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的问题反思及再认识

2020-08-20 15:56赵凤申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0年52期
关键词:所有制混合校企

赵凤申

[摘           要]  混合所有制办学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混合所有制已经到评估、反思、再提升的阶段。通过分析混合所有制的两种典型模式,指出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并从宏观角度分析影响混合所有制深度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从学生主体、绩效评估等角度混合所有制再认识,为深化校企混合所有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    键   词]  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52-0066-02

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必然面向社会和市场,因而其具有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在需求和实践基础。然而,高职院校由于自身的公益属性,使得校企混合所有制相较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实体,有很大区别。

一、现有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模式、问题及对策

(一)校企共建双主体产业学院

所谓产业学院一般认为是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共享学校师资、课程、设备、场地等资源;企业方面主要提供投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就业等资源,并依据章程等参与二级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目前高职院校推行二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背景下,产业学院具有较为独立的发展空间,但是仍然面临一定的机遇和挑战[1]。产业学院是校企合作较为理想的模式,尤其学校既能充分借助企业、社会资源,又能对学生的培训全过程进行掌控,同时师资等教学资源实现了校企双向流动,相对于传统的就业推荐、订单班等松散合作形式,资本层次的紧密合作对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从实践角度来说,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产业学院仍然有较多的行政属性,企业灵活性无法充分体现,如学生管理、资产管理、教师评聘等方面学校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二是资金投入较高,回报周期长,教学设备更新周期较短,沉淀成本较高,资金回报显著低于企业生产营利所获得的回报;三是尽管有订单班等形式,但是双向自由选择,因而足量合格毕业生是企业投入的愿景,但高职学生职业选择受到地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增加了不确定性;四是薪资待遇的双轨制问题,校企双方的员工不可避免地在对方的领域内工作或者互相协作,薪资和考核的差异可能引起次生问题。

因此,产业学院持续发展需要校企形成共识。一方面企业应具有较大的体量、深厚的行业积淀、充足的技术储备和人才需求,方能支撑产业学院运营,完成课程、实训室等各类建设工作;其次,企业应有长期发展战略,学校主要关注人才的社会价值和学生自身发展,而非短期的经济效益;因而企业战略部署与学校人才培养策略应当协调;最后,由于校企双方工作强度和沟通模式差异,应通过章程等強约束方式,界定双方的职责权限范围,一般来说企方主要关注职业技能的培养,如实训、专业课程、生产工艺流程等;校方主要关注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如思政、生活、评优等。

(二)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实体企业

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校企合作的另一典型形态,其实质为在公司法框架下的独立法人企业实体,其内部管理、税务制度、对外合作等都以公司形式开展。独立法人资质,使得其行为更容易得到市场认可,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该模式仍存在一定的优势和不足,其优势主要有:一是公有资本使其具有公办基因,是对教育公益性的延伸和补充,保障公司具有积极、正确的文化氛围和价值取向,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是公有资本的注入,一定程度上是公办教育的“背书”,能够增加公司在公开市场环境下的认可度,对于政府许可、行业监管类项目的申报、推广有促进作用;三是非公资本提高了公司对市场行为的及时性、灵活性,能够反哺学历教育,实现“正反馈”;四是作为公司方式运营,必然与地方经济、特色行业深刻结合以谋求长远发展,间接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但是,该模式也有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作为独立公司,需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资金、设备、场地、人员等要素成本较高,对公司业务开展影响较大;二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兼顾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对于大型项目的各种资源投入,需要双方有行业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沟通机制;三是可持续发展问题,董事会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其决策风险应当可控。

对该模式,应当从公司角度找出其解决方案:一是应当确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即股东具有公司的所有权,而经营则由职业经理人完成,并以绩效考核;股东关注战略等宏观问题,管理层负责运营等中观、微观问题;二是保证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避免资本对日常事务的过度干预,双方在同一框架下运行;三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对管理、运营等的话语权,并有合适的冲突消解机制,以及时应对各类运营中的问题,避免战略性失误;另外,从公司行政管理角度来说,其内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时间磨合,这也是初创公司面临的共同问题。

