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菲菲
【摘要】在全面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及时有效的进行法律更新,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从经济法层面进行分析可看出,经济法对国内经济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团结而言,有着不可替代性作用。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阐述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方法,在经济法律结构中去明确好社会利益维护细则,之后在此基础上达到社会整体利益有效维护的目标。
【关键词】经济法 社会 整体利益 维護 分析
经济法历经数十年发展,被多次进行修订和完善,将经济法定位于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层面,社会各级看法不一。早在2011年前,国务院就将经济法列入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这便意味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法,是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对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指导的经济法,已然成为了其中的一员,通过经济法介入,以维持社会各类经济活动有序、有效运作,立足于社会根本利益,将干预和管理合二为一,和宪法一同发力,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夯实根基。应该了解到,不断的进行经济法优化和创新整改,这才是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关键点所在。
一、关于社会整体利益性质的分析
经济法最终目标便是推动和维系社会整体利益,最重要就是要对社会整体利益特点予以剖析:
首先,社会整体利益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需知,社会整体利益的三大部分,从字面上去理解,即为:社会、整体、利益。前者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人群,此类人群处在特定环境之中,会形成一种自然关系,即为利益交错关系,此种关系结构很难变更;整体是基于个体而提出的,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将多个部分和整体区分开来,各分支关系不同,但可相互补充;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利益层面加以审视,法律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换言之,法律所针对的并非个体利益,比如犯罪人员利益保障,相对应的,也正是由于法律有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所以法律研究和法律创新才顿显重要。
其次,社会整体利益五个主要特征。社会整体利益的特征中涵盖了上述三要素,但却要对社会、整体予以研究,就是分析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性这一内容,利益是社会发展、进步之所需,和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有别,所以随着时代发展与变迁,尽管会出现变化,但根本宗旨却岿然不动,不仅如此,社会整体利益和参与社会竞争的每个个体都息息相关;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共性特点,指的就是在整体社会中,虽有人拥有社会利益共享权利,以公共权力和公共设施最具代表性,而旨在达到此目标,一般情况下都是对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予以保障,少数人受限制;社会整体利益中的整体性特点尤为突出,整体性特点存在映射出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性,整体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差异在于,不论涉及多数人利益,或是小部分人利益,都要归属于整体利益保障范畴内,所以不会有向自然界自然选择的现象,但有其相对性;社会整体利益长远性特点,指的是利益保障阶段要深谋远虑,有大局观,然后对社会整体利益予以分析;社会整体利益目的性特点,意指对于经济法保护目的、社会整体利益目的加以了解,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广大社会民众的整体利益。
二、社会整体利益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论述
(一)经济法调整目标
经济法调整的目标,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引发的相关问题、矛盾等。市场失灵指的就是市场运行机制难以自我调控,在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不良运行的一种消极样态。一般情况下,市场失灵之所以会出现,大都是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所致,继而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行为,经济法在此刻的作用便是突出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以改变、调整目标的方式,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和稳定。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这两者便是国家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市场失灵一经发生,便会造成经济发展失调,此时就要依靠国家宏观调控介入来处理种种矛盾和问题,此时经济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宏观调控各类关系,囊括了财税关系和金融关系以及计划关系等。经济法对其予以调整,必然会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良好效果。就微观层面而言,市场制度一旦发生问题,那么就极有可能引发政府管控乏力。这就需要经济法介入来进行当中的规则制度关系协调与优化,涵盖了垄断关系处理、不正当竞争关系化解以及消费者关系融洽等。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内含特征众多,但主要是经济性和政策性以及行政性、综合性这四类特点,重点内容还是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管理中的应用,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完全符合经济法内在特征。
三、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中经济法所起到的作用
(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所谓经济自由,指的就是根据一切法律规定,自行控制经济的一种权利。经济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代表着在市场中可以自由进出某一领域。政府支持民间资本注入到法律体系未禁止的行业领域中,但此时却和公共事业限制经济自由之间产生矛盾。所以,诸多法学界专家和经济学者认为,个人利益规避了公共利益,说明了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
