鲜明的小规模异质性群体,即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但不考虑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中每个个体的差异,并规定追随者群体或其他参与者群体的行动决策代表了群体中每个个体的决策,即对发起者组织的集体行动采取追随或者搭便车行为。此外,本文的理论模型还有如下假设:

1. wi表示不同群体中每个个体的收入,为方便研究,依旧假定w1>w2>w3。

2. 集体物品的产出量G,G=∑gi,gi为不同群体间集体物品的投入量,集体物品与私人物品的消费共同组成群体收入,即gi+xi=wi,xi则代表群体内私人物品的消费量。本文假设代表商会创始人、会长的发起者的集体物品供给为3g,代表除会长外理事会成员的追随者群体中每個个体的集体物品供给为2g,代表普通会员的其他参与者群体中每个个体的集体物品供给为g。当然,追随者群体和其他参与者群体还可以选择搭便车,即集体物品供给量为0。

3. 假定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中个体的数量分别为n2、n3,如追随者群体选择追随发起者组织的行动,那么追随者群体供给的集体物品数量为n22g,否则为0。类似的,其他参与者群体如选择追随则该群体供给的集体物品数量为n3g,否则为0。

4. 每个个体所能获取的效用是由私人物品消费xi和集体物品消费G来提供,本文假定个体效用函数为ui=u(xi,G)=xi+αiG+xiG。αi表示个体的偏好差异,说明集体物品对不同个体所带来的满足程度是不同的,因此这种偏好差异会影响个体的决策和行为选择(Chan et al.,1999)。为方便研究,假定α1+w1>α2+w2>α3+w3。

5. 为了实现集体行动,发起者作为组织方需要付出一定的组织成本c,作为在群体内进行联系、沟通、协调等活动的固定投入,而且一旦付出则为沉没成本。

本文在个体偏好和收入以及群体规模存在差异的条件下来分析集体行动的博弈过程和可能结果。根据本文搭建的博弈场景和过程描述,每个个体的战略集合为(组织、参与)、(组织、不参与)、(不组织、参与)、(不组织、不参与)。在本模型中,每个理性的个体都会根据不同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来决定是组织、参与亦或不参与。当然,在假设当中,追随者群体或其他参与者群体会采取参与或不参与,其他参与者群体拥有一定的后发优势,如果追随者群体选择不参与,那么其他参与者群体一定会选择不参与;而追随者群体选择参与时,其他参与者群体会相机选择参与或不参与。

个体理性约束对个体行动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讲,当个体选择组织或参与集体行动时,其所能获得的收益不能低于不组织或不参与集体行动时的收益。在整个分析过程中,假定不同群体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如wi、xi、αi等都是共同知识。

同所有集体行动一样,本模型中的集体行动博弈过程可以用一个序贯博弈(见图1)来表示该动态过程。从博弈图中的支付矩阵可以得出不同群体在选择不同行为决策下所能得到的收益,从而对不同群体中的个体进行行为决策分析。

(二)发起者的行为决策分析

对发起者即组织者进行分析,上面提到w1>w2>w3、α1+w1>α2+w2>α3+w3,如发起者选择不组织,那么追随者群体和其他参与者群体也不会组织。根据假设,组织集体行动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c。所以发起者在面对选择是否组织时面临的情况有:组织集体行动会使得自身的收益减少,故不组织为占优策略;两个群体均选择追随;两个群体均选择搭便车;只有一个群体选择追随,另一群体选择搭便车。下面将对这几种情况逐一分析:

情形1:在缺乏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是否会选择追随的情况下,发起者所面临的最坏情况便是只有自己发起,而无人追随。在这种情况下,发起者选择组织集体行动的条件为:

w1-3g+α13g+(w1-3g)3g-c>w1

可得α1+w1-3g>1

只有在α1+w1-3g >1的情况下,无论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是否追随发起者组织的集体行动,发起者才会组织集体行动,否则,发起者不会组织行动。

情形2:追随者群体和其他参与者群体均选择追随时,发起者组织集体行动的理性约束为:

w1-3g+α1G1+(w1-3g)G1-C>w1

n2+n3/2>(c+3g)/2g(α1+w1-3g)-3/2

情形3:追随者群体选择参与和其他参与者群体选择搭便车时,发起者组织集体行动的理性约束为:

w1-3g+α1G2+(w1-3g)G2-C>w1

n2>(c+3g)/g(α1+w1-3g)-3/2

这三种情形对集体行动发起者和追随群体的行为选择问题进行了分析,虽然在个体效用函数中已经考虑了收入和偏好的差异,但尚未深究这些差异所引起的不同结果。在现实场景中,不论是发起者、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的决策与行为选择中,每个人都会根据个体理性以及获取的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行为预期来形成自己的策略集,从而做出组织、参与或搭便车的行为决策,而在集体行动中充当不同的角色。

