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琳 申小燕
摘 要: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机场、高铁站场的大规模新建,电梯的安装采购服务工程量越来越大,项目也越来越多。电梯安装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领域也引起相关人员、企业的关注。本文从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商、评标专家等几个方面分析当前电梯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希望引起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重视,让交易回归市场化,让招投标显示出其真正价值。
关键词: 电梯;安装服务;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 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4-0220-02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电梯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运输工具。据中国电梯协会统计,目前,我国的电梯生产量、保有量、增长率均居世界第一。电梯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异地搬迁扶贫攻坚的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城镇化,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立体化楼宇集中开发,电梯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加之当前机场改扩建工程、高铁地铁工程新启,电梯工程的招投标项目量大面广。电梯安全与电梯采购、安装、售后服务有着密切的联系。电梯的招投标活动已然成为一些不法企业的牟利手段。笔者就近几年参与的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招标文件设置不严谨,专业性弱化
采购方在项目立项后,进入招标环节,招标文件是本次招投标的最高法律依据,因此,招标文件的起草、审核至关重要。但是,往往在这个环节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导致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被质疑、被投诉,反反复复答疑修改,延误工期。
1.1 分值设置不合理
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的分值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有些电梯招标文件采用工程标的模式,价格分占比30%,商务分占比60%,技术分占比10%。基于电梯设备的特殊属性,这样的设置往往导致同等价位采购不到相应的设备。建议电梯工程招投标安装30%、30%、40%的权重进行设置。
1.2 评分标准不严谨
评分标准是给到评标委员会评价、打分的唯一法律准则,评分标准的制定一定要清楚,不可模棱两可。笔者参与某棚户区项目电梯评审,其中20分的主观分:电梯安装方案10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电梯安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安装方案好10-6分,中5-3分,差2-0分。同样,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值也是10分,评价方式也是横向对比。首先,这样的评分要求灵活性比较大,很难查询可靠的评审依据,好中差的评价空泛,不切实际,专家的主管评价决定分值的高低;其次,但凡涉及到方案之类的要求,文字多,篇幅长,一般都是几十页。要求横向对比,在短时间内每一个专家都得把所有投标商的方案看一遍,这几乎不可能做得到,所以专家很难打出客观实际的分数。
笔者建议:在电梯的招投标中,施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不应作为商务赋分项,因为大部分的电梯采购项目,实际的中标商不一定是施工单位,方案只不过是一个摆设,没有实际的意义,因此不应列入招标文件。如果确实需求,一方面是降低分值,及时把所谓的活分项降下来,对整个招标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尽量量化处理,比如施工方案里面必须包括:编制法律依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安全保障、施工机具、环境控制等,每一个子项目要求投标商提供支撑材料;
1.3 技术评分项表述不严谨
下表为某大健康产业电梯采购技术评分项,类似的表述方式和条件很多。
产能力 10分 提供投标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曳引式客梯级别为A级,并生产厂家具有曳引式客梯的型号/参数满足V≥9m/s的且生产厂家具有无机房客梯的型号/参数满足V≥2.5m/s的且生产厂家具有消防电梯A级V≥5m/s且有机房电梯载重Q≥5000kg且自动扶梯提升高度H≥40m且自动人行道L≥110m且满足投标产品环保节能报告为A级的生产厂家得5分;
曳引式客梯的型号/参数满足V≥6m/s的且生产厂家具有无机房客梯的型号/参数满足V≥1.75m/s的且生产厂家具有消防电梯A级V≥2.5m/s且有机房及无机房电梯载重均Q≥3000kg且自动扶梯提升高度H≥30m且自动人行道L≥100且满足投标产品环保节能报告为A级的生产厂家得2分;不提供及其余情况不得分。
所投电梯产品(客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及层门门锁核心部件均是原厂原品牌研发、制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证明,否则不得分。
技术参数分 10分 电梯品牌分(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拟采购的电梯品牌进行评分:
A、国内一般品牌的得0.1-3分;
B、国内知名品牌的得3.1-6分;
中外合资国际著名品牌,市场占有率高(专家酌情考虑市场占有情况打分)的得6.1-10分
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电梯生产能力证明主要考核梯速,生产许可证上标注的速度越高说明生产实力越雄厚,高速覆盖低速,因此招标要求的额定速度的表述方法是V≤某一个限定值而不是V≥某一个限定值。二是关于原厂原品牌的定义,目前没有一个相对权威的定义去界定原厂原品牌。电梯进入中国市场60多年的时间,合资品牌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高达60%,由進口变出口,国产的原厂原品牌很好理解,外企独资的原厂原品牌就不好理解。三是国内一般品牌、国内知名品牌、中外合资国际著名品牌,原工商管理局发过相应的牌匾,后面也取消了。目前没有权威的文件,单凭专家的认识去赋分,这是有失公平的。笔者建议这类用词不能作为评分的标准,应予去除。
2 评标专家良莠不齐
各个省都有一个省级专家库和电力、水利、交通等行业专家库。电梯的评标委员会通常是由省级专家库临时抽取组建的,评审专家的知识水平良莠不齐,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公平。笔者在几次评标过程中遇到非专业专家参评,做出一些超乎想象的评判,比如某项目评审,投标商6家,其中一家是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在评审的过程中,有一位专家提出,只听说过有通用这个品牌,通力是什么杂牌梯,没听说过。多几个这样的“砖家”的存在,哪里还有公平可言?一方面可能是被跨行业抽取的专家,确实不是自己的专业,情有可原;另一方面专家的廉洁自律,为一己之私毁坏一个项目的大有人在。
笔者呼吁:评标委员会的抽取组建必须专业化,专家抽取有三级目录,能从最小子目录中抽取的就不要抽取上一级目录的专家,从源头上控制专家而非“砖家”。
3 招标代理机构鱼龙混杂
招标代理公司是一个服务机构,为业主服务、为投标商服务、为政府服务。为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改、建设等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及文件,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行为。但是某些招标代理机构铤而走险,罔顾法律的尊严,导致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被人为破坏。
3.1 招标代理走过场
招标代理机构拿到业主的立项通知书后,提前与某利益投标商暗通款曲,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审走过场,邀请几个能控制的专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即可,这样的招标文件发布后就打破公平竞争的环境。
3.2 重复招标谋取非法收入
招标代理费是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浮动不大,利益点不高。对于一些效益不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人为制造流标,从而反复招标。如果是正常的流标,每一次重复招标,业主都会给到相应的费用补贴,同时投标商重复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费用进入招标代理的账户。
3.3 指定業主代表、定向抽取专家
评标委员会一般由两种情况组成,一种组建方式是专家库直接抽取,另一种是专家库抽取与业主代表组合组建。首先来看专家库抽取过程,招标代理公司填写抽取申请表,抽取终端审查,抽取专家。招标代理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取用关键字的方法抽取可控范围内的专家。业主代表的委派,有些项目的业主为了规避责任,完全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不派员参加。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自己的专家扮演业主代表的角色,形成了内定投标商、内定专家、业主代表、招标代理的闭环利益链,公平竞争就这样被破坏掉了。
笔者建议,一方面,对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专业限制,严格审查可代理的范围,从业务范围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另一方面,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信用评价制度,从其相关工作对象进行抽查评价,达不到相应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再次是对平标专家进行专业考核,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持证平标项目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平标资格,回归专业本色。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S].北京:新华出版社,2019.
[2] 卜永刚. 浅谈近年来中国电梯招投标现状的几个问题[J].河北:中国电梯,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