(二)公平公正的保证社会经济利益
市场秩序调节中,经济法起到关键作用,在具体介入过程中,要调整平等个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拥有社会资源较少的群体被称之为弱势群体,以劳动人员、消费者、小微企业经营人最具代表性。国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着明文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进行双倍赔偿。这些都有力表明了经济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有弱就有强,强势群体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之间差异,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公正产生巨大影响,经济法的主要目标便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稳定,所以万万不能遗漏了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
(三)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宏观经济正常运作,国家综合实力得以提升,之后在此基础上反馈给社会,随后提升社会体系中个体的经济利益。若想实现良性的市场经济循环,一定要有科学的产业结构做支撑。经济法对产业结构予以调整,进行鼓励类产业、限制类产业、淘汰类产业区分,为企业经营人员选择性投资加以指引。经济法会降低市场投资人本体投资风险,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所以,经济法在当前市场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這样说,经济法是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生,社会主义市场中整体经济发展存在局限,那么势必会引发市场失灵,旨在有效处理市场失灵若干问题,并且维护市场各方权益,要借助法律条文规定和制度框架约束等手段,做好宏观调控工作,让问题迎刃而解。只要牵扯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法律部门要出面维护和协调,真正发挥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效果。
四、关于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论基础阐述
当前社会,利益呈现出的是多元化格局,同时不难发现,利益实际上是存在冲突和交织的,处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市场各方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就是法律,应用法律对种种诉求予以回应和平衡。利益形态可谓多种多样,社会整体利益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社会整体利益”这一概念尚未达成统一。用传统法律眼光予以审视,民法具备司法性质,维护个人利益的出发点是个体,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会照顾到社会整体利益,但绝大多数情况则是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存在,加之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以此类方式来限制私权,从而在不损坏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正常追求私益。大众在观念上将法律视为公法,亦或是公私交融式法律,公法调整方式、公法调整手段相融,最终目标便是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来实现对个人利益的维护。
基于上述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和各个法律部门认知论基础便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从经济法角度加以分析,经济法运行的目的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现在的社会利益形态和以往有很大差异,并且公私界限甚是模糊,此类客观现象存在,会造成宪法和部分法之间留有异常复杂的法益结构。
由上可知,宪法和所有法律部门,它们都有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责任,各部门都有其法律,体现出了我国当前法律职能专业化和法律职能细致化的发展走向。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中,分工各有不同,并且维护各类利益的方式、渠道等也存在很大不同。站在社会学界角度、系统论角度来分析,宪法属于母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将宪法作为基础,以经济法和社会发展以及刑法等作为依托,各个法律机构相联,每一个部门、每一部法律,都有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责任,各法律部门有着优势互补的关系,一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涵盖经济法在内的每个法律部门,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层面,均具备着独有特点,应该从它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结构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彰显的作用方位上,去加以剖析和深度认知。
五、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逻辑思路
(一)市场失灵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对当代经济发展和世界各国发展基本情况的分析可知,市场创新压力和市场创新动力,源自市场自由竞争过程中出现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推动市场发展,让有效率的领域拥有更多资源,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因为市场有其独立性特点和短时性弊端,此类缺陷存在会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影响,引发市场失灵情况。一旦市场失灵,市场的主体作用一时间很难发挥出来,多方利益因此受损,但是社会整体利益期间受到的影响是最大的。
(二)国家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且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佳手段
客观上的市场失灵,要有独立于市场以外且可以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主体方出面干预,由此方可使市场资源配置功效完美发挥出来,让市场运行恢复本来面貌。国家方面,可通过相关的财政政策制定、货币政策出台、宏观经济调控等手段予以操作,从而达到平衡经济总量、完善经济结构的目标。外部市场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主体要发力,执行有效的市场干预操作,实现最优化的市场资源配置,从而有力克服市场失灵情况。以强有力资源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吸引民间资本注入,将公认成难题的公共产品市场供给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以强制化举措,改变市场内部主体利益结构,辅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等手段,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正常有效运作,防止垄断情况和非良性竞争情况的出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让整体利益向国家利益靠拢,由此降低国家利益损失,最大限度上发挥出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三)经济法中法益结构中突出的即为社会整体利益