情形1所得出的结果表明,在个体条件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在集体行动中获取最大效用的个体最有可能成为发起者,其他人成为追随者群体或其他参与者群体中的一员,当然也有可能选择不参与集体行动。虽然“智猪博弈”不乏现实案例,但是这类只有一人发起的集体行动,对于研究集体行动供给俱乐部物品来说没有很大的研究意义。情形2与情形3的讨论得到了有关于追随者群体与其他参与者群体的数量规模,说明只有参与的群体数量足够大,产生的俱乐部物品足够多,集体行动才能顺利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在只有追随者群体参与时的规模约束要大于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均参与时的约束,说明参与的群体类型越多,成员多样性越高,集体行动的顺利发起就更有可能实现,而只有单一群体参与时,就要求有更多的个体加入进来,以保证集体行动供给的俱乐部物品的数量足够多,从而使得每个参与者在个体理性的约束下均能够得到效用的提升。

(三)追随者群体的行为决策分析

再考虑追随者群体是否追随发起者,只需要考虑两种情况:一是发起者组织,追随者群体参与,而其他参与者群体不参与;二是发起者组织,追随者群体和其他参与者群体都参与。具体来讲:

情形a  发起者发起,追随者群体参与,其他参与者群体不参与时,追随者群体选择参与的个体理性约束为:

w2-2g+α2 G2+(w2-2g)G2>w2+ α23g+ w23g

n2>(2g+α23g+w23g)/2g(w2-2g+α2) -3/2

情形b  發起者发起,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均参与时,追随者群体选择参与的个体理性约束为:

w2-2g+α2G1+(w1-2g)G1>w2+ α23g+ w23g

n2+n3/2>(2g+α23g+w23g)/2(w2-2g+α2)-3/2

这两种情况对追随者群体参与集体行动的选择进行了梳理。前面已经提到,追随者群体不会组织集体行动,而且追随者群体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并不知道其他参与者群体的选择。在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如果只有发起者和追随者群体参与集体行动,那么追随者群体的数量一定要足够大,集体物品的供给量足够多时,集体行动才会顺利组织起来,反过来说也只有集体物品的数量足够多,追随者群体才会选择参与,如情形a所示。

(四)其他参与者群体的行为决策分析

当其他参与者群体选择参与时,对规模的要求还要取决于g的取值范围。当01时,情形a中得到的追随者群体的数量范围则小于情形b中得到的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的数量范围。当01时,表明每个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付出了较多的集体物品,而且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都参与了集体行动,所以在情形b中得到的追随者群体、其他参与者群体的数量范围要大于情形a中得到的追随者群体的数量范围。

当考虑其他参与者群体集体行动的选择时,其所面临的个体理性约束只有1个,即:

情形1只有发起者组织、追随者群体参与时,其他参与者群体才可能会选择参与:

w3-g+α3G1+(w3-g)G1>w3+α3G2+ w3G2

n3+n2(w3+α3-2g)/(w3+α3-g)>(1+3g)/(w3+α3-g)

其他参与者群体具有“后发优势”,首先其他参与者群体不会组织集体行动,不会选择扮演发起者的角色,其次只有发起者组织、追随者群体参与的时候,其他参与者群体才会考虑要不要参与集体行动。而且,只有参与大于搭便车的收益时,其他参与者群体才会选择参与集体行动。依旧考虑个体理性约束,但由于禀赋、偏好等属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得到的其他参与者群体的规模最小。

综合以上六种情况,不难发现在集体行动的发起中对追随者群体的规模约束更为严格,而对其他参与者群体的规模约束相对较弱。简要来说,追随者群体的规模比其他参与者群体的规模在集体行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作用更大、更重要,是“关键群体”。区别于已有研究,本文在这一部分得出不同参与群体的规模是影响集体行动发起成功与否的关键条件。

三、结语

通过博弈模型的构建,本文探究了在个体理性约束条件下,不同群体在集体行动时所面临的各项决策,得出追随者群体规模比其他群体规模在集体行动时显示出更为重要的作用,其规模约束也更为严格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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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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