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实体企业,从目前调研的情况看,其实并不少见[2]。大部分集中在特定行业具有领先优势的院校,校企双方基于各自的优质资源和利益诉求,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实现了双方利益均衡。

二、混合所有制办学宏观问题分析及建议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

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之间的混合其本身并不具特殊性,混合所有制最初亦并非针对教育培训,而是为激发大型国有企业活力;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其管理制度等业已成熟,易于移植至新的企业实体,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发展定位等都得到社会认可。

与国有资本不同,高职院并非完整的市场主体,教育部门、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具有管理或业务指导权力,其管理自主权小于企业实体;此外,资金、设备、场地的使用也受到多种管理制度的制约,高校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营,仍然存在政策盲区,体制能带来优势,但也存在体制成本[3],且该成本很难量化分析。

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其指导文件仍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发文。这些指导政策较为宏观,缺乏针对性,较大的决策空间可能带来较低的决策效率;且政策规定作为法律的补充,并不具有同等效力,对非公有制主体并无约束力;同时,政策法规对混合所有制建立之后的重大问题未给予明确答案,如营利的分配权、资本追加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等等。因而,在前些年混合所有制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给不同所有制形式吃下“定心丸”,是保障混合所有制长久发展动力的基础。

(二)人才培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职能,也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通过教育实践获取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促使认知提升,该过程一般需要一至两届学生才能获得完整的经验积累,时间跨度较长,同时也需要非公主体能够深入参与教学的全过程,并不断更新教学理念,需要非公主体以公益心态办教育才能够实现。而学校则应对市场人才需求充分响应,调整专业口径以保证就业的针对性和普遍性,加强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教育,适当调整就业预期,实现学生成长与企业发展的协调一致。

此外,混合所有制模式下,其社会服务能力还包括科研项目开发、政策咨询、服务行业协会等工作,这些领域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其范围、深度和主动性仍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长效共赢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拓展

混合所有制只是校企合作的发轫,其后运营中的利益分享等问题是影响合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不少文献从利益相关者等多种理论做了分析,但是由于校企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规模较小,运行中面临一些个性化问题,无法完全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解释。

校企长效合作一方面得益于对教育的共同认知,即所谓的志同道合;另一方面则是关乎切实利益的分配和再投入,法律的理性框架无法完全解决实际中的各种感性问题,“理性人”假设适用于群体决策,而无法适用于每个个体;决策过程依赖于良好的互动机制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等,这些因素都使得长效合作面临挑战。

三、对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的再認识

(一)重新审视人才培养的主体和维度

校企合作是三方合作而非双方合作,其主体应是学生。而将企业纳入教育体系,即意味着学生角色的转变,学生从传统意义上的受教育者转变为校企双方的服务对象,而非“被管理者”“受教育者”,教学全过程应当围绕学生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以学生的长久发展谋求混合所有制的长久发展才是根本。

实际上,无论校企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多么大,在人才培养上都是共同利益所在。因而,强调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培养作为工作重心和价值尺度,能够大幅度消弭矛盾,实现长期发展。

(二)以企业视角推进绩效评价

混合所有制的提出,其目的之一是激发体制活力,使教师、学生等要素直接面向市场,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但是,从管理学角度说,只有适当激励才能获得响应,而激励又依赖于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

KPI考核在企业管理中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但是科学制定KPI指标并保持激励作用仍然有难度,且仍然存在部分工作无法量化等问题;高职院校的绩效考核经过近些年的发展逐步完善,但是考核更多倾向于论文、科研、教学等方面。因此,混合所有制模式下,如何融合双方的绩效考核优点,仍然有待探讨,但是总体来说,既然采用混合所有制,则应当考虑企业KPI考核模式。

四、结语

校企混合所有制已经走过了探索期,目前其持续发展需要通过更为宏观的视角,充分尊重学校、企业、员工、教师、学生等多方利益,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建立合适的激励和再投入制度,方能推动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吴金铃.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产业学院建设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9(18).

[2]周利敏,潘国强.飞机维修专业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9(12):41-45.

[3]李立.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体制成本探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34):30-35.

◎编辑 司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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