从经济法角度进行分析,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法自身法益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换言之,尽管经济法未能将社会整体利益维护视为法律诉求的唯一准绳,但我们从中审视不难发现,国家经济法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社会整体利益,以维护市场秩序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从宏观角度入手来进行社会整体利益宏观调控,继而满足社会整体利益需求,基于此,达成维护个人利益在内的多元利益主体。此类法益结构存在,就是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佳证明。
六、经济法对当前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模式
(一)立法条款中融入经济法
由上可知,经济法可以有力反映出社会整体利益,最为常见的就是《反垄断法》中对社会利益维护和社会公共利益调节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他法律条文中,尽管说没有看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子,但都有其倾向。像国家《预算法》里面就强调了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良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还有就是《矿产资源法》中强调了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久和可持续,《农业法》中的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等等,诸如此类。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工业领域,均是社会利益之主体,维护其利益是经济法出发点,也是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二)将经济法视为政府基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经济法对国内市场进行调控和引导,这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在目的上如出一辙,但也存在区别,那就是前者更具规范化和程序性,内含裁判规则和政策基准。裁判规则主要是对所受理案件进行规范约束,政府基准则是指在特定案件处理程序中,国家法律立场鲜明。《农业法》中的“社会各界要广泛关注农业,重视农业发展”,再如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每个部门的责任”,上述内容都强调了社会各界都要对社会整体利益加以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关乎着我们社会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出台的,但现在很多人都没有对经济法拥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当自身利益受损时,不会第一时间使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因此,旨在有效的进行经济法法律效力区分,让民众可以学会使用经济法保护自身权益,要通过裁判准则和政策准则去惩治违法行为、约束违法行为,有力指导市场行为规范,让一切经济活动不脱离法律轨道。因此,旨在让经济法最大限度上发挥效果,要在全社会进行经济法普及,让全社会都了解经济法,这样才能使经济法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发力,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经济繁荣。
(三)融入经济法权义结构
应该了解到,各经济主体所享受权利和义务,都是经济法权义结构中的核心内容,处在固有法律界限中,创设优良的权益结构甚是关键,对法律价值目标的达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权益设置迥异,社会关系调整有其互补性。
第一,要不断的增加国家干预需求,之后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出国家干预对市场失灵的控制作用,国家机关授予相关单位该类职责时,即为达成了法律共识。需知,经济职权主要涵盖了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两类内容,设立经济职权的目标便是要有效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可以让国家最高利益完美转变成法律权力。因为经济职权是根据法律设置的,所以一定要依法行事,切忌随意舍弃。
第二,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存在,私人利益可反映出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必须要将个人体现出的公共利益向公共权利方位转位,以行业竞争权、中小企业发展权等最具代表性。上述权利和民法规定有别,可更为直接的去维护社会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在形式上表现得更为直接,决策的目标权利形态尤为明显。正是由于此类权利特征存在,让社会整体利益功能发挥出来,还有就是旨在让其他公共政策目标顺利达成,应在经济法中去体现市场主体义务的规定,基于权义结构和权义设置角度,有力体现公共政策目标。
(四)在经济法责任中去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可谓权利、义务兼具,这对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来说大有裨益。首先要履行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促进社会和谐且稳定有序的发展;其次是不仅要履行好基本法律职能,还要积极主动的进行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方法创新整改。《食品安全法》中增设了惩罚性赔偿条文,这就使得传统法律责任范围得以良性拓展。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社会整體利益维护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从中窥探到经济法和民法,二者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上有着不同点,但归根结底都是立足于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一一执行的。以经济法介入的运作模式,有效控制市场失灵情况的出现,发挥出国家干预市场的作用,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和政府政策互相配合,基于此,真正达成社会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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